金岁有礼
社保卡、个人养老金专属活动
一、社保卡活动
01
活动时间
2026年9月1日-2026年11月30日
02
活动对象
江苏工行社保卡(卡bin:621721)持卡客户(不含苏州)
03
活动内容
1.临退代发激活礼:活动期间,首次申领我行社保卡并激活的临退休代发客户,到江苏工行网点经有权人确认后,即有机会领取100元微信立减金,该立减金必须绑定江苏工行社保卡使用。同一用户限享受1次。
2.临退代发养老添福礼:活动期间,首次申领我行社保卡且通过我行社保卡成功代发退休养老金的临退休代发客户,到江苏工行网点经有权人确认后,即有机会领取200元微信立减金。已有我行社保卡且通过我行社保卡成功代发退休养老金的临退休代发客户,到江苏工行网点经有权人确认后,即有机会领取100元微信立减金。该立减金必须绑定江苏工行社保卡使用。同一用户限享受1次。
(临退休代发客户是指2026年8月-2027年12月退休且在2026年7月31日前符合我行代发个人客户认定标准的客户。)
04
活动细则
1.本活动仅限江苏工行社保卡(卡bin:621721)持卡客户参与,不含苏州地区。活动名额500份,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2.微信支付立减金,有效期为领取之日起7天,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奖励。单张微信支付立减金不可拆分、不得提现、无法转赠、不得代他人付款。
3.微信支付立减金仅限商业支付时绑定江苏工行社保卡使用。转账、理财等少数特定商户不可使用。少数特定商户的具体解释权归微信支付平台。
4.同一微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设备号、银行卡等,符合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客户。
5.订单交易规则以三方平台规则为准。享受优惠的订单,如全额退款,退还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和微信立减金,有效期内的微信立减金可再次使用,过期则无法使用;如部分退款,则按比例退还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微信立减金按比例退回,有效期内可再次使用,过期则无法使用(有效期仍按照首绑发放日期计算,不重新计算)。
6.交易时间先后顺序以微信支付后台系统时间为准,若由于卡片额度不足、转账额度限制、卡片状态异常、网络异常、微信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付款失败的,优惠名额自动释放且对于此种情况不提供任何补偿。参与活动客户需符合工行以及微信支付系统规则,如因个人交易行为触发平台风控导致无法参加活动,不提供补偿。
7.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工行有权修订本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并在手机银行中披露。
8.活动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工行客服热线:95588(24小时工作)。
二、个人养老金活动
临退代发开户有礼
01
活动时间
2026年9月1日-2026年11月30日
02
活动对象
在江苏工行成功进行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的临退休代发客户(不含苏州手机银行客户)。
03
活动渠道
工行手机银行、工行服务微信小程序。
04
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临退休代发客户退休前在手机银行、工行服务小程序渠道开立江苏工行(不含苏州)个人养老金账户,可在成功页面领取10元微信立减金,满10.01可用,微信绑定江苏工行储蓄卡支付时可抵用。
立减金权益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临退休代发客户是指2026年8月-2027年12月退休且在2026年7月31日前符合我行代发个人客户认定标准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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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细则
1、每位客户仅限享一次活动,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同一微信账号、同一手机号、同一银行卡号、同一身份证号等符合其中一项,即视为同一客户。
2、微信支付立减金,有效期为领取之日起14天,过期未使用概不补发或退换,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奖励。单张微信支付立减金不可拆分、不得提现、无法转赠、不得代他人付款。
3、微信支付立减金仅限商业支付时绑定江苏工行储蓄卡使用。转账、理财等少数特定商户不可使用。少数特定商户的具体解释权归微信支付平台。
4、订单交易规则以三方平台规则为准。享受优惠的订单,如全额退款,退还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和微信立减金,有效期内的微信立减金可再次使用,过期则无法使用;如部分退款,则按比例退还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微信立减金按比例退回,有效期内可再次使用,过期则无法使用。
5、有效期内的微信支付立减金可在微信卡包中查询,如立减金已过期或已核销,可通过“我--卡包--常见问题--历史卡券列表”路径查询,也可在“微信支付”公众号中查看领取日。
6、参与活动的客户必须遵守微信支付系统规则,如因个人交易行为触发微信平台风控导致账户异常不能享受微信立减优惠的,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与微信平台不给予补偿。
7、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有权修订本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并在披露通知后生效。
8、活动详询江苏工行(不含苏州)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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