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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股息红利税改落地:您的跨境利润还能否享受5%优惠税率?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税改落地:您的跨境利润还能否享受5%优惠税率? 飞天出海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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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变动背后,藏着中国税制改革的大棋局。对于以新加坡为枢纽布局全球的企业家,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政策变动背后,藏着中国税制改革的大棋局。对于以新加坡为枢纽布局全球的企业家,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2026年9月1日,一项影响深远的税收政策正式落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统一适用20%税率。这项自1994年起实施、已逾三十年的免税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政策一出,不少以外籍个人身份直接投资中国企业的投资者开始焦虑:税负从0%直接跳到20%,利润分配还能否延续以往的回报预期?

但如果我们把视角拉高一些,会发现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不是“多交了多少钱”,而是“如何在新税制下重构跨境投资架构”。尤其是对于已经或计划以新加坡为枢纽布局亚太的企业家,一个关键事实不容忽视:通过合理的控股架构设计,跨境股息的税负完全可以控制在5%—10%,远低于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政策变局:从“暂免”到“征收”,释放了什么信号?

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非常明确:

1. 税率统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2. 征管明确:支付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次月15日内申报。若企业未扣缴,外籍个人需在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申报缴纳。

3. 历史终结:公告明确废止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这意味着,施行了三十多年的外籍个人股息免税政策彻底画上句号。

为什么现在取消? 官方给出的解释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我国正在逐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税制公平、堵塞税收漏洞、推进内外资税负统一,是当前政策的深层逻辑。

业内人士也指出,外籍个人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时,即便在中国享受了免税优惠,仍需向其居民国补缴相应税款,实际税负并没有降低。取消免税政策后,外籍个人在中国缴纳的个税可以抵免其向居民国缴纳的税款,实际税负并不会增加

对于有远见的出海企业而言,政策调整的真正信号是:中国正在从“政策招商”转向“制度招商”,税收优惠的“特事特办”时代正在落幕,取而代之的是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税制环境。在这个新环境下,靠“身份”省钱的路越走越窄,靠“架构”省钱的路却越走越宽

二、关键突破口:中新税收协定的5%优惠税率

对于以新加坡为业务枢纽的企业家来说,这条“越走越宽的路”就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新税收协定”)里。

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股息来源于中国并支付给新加坡居民时,可以享受优惠的预提所得税率

5%税率: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新加坡居民公司,并且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中国公司至少25%的资本,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10%税率:在其他情况下(新加坡居民仍需是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简单说:如果您以外籍个人身份直接投资中国公司并取得股息,适用20%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您通过新加坡控股公司持有中国公司股权(持股≥25%),股息汇回时仅需缴纳5%的预提所得税——税负直接降低75%

三、5%优惠税率的适用条件:不是“自动获得”,而是“主动规划”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5%的优惠税率并非自动适用,而是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持股比例要求

享受5%税率的股息,限于直接拥有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情形。具体来说,新加坡居民公司需要在取得股息前连续十二个月以内任何时候均直接拥有中国居民公司至少25%的资本。

这里的“取得股息”日期,是指按照中国国内法规定该项股息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日期。

(二)受益所有人要求

只有受益所有人为公司,且符合上述持股条件的,才能适用5%的限制税率。受益所有人为个人或其他主体的,仍适用10%的限制税率

“受益所有人”的认定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进行判断。实践中,税务机关会综合考虑企业的人员配置、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具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三)实质经营要求

如果新加坡控股公司被认定为缺乏实质性经营的“导管公司”,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拒绝给予税收协定优惠,并重新核定过往年度税款。因此,在新加坡设立控股公司不能只是一个“空壳”,而需要有真实的商业实质和运营活动。

(四)协定待遇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按照《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并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股息支付方(中国公司)在支付股息时,需要根据协定待遇进行代扣代缴。

四、本土化视角:为什么新加坡是绝佳的中转站?

从实务角度看,新加坡作为跨境投资枢纽的优势十分突出:

优势一:股息分配零预提税

新加坡实行属地税制,新加坡公司向境外母公司分配股息时,不征收预提税。这意味着,中国子公司利润→新加坡控股公司(缴纳5%中国预提所得税)→最终母公司(新加坡不额外征税),整个链条的税务成本仅为5%

优势二: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

新加坡与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以新加坡为控股平台,不仅可以优化对中国的投资税务成本,还可以辐射整个亚太区域。

优势三:政策稳定性与法治环境

新加坡的税制和法治环境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在中新税收协定框架下,企业可以享受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待遇,这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尤为可贵。

优势四:中新自贸协定的加持

2024年中新升级的《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优化了双边经贸规则。结合税收协定的5%优惠税率,中新跨境投资架构的税务效率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五、给出海企业的三点务实建议

建议一:重新审视投资架构

如果您目前是以外籍个人身份直接投资中国公司,建议尽快评估是否将持股主体调整为新加坡控股公司。在合规前提下,这可以将股息税负从20%降至5%,节省75%的税务成本

建议二:确保新加坡公司具备实质经营

税务机关对“受益所有人”和“导管公司”的审查日趋严格。在新加坡设立的控股公司需要有真实的办公场所、当地雇员、业务决策和管理活动,而不能只是一个注册地址。

建议三:提前准备协定待遇申请材料

享受5%优惠税率需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协定待遇。建议提前准备新加坡税务居民证明、持股比例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说明等材料,确保股息分配时能够顺利适用优惠税率。


关于我们

作为专注于出海服务领域的专业机构,我们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财税合规、公司设立及财富管理咨询。

我们的团队在新加坡和中国两地拥有丰富经验,熟悉两地法规,能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跨境解决方案,助力您在全球化浪潮中行稳致远。

面对中国税法的新变化,以及日益复杂的国际税务环境,我们建议您尽早审视自身的资产架构与税务安排。

政策变动,机遇与挑战并存。如需深入了解此政策对您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欢迎通过公众号留言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与我们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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