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下属清远、江西、湖南、重庆基地环保化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东鹏控股下属清远、江西、湖南、重庆基地环保化工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四、招标物料及数量:瓷砖环保化工(聚丙烯酰胺约80吨、石灰约2000吨、聚合氯化铝约550吨、尿素约570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用量按生产计划的采购订单为准。
五、投标方式: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供应商信息发送至招标联系人,按要求在招标方SRM系统注册认证。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每月20号前开具发票,开发票挂账满30天支付6个月银承。
七、合作时间: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止
八、送货地址:
1、重庆基地: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重庆市东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内;
2、江西基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梅林镇丰矿大道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内;
3、清远基地: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源潭陶瓷工业城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内;
4、湖南基地:澧县澧南镇乔家河与张公庙镇彭山村接壤处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内;
九、供应商资格:
1、提供有效期的企业经营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公司成立满3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提供贵司合作客户名单及过去一年的业务量;
4、生产企业优先,如代理或经销商,需提供产品授权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冻结申请函》,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清远、湖南、江西、重庆基地各2万元,如投标一个/多个公司,需缴纳对应公司的保证金;可通过银行转帐、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冻结申请函》;若投标方与需求单位有业务往来,且应付款项金额超出投标保证金3倍以上,投标人可用其作担保抵押,需出具《投标保证金冻结申请函》等形式免于缴纳。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作期结束后30天内,无违约事项及争议,一次性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无违反招投标规则,自发出感谢函后10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
4、如银行转账,必须使用投标单位对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汇入以下账号:
公司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 |
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佛山南庄支行 |
757901854810802 |
2万 |
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 |
791904014610301 |
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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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东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757903913510338 |
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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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 |
757903945110939 |
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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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时请备注:东鹏控股清远、江西、湖南、重庆基地环保化工项目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并将转帐凭证粘贴在投标文件指定页面,以备查验(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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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投标单位及个人列入黑名单: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发现有串标、围标行为的;
3、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4、向招标方人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5、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拒签订合同的。
6、不同投标方用同一个IP参与线上报价或竞价视为围标。
十二、文件提交:
1、提供有效期的企业经营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及生产规模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贵司合作客户名单及过去一年的承包业绩(以提供合同为准)。
注:与招标联系人获取投标相关附件;如招标方需要,投标方需提供上述原件核验
投标方将资质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企业邮箱:zouyil@dongpeng.net(建议直接复制,避免输入错误),招标联系人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通过后,邀请投标方完成东鹏SRM平台注册,投标方须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我司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发到委托书上的指定人邮箱。
招标联系人:邹小姐 电话:0757-82666307
微信扫码招标联系人企微号
东鹏控股采购中心
日期: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