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非法买卖、租用、借用等方式违规获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作为犯罪资金结算工具,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防范同类风险,易生支付按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相关要求,转发其结合典型案例编制的风险提示,供广大用户参阅:
一、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应由本人实名开立并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账户。
二、切勿因一时小利出售、出租账户,甚至配合实施转账、套现,实施上述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面临刑事、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一系列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
案例介绍
支付账户案例:2025年8月,何某某为牟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名下两个支付账户并获得报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何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银行账户案例:2023年5月,王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明知不能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银行卡密码、个人网银客户端证书提供给他人使用。2023年6月3日至20日,其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三、切勿因亲友关系违规出借账户,无论是否实际获利,均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认识误区澄清表
认识误区
认识澄清
只是借给亲友,不收钱就不违法
违法认定不以牟利为前提,只要有实施出借账户的行为,即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规定。
流水不多,没达到刑事标准就没事
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拘留并可能面临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
只是帮忙走账,没参与诈骗就不算犯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对公账户出借是单位行为,个人不用担责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行双罚制,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广大人民群众妥善保管自身账户信息,拒绝任何形式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行为,主动劝阻身边亲友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支付安全与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账户被冒用、存在异常流水,请立即向开户机构及公安机关报告。
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