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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2岁多男孩抚养权归父亲,女方一次性支付25万抚养费——秦淮区这起第一次起诉离婚案是怎么打赢的

南京离婚律师|2岁多男孩抚养权归父亲,女方一次性支付25万抚养费——秦淮区这起第一次起诉离婚案是怎么打赢的 极简家事庄荣华律师团队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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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写在前面:很多人以为离婚案件拼的是谁更"有理"。办得多了你会发现,真正决定成败的往往是两件事——程序上不被拖死,谈判上不被带偏。

写在前面:很多人以为离婚案件拼的是谁更"有理"。办得多了你会发现,真正决定成败的往往是两件事——程序上不被拖死,谈判上不被带偏。这个案子,就是这两件事都做到了的结果。

一、案件困境:男方想离,女方不放,先打了一场"管辖仗"

管辖法院
江苏省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
案  由
离婚纠纷
承办法官
审判员 武麟(书记员 曹雪蕊)
立案时间
2026年3月9日
管辖异议
一审裁定 2026年5月13日驳回;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7月29日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结案时间
2026年9月8日(调解结案
案件周期
立案至结案约6个月,其中近5个月消耗在管辖异议程序上
我方身份
代理原告(男方)——
庄荣华律师、许萍萍律师

1. 冲突的起点

双方2023年6月6日登记结婚,2024年5月24日生育一子。婚后的日子没有想象中平顺,用当事人自己反复说的一句话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已经过不到一块去了"。到男方找到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的时候,双方实际上已经分开住了一段时间,孩子跟着男方一方在原住处生活。

这里有一个背景需要交代:这个家庭里,孩子还不到两岁半,正是最认人、最需要稳定生活环境的阶段。男方在咨询时反复强调的其实不是房子、不是钱,而是——"这个孩子我要自己带"。而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两周岁左右的孩子,法院倾向于判给母亲,这是男方要面对的第一个、也是最硬的一道坎。

2. 双方的观点冲突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非常明确:第一,请求判决离婚;第二,一并解决婚生子的抚养问题;第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理由也简单直接——婚后争吵不断,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被告方的态度则是另一套逻辑:不同意离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女方的策略分成两步走。

第一步是"拖"。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自己实际居住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小区,本案应当移送雨花台区法院审理。这一步的用意很现实:案件一旦被移送,前面几个月的时间就归零了,原告要重新经历立案、送达、排期的一整套流程,很多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就耗掉了耐心。

第二步是"争"。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被告同样主张孩子应当由自己一方抚养。

如果只看表面,这似乎只是一个"离不离、孩子给谁"的常规争议。但庄荣华律师在阅卷后判断,这个案子真正的战场不在实体,而在程序——被告的拖延如果没有被及时、彻底地击破,男方不但要多等半年以上,而且会一直被对方牵着节奏走。

3. 我方代理意见的核心落点

针对被告的管辖异议,我方没有含糊应对,而是组织了一组"精准打击"的材料和意见:

  1. 抓住时间差。
    被告提交的《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载明,其租住雨花台区该房屋的期限自2025年4月15日起,而本案立案受理的时间是2026年3月9日。据此,截至起诉时,被告在该租住地点连续居住不满一年
  2. 锁定法律标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的租房时间不满一年,就不能以该租住地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3. 回归被告住所地。
    被告的户籍地在南京市秦淮区,故秦淮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

2026年5月13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不服上诉,2026年7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1民辖终XXX号民事裁定,逐条论证后认定:"上诉人在该租住地点连续居住至被上诉人起诉时不满一年,故不应以该租住地点认定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这一步赢下来意味着什么?简单说:被告的"拖"字诀失效了。案件回到秦淮区法院,重新进入实体审理的轨道。

4. 从"管辖仗"到"谈判桌"——律师在这里做了什么

南京婚姻律师庄荣华常说一句话:管辖异议打赢了,只是把桌子摆正,接下来才是真功夫。管辖终审之后,我在四条线上同时推进:

法律价值上,把"感情确已破裂"这个抽象结论拆成可举证的事实链:婚后争吵的记录、双方实际分居的居住状态、孩子长期由谁照料的日常凭证。让法官看到的不是情绪,而是事实。

经济价值上,算清了这个家里的每一笔账。本案婚后形成的财产并不复杂,但对方提出的主张里包含着抚养费、财产折抵等多重诉求,需要一条一条摊开算。把数字摊开,是谈判能谈成的前提

程序价值上,果断选择调解结案这条路。判决需要时间、需要举证质证、还可能有上诉;而调解一旦达成,双方签收即生效,对方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对当事人来说,"什么时候能拿到结果"有时比"结果多一万元"更重要

情绪价值上,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男方从2026年3月立案,等到7月底才把管辖问题彻底解决,中间近五个月几乎没有任何进展,来电话时语气一次比一次急。我做的就是两件事:告诉他每一步发生了什么、下一步会是什么,以及——什么时候该按下暂停键,不在情绪最差的时候去谈条件

