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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新知|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动态

海事新知|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动态 嘉润创业孵化平台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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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海外知识产权动态,更高质量拓展国际市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海事新知”专栏,通过更大范围收集整理海外知识产权制度、政策和事件动态,加以深入分析,供市场主体了解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本期内容速览




01
一、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1. 《2026年肯尼亚知识产权法案》邀请公众提交意见
  2. 沙特阿拉伯全面修订《版权法》,正式加入马德里体系

  3. 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全面改革商标异议程序

02
二、RCEP协定成员国
  1. 韩国推出系列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2. 印度尼西亚调整知识产权规费
  3. 泰国内阁批准知识产权执法改革方案

  4.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延长审查期限宽限试点,重启快速审查通道

  5. 越南出台《2026-2027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动计划》

  6. 马来西亚就《版权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7.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公布新版非立法性文书

  8. 新西兰将修订《版权法》,全面延长保护期限

03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
  1. 英国知识产权局“One IPO”专利数字化服务进入第二阶段

  2. 印度推行专利代理人强制电子实名认证并发布人工智能审查指南

  3.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发布《2026-2031年商业战略》

  4. 欧盟外观设计改革落地,首批视频与3D形式外观设计获准注册


PART.01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1

《2026年肯尼亚知识产权法案》邀请公众提交意见

2026年8月16日,肯尼亚国民议会发布公告,邀请公众就《2026年肯尼亚知识产权法案》(Kenya Intellectual Property Bill, 2026)提交意见。该法案由议会贸易、工业与合作委员会负责审议。

法案的核心变革是将现有三家知识产权相关机构合并,组建统一的肯尼亚知识产权局(Kenya Intellectual Property Authority, KIPA)。三家被合并机构分别为:肯尼亚工业财产研究所(KIPI)、肯尼亚版权委员会(KECOBO)以及反假冒局(Anti-Counterfeit Authority)。


新法案将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推出一系列制度调整,覆盖专利、版权、工业外观设计和创新等领域。法案拟将对人工智能辅助发明和技术创新纳入知识产权框架,并加强版权保护力度,包括强化执法机制、网络保护和打击假冒行为的处罚措施。


此外,法案拟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裁判所(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争议案件。法案同时规定了对机构合并涉及的运营、资产和人员过渡安排。


编译自


https://peopledaily.digital/news/parliament-seeks-kenyans-views-on-new-intellectual-property-law
2

沙特阿拉伯全面修订《版权法》,并正式加入马德里体系

沙特于2026年8月12日正式实施新《版权法》(Royal Decree No. M/169),取代已施行近二十年的2003年版权法。新法在多个维度进行了革新:在作品保护方面,明确了职务作品(权属归雇主)与委托作品(默认权属归作者)的权属规则,并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供了法定基础;在数字环境方面,引入了针对AI训练的数据挖掘例外(第26条)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港条款;在执法力度方面,行政罚款上限从25万里亚尔大幅提升至100万里亚尔(重复违法行为最高可达200万里亚尔),监禁上限从6个月提高至1年,新法同时增设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完成登记后可获得权利归属的可反驳推定。新法涉及多个监管机构,沙特知识产权局(SAIP)负责总体政策、文化部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税务总局(ZATCA)和通信与信息技术委员会(CST)分别在税收和数字执法领域协同执行。

此外,沙特于2026年7月8日正式向WIPO交存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文书,该议定书将于2026年10月8日在沙特生效。沙特成为继巴林、阿曼之后第三个加入马德里体系的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员国。加入后,国际商标注册人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沙特寻求商标保护。


编译自


https://abounaja.com/zh/news/saudi-arabia-overhauls-copyright-law-ahead-of-august-2026-start;https://www.wipo.int/en/web/madrid-system/w/news/2026/saudi-arabia-joins-wipos-madrid-system
3
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全面改革商标异议程序

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于2026年8月6日签署、8月10日在官方公报发布第P-297/2026号决议,制定新的《商标申请异议行政程序规则》,取代原有规定。该决议旨在通过明确阶段与时限、实现部分程序自动化、合并证据提交环节来提升异议程序的效率和可预见性。


