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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份,海关总署共发布15份公告,分别涉及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废止部分公告及文件、修改部分公告及文件、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要求、防止动物疫情传入、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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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于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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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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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部分条款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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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动物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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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 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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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泰国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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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的公告|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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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6〕120号
09
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2020年第73号部分条款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121号
10
关于防止芬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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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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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老挝花生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124号
13
关于防止马拉维和摩洛哥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125号
14
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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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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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113号
【重点内容】根据《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制度》,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将调查目的、调查范围与对象、调查内容、表式及说明、调查方法、填报要求、填报支持、时间安排以及保密规定等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126号
【重点内容】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对上述政策调整涉及的有关电池产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予以公布。
供稿:法规处、即墨海关、青岛大港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