二、案件结果:一次起诉,把离婚、抚养权、财产全部解决

2026年9月8日,在秦淮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下是我方视角下的结果概览:

  1. 离婚
    ——双方于2026年9月8日解除婚姻关系。
  2. 抚养权
    ——婚生子由原告(男方)直接抚养。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一项成果。
  3. 探视安排
    ——女方可探视孩子,每月逢单周周五19时接走,当周周日20时前送回;暑假7月随女方生活、8月随男方生活;春节逢单年随女方、逢双年随男方。
  4. 抚养费与财产折抵
    ——女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5万元,男方给付女方60万元,两项折抵后由男方向女方支付35万元:2026年9月12日前支付15万元,2026年10月31日前付清剩余20万元。
  5. 违约兜底
    ——男方如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需另行加付违约金10万元,女方可就全部未支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
  6. 财产与债务
    ——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各人名下债权债务由各人结清。
  7. 费用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5元,由原告负担。

需要说明的是:从2026年7月29日管辖终审,到9月8日调解签字,前后只有41天。前面五个月被对方用程序拖掉的进度,在这41天里全部追了回来。

三、核心特色与法律要点

(一)先问五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1. 对方不同意离婚,我是不是一定要等分居满两年?
  2. 孩子才两岁多,父亲真能拿到抚养权吗?
  3. 对方提管辖异议、一路拖到二审,我该怎么办?
  4. 抚养费能不能不是每月一点点给,而是一次性解决?
  5. 对方嘴上答应了,签字后反悔怎么办?

这五个问题,本案里全都碰到了。下面一条条说清。

(二)本案的核心特色:三重破局

如果把这件事总结成一句话,就是——先破程序拖延,再破抚养权难题,最后一锤定音一次性了结

1. 程序破局:用"一年"这个时间点,掐掉对方的拖延空间。管辖异议看起来是个技术问题,本质是时间争夺战。我方没有泛泛地主张"我们就有权管",而是把《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经常居住地须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规则,和被告自己提交的租房合同期限(2025年4月15日起)摆在一起——证据是对方提供的,结论却对我方有利。一审驳回、二审维持,两级法院都认可这一判断。

2. 实体破局:把"孩子归谁"从情感之争,拉回到"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断上。两岁多的孩子,父亲要争取直接抚养,靠的不是说母亲不好,而是证明自己这边更能给孩子稳定:谁在实际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轨迹在哪里、住所是否稳定、生活环境是否需要改变。这才是法官真正看的东西。

3. 谈判破局:把"分期付款"换成"一次性给付"。这是本案在实务上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抚养费在本案里不是按月支付,而是女方一次性给付25万元,再与男方应付的60万元相互折抵。对当事人来说,一次性给付意味着从此不必再和对方因为每月转账、金额调整、执行催收而反复打交道——钱是小事,往后十几年不再纠缠才是大事

(三)法律要点:这类案件到底怎么看

1. 民法典的规定与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有个常见误区要澄清:"分居满两年"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不是起诉离婚的前置条件,更不是"必须等满两年才能离"。本案中,双方分居时间并不长,法院最终仍以调解方式解除了婚姻关系,靠的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认定,而不是分居年限。

2. 子女抚养的判断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确立了核心原则——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官不是简单地按"两岁以下随母亲"一刀切,而是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孩子既有生活状态以及子女本人的意愿(八周岁以上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3. 程序法上的关键规则。管辖问题是离婚诉讼最常见的"起手式"。《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本案两级法院正是紧扣"是否连续居住满一年"这一时间节点作出判断。遇到对方打管辖权的主意,第一件事就是去核对时间证据,而不是先慌。

4. 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倾向。在调解优先的家事审判背景下,法院对"一次性了结"的调解方案持开放态度,尤其是双方对财产数额争议不大、主要分歧在子女和情绪上的案件。本案把离婚、抚养权、探视、抚养费、财产折抵、违约责任全部写进一份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中直接写入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这实际上是用一纸文书把所有未来的争执口子全部封住了。

5. 证据准备与攻防要点。这类案件我通常会准备三组证据:一是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分居状态的居住凭证、矛盾发生的记录;二是抚养条件的证据,包括谁在实际照料孩子、孩子的日常接送就医记录、己方居住与收入状况;三是时间和身份类证据,包括户籍、租赁、婚姻登记材料。本案的一个关键提醒是:对方为了争管辖提交的租赁合同,反过来成了我方的证据——诉讼中对方提交的每一份材料都值得回头看一遍。

(四)分点复盘:本案五个法律问题怎么落地的

1. 离婚本身。第一次起诉即达成离婚结果。女方不同意离婚,但在我方事实举证与调解推进的双重作用下,最终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这打破了"对方不同意就离不掉"的普遍误解——不同意,不等于离不了

2. 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抚养权归男方,是本案最不易的一项。同时用非常细的方式把探视固定下来:接走的具体时间、送回的具体时间、暑假怎么分、春节逢单逢双年怎么轮。这些看起来啰嗦的细节,恰恰是以后不吵架的保障。抚养费采用一次性给付25万元的方式,与财产折抵同步完成。