改革主要包括五项变化。第一,自动生成维持异议通知:三个月协商期届满后,系统将自动通知异议人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维持异议,同期限内可一并提交补充理由和证据。第二,取消独立证据阶段:证据须以书面形式随异议理由或答辩一并提交,仅在无法提供书面证据的例外情况下可另行提交其他类型证据,由商标局决定是否接纳。第三,新增电子核查机制:当事人可请求对网站、数字平台、数据库、社交媒体、公共记录等进行核查作为证据,但须注明具体链接或网址,商标局在裁决时执行核查。第四,允许在异议程序中同时主张撤销(因未使用)或无效宣告:此前依据第215/2026号决议,需向被争议商标注册人送达正式通知,新规则下因所有争议将在异议程序中一并解决,不再需要该通知。但行政程序中的无效宣告仅适用于《商标法》第24(a)条(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其他无效事由仍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第五,答复期届满后自动生成最后陈述通知,双方共有10个工作日提交最终陈述意见。


新规则仅适用于2026年3月1日起提交的新商标申请所涉及异议案件,此前提交的申请仍按原规则处理。


编译自


https://www.ungria.com.ar/en/news/head/item/1704


PART.02



RCEP协定成员国
1
韩国推出系列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2026年8月4日,韩国知识产权部在青瓦台向总统李在明汇报下半年业务计划,部长金容善公布多项政策调整。


(1)执法层面,技术警察编制从1个部门27人扩至4个部门61人,调查范围拓展至大企业间技术窃取、先进技术海外泄露等全部技术犯罪类型。面向海外假冒韩国商品的“K-品牌政府认证制度”将于10月实施,在70个主要出口国注册国家认证商标,覆盖K-美妆、食品和时尚产品。


(2)立法层面,下半年推动修订《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规制利用AI逼真复制个人肖像或声音的“数字复制品”行为。


(3)资金与基础设施方面,设立1400亿韩元“知识产权商业化交易基金”,知识产权金融规模扩大至13.3万亿韩元;下半年遴选50项优秀技术支持海外专利布局,认定20家IP商业化引领企业。专利、商标、版权一体化检索服务将于下半年上线,明年起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


(4)知产部宣布将启动专利审查改革,审查重点将从以驳回为主的“防御性审查”转向与申请人共同设计适当权利范围的“价值创造型审查”。具体变化为,8月21日起引入“申请人协商审查申请制度”,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3名审查员合议组重新审查权利范围的适当性;8月起面向青年企业启动“专利强创业企业培育项目”,整合超快速审查、事前面谈和修改意见审阅;年内制定审查程序与标准指导方针,12月起实施“注册专利满意度调查”,由申请人直接评价审查质量。


编译自


https://www.chosun.com/english/industry-en/2026/08/04/OSEBMHGE5FEMFF4TWGROQJS42A/、https://www.ipdaily.co.kr/2026/08/12/18/22/26/49939/
2

印度尼西亚调整知识产权规费

2026年8月1日,印度尼西亚正式实施第30号政府条例(Government Regulation No. 30 of 2026),对非税国家收入(PNBP)框架下的知识产权规费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覆盖商标、专利和版权三大板块,其中商标规费涨幅最为突出。


商标方面,申请费从每件每类180万印尼盾上调至280万印尼盾;标准续展费从225万印尼盾上调至350万印尼盾,逾期续展费从450万印尼盾上调至700万印尼盾,整体涨幅区间约55%至180%。不过,面向印尼法定本土中小微企业(UMKM)的商标申请及续展优惠费率予以保留,不作上调。该优惠仅适用于取得印尼UMKM资质的本土市场主体,境外主体无法享受该项费率减免。


专利方面,专利申请费、年费及上诉费等既有收费项目未作调整。但条例新增了若干程序性收费,包括:形式审查阶段视为撤回申请的权利恢复费62.5万印尼盾、申请人主动撤回后的权利恢复费125万印尼盾、提前实质审查请求费1500万印尼盾(中小微企业500万印尼盾)、实质审查阶段复审请求费500万印尼盾(中小微企业150万印尼盾),以及优先权期限届满后四个月内补交优先权文件的费用500万印尼盾。


编译自


https://www.mondaq.com/trademark/1825512/client-alert-indonesia-adopts-new-official-ip-fees-under-updated-regulation
3
泰国内阁批准知识产权执法改革方案

2026年8月,泰国内阁批准了一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综合性框架方案,旨在推动泰国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观察名单中移除。该方案由泰国与USTR协调制定。


该计划包括对《版权法》的修订建议,旨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接轨,加强对视听内容制作方和创作者的保护(相关修订预计于2027年生效)。此外,方案还提出完善专利法规,以打击假冒药品的生产和流通。


此次改革是泰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回应美方关切的整体战略组成部分,相关议题影响关税税率谈判以及泰国出口产品普惠制(GSP)的续期问题。商务部长披猜·纳利巴塔潘(Pichai Naripthaphan)表示,泰国工作组一直在与美方对接,为正式谈判做准备。


