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一个问题:
你的网店卖的是别人家的货,销售页面专门标了“代销”,消费者付的钱进你的账户,你扣掉佣金再把余款打给供货商,月底申报只报了佣金收入,这套操作,你觉得稳不稳?
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的《中国税务报》刊发了一篇聚焦电商代销模式的专题文章。结论其实很朴素:合同只是起点,税务机关真正看的是你到底在干什么。
一、代销本身完全合规,问题出在“包装”
先把话说清楚:代销是正经生意,不是灰色地带。
委托方有货、受托方有流量,一方供货、一方收佣金。这种模式轻资产、风险小,平台和网店都爱用,配套的支付分账工具也越来越多。真实代销有几个硬特征:货权不转移给网店,定价、开票、售后都由供货方负责,网店赚的是佣金。
政策上也给了明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五条: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翻译成老板能听懂的话:只要真是替别人代收,而且发票是以委托方名义开的,这笔货款确实可以不进你的销售额。
但请注意前提:“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这七个字,就是代销和购销之间的分水岭。《中国税务报》那则案例,恰恰卡在了这里。
二、税务局查案,翻的是这三本账
案例主角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下称A公司)。它的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的收入。
这个比对是怎么发生的?依据来自——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第四条: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第六条: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监管需要,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核查。
也就是说,平台的数据是按季度自动到税务机关手里的。企业申报口径和平台报送口径对不上,就是最直接的预警信号,A公司就是这样被盯上的。
A公司的解释很完整:签了委托代销协议、没有仓库、没经手货物、页面也标了代销,所以只按佣金申报。听起来滴水不漏。但核查人员往深处一查,看到了另一幅画面:
查资金:消费者付的货款,最终归集到同一个账户;还借助支付分账结算工具,走虚拟账户而不是公司账户收钱。
查场地:名下多家店铺,共用同一个虚拟产业园经营地址,或者干脆是同一个实体仓库。
查人员:客服、运营、发货是同一批人,一套班子管着好几家店。
再往上看,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用自己、家人和员工的身份证,批量注册了一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开出经营范围、售卖商品高度一致的店铺。目的也很清楚:把单店月销售额压在10万元以下,去够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门槛。
顺便说一下这个门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本身没有错,是给小微主体的实打实的扶持。问题是有人把它当成了拆分的“靶子”。
三、为什么定性是购销,而不是代销
这里有个很多老板会忽略的原则:实质课税。
税务机关认定业务性质,不看合同上写了什么,而是看经济实质是什么、谁在承担风险、利润最终归谁。案例中,A公司自己进货、自己定价、自己卖货,货物风险和收益都落在自己身上——这就是购销,不是代销。
法律上的支撑也很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加上一条税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条第(一)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把这几条串起来,定性逻辑就清楚了:你实际在做购销,就不能靠一张代销协议按佣金申报;一旦被认定为购销,就要按平台报送的销售数据,按销售货物适用的13%税率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并补缴滞纳金。
四、代价到底有多大
不少老板以为,最坏的结果无非是补一点佣金差额。真实情况完全不是这个量级。
按购销定性,意味着不是补那点佣金差额,而是平台报送的全部销售额,按13%税率全额补缴增值税,同时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少缴税款0.5倍到5倍的罚款。
今年7月,青岛市税务局公布的一起电商案例中,某企业在线上平台合计取得收入1752万元,却只向税务机关申报了240万元,未申报收入1512万元,最终被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8.92万元。
给老板们算笔账:13%的增值税,加上滞纳金,加上可能的罚款,再加上企业所得税的补缴——当初少缴的那点税款,够不够填这个坑?
五、真代销怎么做,多店铺怎么拆才稳妥
给几条能直接落地的动作:
1. 协议和业务要能对上。 真做代销,就按真代销的规矩来:发票以委托方名义开,货款如实代收,货权、定价和售后都留给委托方,别把定价权和售后攥在自己手里。
2. 多店铺拆分要有真实理由。 因平台运营、品类、区域等实际需求拆分主体的,把组织架构图、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独立银行账户流水整理好,证明各个主体有独立的场地、人员、资产和账户。
3. 别把销售额往政策红线上压。 为了够免征门槛而人为拆分订单、频繁更换经营主体,是最容易被识别的特征之一。
4. 如实申报全部营收。 平台数据已经按季度到了税务机关手里,口径对不上就是预警。
5. 凭证要留全。 合同、聊天记录、物流单据、资金流水,该存的一件都别少,这些是日后说明业务实质的唯一证据。
写在最后
《中国税务报》那篇文章里有句话,值得记下来:合同写得再真,假的就是假的。
在“以数治税”的当下,平台交易数据是自动流转的,你想藏的那部分收入,在系统里早就有对照物了。与其纠结协议怎么写,不如把资金、场地、人员这三条线梳理清楚。这三条线对得上,你的模式才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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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政策素材来源于:《中国税务报》2026年8月25日第07版电商代销专题文章(作者:任善涛)、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开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中观点供一般性参考,具体涉税事项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