3. 财产分割。本案采用了"男方给付女方60万元、女方给付抚养费25万元,相互折抵后男方支付35万元"的一揽子方案,并设定了明确的付款节点。这种处理方式的好处是:一次算清、一次付清,避免"你欠我、我欠你"的长期拉扯。

4. 债权债务。调解协议明确各人名下债权债务由各人结清。这一条看着平淡,作用是把边界划死——此后对方若以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这一条就是第一道防线。

5. 违约责任。协议特别约定,男方如未按时足额付款,需加付违约金10万元,且女方可就全部未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对被付款方(女方)是保障,同时也反向说明:对方在谈判中提出的每一项约束,最终都要经得起双方共同认可,才可能签得下来

四、律师寄语

这个案子从头到尾,几乎没有出现电视剧里那种激烈的对抗场面。它更像一场耐心的拉锯:对方在程序上设关卡,我们在规则里找答案;对方在态度上不让步,我们在方案上给出口。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想借这个案子说三层意思。

第一层,关于时间。很多人把"拖"当成弱者的武器,其实拖是一把双刃剑。本案中,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又上诉到中院,前后占用了近五个月,但两级法院两次都给出了同样的答案。程序权利可以行使,但不能用来替代解决问题的诚意——这段时间,两个人谁也没有过得更好。

第二层,关于孩子。2岁多的孩子最终由父亲直接抚养,这不是"谁赢了谁输了"的问题,而是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做的一次权衡。我特别想把协议里那句关于探视的约定拿出来说:单周周五接、周日送回,暑假分月、春节轮年——写这么细,是因为孩子不是一件东西,抚养权归谁,都不改变他同时需要爸爸和妈妈这件事

第三层,关于了结。协议最后写了七个字:"双方矛盾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这七个字是整份文书里最值钱的部分。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真正折磨人的往往不是分割了多少财产,而是什么时候才算是真的结束。能用一份文书把这件事划上句号,就是最好的结果。

最后说一句给正在犹豫的人:离婚不是失败,把一段已经走不下去的关系早点体面收场,是对所有人的负责,包括孩子。不必用隐忍去赌对方会变好,但要懂得用规则去保护自己在意的那些事。该谈的时候好好谈,该打的地方坚决打,节奏对了,路就短了。

未来关于子女抚养、财产折抵这类纠纷,可以预见的趋势是——法院会更强调"实质公正",更关注孩子的真实生活状态,也更愿意用调解把矛盾一次性关进文书里。谁准备得更细,谁就更接近自己想要的答案。

五、民事调解书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6)苏XXXX民初XXXX号

原告:A先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士,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区,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A先生与被告B女士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6年9月8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先生与被告B女士于2026年9月8日离婚。

二、婚生子由原告A先生直接抚养。

三、被告B女士每月可探视婚生子两次,具体时间方式为:每月逢单周周五19时将婚生子接走,当周周日20时前送回原告A先生处;暑假7月份在被告B女士处生活,8月份在原告A先生处生活;春节假期逢单年在被告B女士处生活,逢双年在原告A先生处生活。

四、被告B女士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5万元,原告A先生给付被告B女士60万元,相折抵后,原告A先生向被告B女士支付35万元:于2026年9月12日前支付15万,2026年10月31日前将剩余20万元付清。

五、如原告A先生未能按第四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则向被告B女士加付违约金10万元,并且被告B女士可就全部未支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

六、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各人名下债权债务由各人结清。

七、双方矛盾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5元,由原告A先生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武麟

二O二六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曹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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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荣华律师简介

(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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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荣华律师,作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业务能力。他专注于处理各类家事、泛家事、离婚、继承等疑难复杂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尤其在离婚诉讼中,以其敏锐的洞察力、精湛的法律素养和高超的谈判技巧而闻名。

  在离婚案件方面,庄律师擅长从客户实际需求出发,制定个性化的诉讼策略。无论是争取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处理复杂的股权分割、债务认定等问题,他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曾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客户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并在财产分割中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信任。

  在继承案件领域,庄荣华律师对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等争议的处理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够深入剖析案件细节,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客户制定合理的继承纠纷解决方案,有效维护客户在继承中的合法权益。

  此外,庄律师在非诉讼家事纠纷解决方面也表现出色。他善于运用调解、协商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快速、和平地解决家事纷争,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又避免了因诉讼可能导致的家庭关系破裂和社会矛盾激化。

  庄荣华律师以其专业、高效、负责的态度以及对客户的人文关怀,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在婚姻家庭困境中的信赖之选。他不仅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更注重在办案过程中传递法律的温度和人性的关怀,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未来,他将继续砥砺前行,为推动家事法律领域的发展和完善,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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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荣华(13770501904)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圣典律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江苏圣典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2019年优秀民商事诉讼业务律师,2020-2022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清风苑》法律直播平台婚姻家事讲师,英才苑府律师授课平台婚姻家事特邀讲师,南京电视台有请当事人、法治现场特邀嘉宾律师、遗产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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