编译自


https://thaitimes.com/thailand-approves-intellectual-property-reform-plan-amid-u-s-watchlist-efforts


4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延长审查期限宽限试点,重启快速审查通道


2026年8月12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发布公告,宣布两项程序调整:专利检索与审查请求的期限延长(EOT)试点延长一年;“SG Patents Fast”“SG Trade Marks Fast”两项加速审查计划自2026年9月1日起恢复接受新申请。


EOT试点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就检索和/或审查请求获得最长18个月的期限延长且免缴官方费用(正常情况下每月延长需缴纳200新元),适用范围覆盖审查期限落在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之间的申请。该机制便于申请人评估发明的商业化前景、统筹多法域申请节奏,或待对应申请在其他法域取得积极审查结果后,借助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加速新加坡程序。


快速审查方面,上述两项计划自2026年1月4日起暂停接受新申请,现定于9月1日重启:SG Patents Fast设置4个月和8个月两档周期,首次审查意见相应在加速申请成功后四个月或八个月内发出,并要求申请非分案申请、权利要求不超过20项、同一主体每月申请不超过5件。SG Trade Marks Fast面向2026年9月1日及以后提交的商标申请,首次审查报告可在三至六周内发出,且不再要求存在关联专利申请或完全采用IPOS分类数据库预核准的商品和服务描述。


编译自


https://www.marks-clerk.com/insights/latest-insights/102nq37-ipos-extends-patent-search-and-examination-deadline-relief-and-reopens-fast-track-programmes
5
越南出台2026-2027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动计划

2026年7月1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782/QD-BCT号决定,批准《2026-2027年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动计划》。该计划将数字技术引入执法流程,包括研究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开展侵权溯源、证据收集和行政处理;要求在发现或接到疑似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线索后24小时内,以电子方式将信息移送主管机关。


同期,第186/2026/ND-CP号议定于2026年7月15日生效,这是自2013年第99/2013/ND-CP号议定发布以来越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框架下力度最大的改革举措。此外,越南知识产权局于7月31日公布首批三件以恶意抢注为由成功撤销商标注册的指导性案例,为适用修订后《知识产权法》处理恶意注册提供证据指引;8月5日,越南知识产权局宣布对经马德里体系指定越南的国际注册,临时驳回复审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且免缴延期官费,并开通专门的电子提交渠道。


编译自


https://www.jcipo.com/en/component/tags/tag/vietnam.html
6
马来西亚就《版权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7月3日,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就修订《1987年版权法》发布公众咨询文件,征求意见至2026年8月14日截止。修正案围绕国际接轨、技术与数字经济、经济价值创造、治理以及法律确定性五大战略方向展开。


拟议内容包括: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加入《布鲁塞尔卫星公约》;就人工智能与版权问题征求各方意见,参考日本、新加坡在人工智能训练中使用版权作品的制度实践,以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何种情形下可获得版权保护;强化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执法,引入动态司法禁令,完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第三方责任与安全港规则;引入视觉艺术家追续权;在保护版权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孤儿作品;强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仲裁庭框架等。


编译自


https://www.skrine.com/insights/alerts/july-2026/myipo-seeks-stakeholder-feedback-on-proposed-amend
7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公布新版非立法性文书

近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签署并公布一批新版非立法性文书,覆盖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三大权利类型,分别对申请文件的提交方式、格式要求及费用缴纳方式作出更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三份文书均涉及文件与证据的提交方式、提交格式及缴费方式:提交方式上,优先使用数字化提交系统、API系统及B2B电子渠道;提交格式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也可使用TIFF、Text、Word、PNG、XML、JPEG等格式,音频文件须为MP3格式,视频文件须为MPEG格式(专利、商标均适用);缴费方式上,商标及植物新品种文书明确以信用卡/借记卡、EFT电子转账、直接借记方式缴纳,商标同时保留现金、支票、汇票等传统缴费渠道。此外,异议程序设立专属提交通道,专利、商标的异议及其他程序性文件与证据统一要求通过电子文件管理系统(Objective Connect)提交。


编译自


https://www.ipaustralia.gov.au/
8
新西兰将修订《版权法》,全面延长保护期限

2026年5月末至6月初,新西兰政府宣布推进《1994年版权法》修订,以履行与欧盟、英国自贸协定的相关义务,相关修订须在2028年5月1日前完成立法。核心内容包括:将版权及相关权利保护期延长20年,达到创作者去世后或作品出版后70年;视觉艺术家追续权保护期同步延长20年;扩大技术保护措施(数字锁)的保护范围,除特定情形外禁止任何规避数字锁的行为。


