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半挂车上装卸货物的驾驶员,是否属于车上人员险的赔付范围?
PART 01
董某是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实际所有人,其中牵引车登记挂靠在某公司名下。
吴某受董某雇佣,担任该牵引车驾驶员。2025 年 4 月,董某以挂靠公司的名义,为案涉牵引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机动车商业保险,商业险项下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
保险示范条款约定:车上人员,是指事故发生瞬间,身处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者车体上的人员,包含正在上下车的人员;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人身伤亡,且不在免责范围内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赔付。
2025 年 6 月,吴某在案涉半挂车上捆绑封车绳时,不慎从挂车跌落受伤。事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双方诉至法院。
PART 02
PART 03
保险合同属于特殊民事合同,具有射幸合同、格式合同的特点,同时具备风险分担的社会保障功能。解读保险合同应当秉持公平原则。
本案保险条款将车上人员界定为事故瞬间处于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含上下车人员),并未对 “车辆使用” 作出限缩解释。
对于货运作业车辆,驾驶人即便离开驾驶座位,但身体仍处于车体之上、在开展车辆配套作业时受伤,应当认定属于车上人员,纳入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范围。判断是否属于保险意义上的 “使用车辆”,不能只看车辆是否处于行驶状态,需要结合车辆类型、用途以及完整作业周期,兼顾动态、静态场景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