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7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适用20%税率,原暂免政策同步废止。
征税规则与税率明确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此举结束了自1994年起对该类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扣缴与申报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企业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政策衔接与影响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专家解读称,政策有利于维护税制公平统一、堵塞税收漏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因欧美多国实行全球所得征税,取消免税后外籍个人在我国所缴个税可抵免母国税款,实际税负不会增加。
原文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
原文链接:https://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26/9/4/art_9110_14960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