修订同时包含多项制度调整:允许画廊、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GLAM)使用孤儿作品、制作数字化副本用于保存和开放获取;授权法院责令网络服务提供商屏蔽以侵权为主的境外网站;明确首次发行权仅在版权人同意海外销售的情况下方才穷竭,加强对侵权复制品平行进口的管控;委托作品版权默认归属创作者而非委托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期,《版权(戏仿与讽刺)修正法案》已提交议会特别委员会审议,拟引入戏仿与讽刺的合理使用例外。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版权问题,内阁已要求相关部门于2027年3月31日前就可能的规制框架提交报告。


编译自


https://www.mbie.govt.nz/business-and-employment/business/intellectual-property/copyright/updates-to-the-copyright-act

PART.03


其他国家和地区
1
英国知识产权局“One IPO”专利数字化服务进入第二阶段


2026年8月6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推进“One IPO”数字化专利服务第二阶段落地,推动专利申请进一步转向结构化电子数据,减少纸件及传统PDF表格的使用,并为人工智能辅助起草和发明人身份事项引入专门元数据,将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情况纳入形式审查的数据核验范围。


该变化对通过API或自动化流程大规模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影响最为显著:如提交文件中缺少必需的AI使用声明,或字段格式有误,系统将可能下发补正通知,同时影响加速审查资格。申请人应将AI使用记录、发明人身份确认及字段映射纳入提交前的质量控制环节。


编译自


https://www.jcipo.com/en/insights/1617-ukipo-one-ipo-ai-patent-filing-2026-en.html

2
印度推行专利代理人强制电子实名认证并发布人工智能审查指南


2026年7月9日,印度专利、外观设计与商标管理总局(CGPDTM)发布公告,要求全部在册专利、商标代理人完成强制性电子实名认证(e-KYC),以维护代理人名册完整性、防范冒名申报和闲置凭证滥用,未按期完成者将被限制访问IP India电子申请系统。因技术问题和完成率不足,总局于8月7日将原定8月9日的截止期限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并于8月12日起开设虚拟会议帮助相关人员解决技术问题。


此外,CGPDTM于2026年8月7日发布《专利审查程序中人工智能使用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Patent Examination Procedures),对人工智能技术在专利审查程序中的使用作出规范。


编译自


https://ipindia.gov.in、https://www.compliancecalendar.in/learn/mandatory-e-kyc-for-ip-attorneys-extended-compliance-deadline


3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发布《2026-2031年商业战略》


2026年7月3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发布《2026-2031年商业战略》,围绕及时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推动知识型经济创新、支持贸易优先事项、提升组织效能四大优先事项部署未来五年工作。


战略提出的重点改革包括:2026年冬季启动全面官费审查,简化费用结构与缴费流程、降低行政负担,拟于2029年冬季前完成规则调整;建设下一代商标系统(NGTS)取代现有系统;研究引入临时专利申请制度,降低创新者获取早期保护的门槛;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特别请求等现有加快审查渠道基础上新增两条加速路径,分别为在特定期限内给出可专利性结论的付费“超快通道”,以及面向人工智能、关键矿产、能源、国防等政府优先技术领域的免费加速通道。目前CIPO专利自实审请求至授权的平均周期约为34个月。此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CIPO联合决定,中加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延长五年,自2026年9月1日至2031年8月31日有效。


编译自


https://www.ised-isde.canada.ca/site/canadian-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en/cipos-2026-2031-business-strategy、https://www.unitalen.com/html/report/26081311-1.htm
4
欧盟外观设计改革落地,首批视频与3D形式外观设计获准注册


2026年7月1日,欧盟外观设计制度改革的最后阶段正式实施。在此基础上,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于7月28日公布首批以视频和3D形式表示的欧盟外观设计注册:首个视频形式注册由德国Lessmore GmbH公司获得,保护一款手机游戏的动画图形用户界面(GUI),表明动态效果本身可以作为外观设计视图表示方式的组成部分。首个3D形式注册由比利时Arranged BV公司所有,保护一款带手机支架的骰子托盘,产品支持多个角度查看。


新规则明确“产品”可以以非实体形式存在,外观设计的定义扩展至涵盖动作、过渡及其他动画特征,申请人可提交MP4格式文件表示动画外观设计,或提交OBJ、STL格式文件进行3D表示,静态视图提交上限亦提高至10幅。2026年7月上半月,EUIPO共收到37件使用视频表示的外观设计申请和20件使用3D表示的申请,同期收到静态视图申请4329件,外观设计申请总数达4386件。


编译自


https://www.euipo.europa.eu/en/news/a-new-way-to-represent-eu-designs-euipo-publishes-first-video-and-3d-regist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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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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