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港险的税务核查消息不断升温。
从北京、浙江、安徽,到云南、四川、陕西、武汉、湖南、上海、江苏等,越来越多内地投保人收到税务部门的问询通知,内容集中在海外保险分红、预缴利息以及保险金信托等事项上。原本只是零星出现的核查动作,如今已明显呈现出向全国蔓延的趋势。
在这一背景下,香港头部保险公司率先作出反应,更新了CRS自我证明表格,新规将于2026年9月18日正式生效。
新规到底改了什么?
新规核心变化:
✅如果保单申请人拥有其他地区 / 国家身份标识,但并未申报为该司法管辖区税务居民,则必须主动提供对应税务居民证明材料;
✅若客户无法自行出具他国税务居民证明,将被直接默认认定为内地税务居民。
业内普遍预判,这家险企的操作,后续大概率会被更多香港保险公司跟进效仿。概括为一句话:身份标签不再等于税务身份,拿不出证明就按内地税务居民处理。
具体来说:
如果保单申请人持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身份标识,但没有申报为该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就必须主动提供对应的税务居民证明材料;
如果客户无法出具他国税务居民证明,将被直接默认认定为内地税务居民。
业内普遍认为,这家险企的做法大概率会被更多香港保险公司跟进。
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这样做?
从机构自身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两个现实原因。
第一,降低合规风险,减少后续纠纷。
在CRS机制下,香港金融机构本来就负有对客户税务居民身份进行尽职调查的义务。过去不少客户持有多种身份,却没有配套的税务居民证明,导致身份申报与实际税务身份之间出现错配。一旦后续产生税务争议,保险公司就会面临合规压力。新规把举证责任交还给客户,机构自身承担的风险自然就下降了。
第二,完善存量与新增客户的税务身份档案。
把税务身份证明材料落实到位,厘清每一位投保人的税籍归属,才能匹配CRS信息报送要求,确保跨境金融信息交换准确落地。
对内地投保人意味着什么?
这里有一个最关键、也最容易被混淆的认知点:居留身份、永居身份和税务居民身份,是三回事。
持有境外永居或海外护照,并不等于自动成为该国或地区的税务居民。税务居民身份看的是税法认定标准,而不是单纯看证件。
按照新的表格约定,投保核保环节就已经把“内地税务居民”作为默认前提之一。一旦被认定为内地税务居民,当内地税务机关开展海外所得问询核查时,局面会变成:
抗辩权转移到客户本人:投保人不能以“自己不属于内地税务居民”为由对抗税务机关问询;
自行举证义务:如果认为自己属于其他地区税务居民,需要由投保人自己准备完整证明材料,向内地税务部门说明;
依法承担纳税义务:最终的税务合规、申报缴税责任,全部归属于保单持有人;
保单机构免责:因CRS信息交换所衍生的全部税务后果,均与香港保险公司无关。
简单说,以后不再是保险公司帮你判断你是哪里的税务居民。你如果不是内地税务居民,就要主动拿出官方证明;拿不出来,系统就按内地税务居民处理,信息会按规则交换回内地税务机关。
普通港险投保人当下能做什么?
这次规则调整,本质上是金融机构为适配跨境税务大环境而做的尽职调查升级,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类客户。税务居民身份和CRS交换是客观制度规则,不存在可以简单绕过的“漏洞”。
对于已经持有港险或计划配置港险的人来说,有几件事值得提前准备:
一是梳理自身真实税务居民身份。
分清证件身份和税籍身份,对照内地及相关地区税法,客观评估自己实际属于哪一地税务居民。内地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是:在内地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满足其一即属于内地税务居民,需要就全球所得依法申报纳税。
二是如果确实属于非内地税务居民,提前备好官方证明文件。
不要只凭护照或永居卡,需要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税务居民证明。后续保险公司更新资料、税务问询时,这份材料是核心凭证。
三是正视CRS信息交换现实,做好海外保单收益的合规管理。
具有现金价值的香港保单属于CRS申报范畴。分红、退保等实现的投资收益,内地税收居民需要依法履行申报义务,不要抱有信息不会被交换的幻想。
四是存量老保单也要重视身份更新。
新规不仅针对新投保,存量客户如果更新个人资料,同样会适用新的自我证明规则。
税务合规这件事,越早理清越主动。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法律人士,不要轻信网络上各类身份筹划偏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