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做关系,看主管人员的脸色,才能拿到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不多的钱,这样的基金我们不拿也罢。”颇具主流的一家大型基金面对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的差异时,仍然心有余悸。
但实际上这样的地方引导基金正在发生变化,哪怕与一线城市政府引导基金仍然具有较大的差距。而推手则是去年年底,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在这个引发投资行业、资本市场强烈关注的“62号文”里,国家对各地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进行集中清理,而未来政府对创业的支持或更多的以引导基金的形式出现,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鼓励创业。
这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代会上做报告时,多次提到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可谓一脉相承。而就在不久前,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总规模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这为创业者和创投行业带来了“大礼包”,李克强还表示将,要整合筹措更多资金,为产业创新加油助力。
乘数效应显现
在去年一年中,政府引导基金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出现,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对引导基金的热情持续高涨。以山东省为例,2015年,拟安排设立13只省级股权投资引导母基金,到2017年规模将达到100亿元。事实上,去年我国各地的引导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均已经出现了大规模的增长。
研究机构清科集团判断,政府引导基金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而这从去年的发展轨迹中可以窥见一斑。如2014年9月24日,工信部宣布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已正式设立,两天后,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召开“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启动推进会”,正式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除此之外,诸如上海、深圳、重庆、浙江、山东、安徽、江苏等各个地方的引导基金也在不断加码。
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数据显示,2014年新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为39支,管理资本量共计1956.12亿元,分别是2013年引导基金数量和管理资本量的3.5倍和9.4倍。
清科集团研究中心桂洁英认为,国家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大幅提升必然会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及新兴产业,此外,受此政策驱动作用,也必然会带动和提升各级地方政府对创投引导基金支持的力度,这种乘数效应或更值得期待。各地政府尤其是区县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迎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年底,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这一被称为“62号文”的政策在投资行业、资本市场引发了强烈的关注。“62号文”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这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将由国家统筹考虑制定,各地不能自作主张。
而股权投资行业的税收优惠一直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种税收优惠的公平性一直受到质疑。此前,监管层人士也公开表示,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若干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地方政府的政策显然既违背了国家财税部门的政策,也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此后,后来相关部门给国务院建议推动国家财税部门对于各地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而随着监管层对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不合理政策的强力清理,对创业和创投行业的支持将更多偏向于引导基金的方式。
事实上,从国际经验来看,创投引导基金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支持产业投资的政策之一。在美国、以色列、英国、澳大利亚及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都有较为成熟的运作经验,通过创投引导基金来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已经被实践证明为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
而创投引导基金在国内也并非是新鲜事物了,国内创投引导基金近年来也发展迅速,设立形式多样,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据科技部条财司科技金融处2012年时透露的数据,目前全国共有188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获得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累计出资260.08亿元,引导带动的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金规模达1407亿元,平均放大6倍。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国家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大幅提升必然会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及新兴产业外,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也必然会带动和提升各级地方政府对创投引导基金支持的力度,这种乘数效应或更值得期待。
而随着各地多年对引导基金模式的探索,引导基金的市场化程度已较之前有很大的改变,不过在一些二线城市,引导基金的市场化程度则仍然有待提升。
市场化转型
中国的引导基金已发展多年,但此前引导基金中存在的非市场化运作机制、灰色交易等问题一直受到诟病,随着近年来不断摸索和经验积累,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转型的步伐更加明显。
2008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尽管从多年前就开始要求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但各地市场化程度参差不齐,差异巨大,其中存在的寻租现象也并不少见。“整体而言,一线城市的引导基金基本上市场化程度较高,有些二线城市的地方引导基金的市场化程度还是差距很大,尽管当地设立了引导基金,但是我们去谈的时候仍然是需要做关系,看主管人员的脸色,但实际上地方引导基金规模都不一定很大,费了很大功夫后能拿到的投资也不多,所以到最后很多主流的大型基金就不愿意折腾了。反而是一些不是很靠谱的基金,会花很多心血去搞定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再借引导基金的名义去外部募集资金。”一位创投行业人士称。
除此之外,在实践过程中,引导基金和投资机构之间也时常存在着利益上的间隙,而引导基金往往会有较多的附加条件,诸如对投资区域、行业等有所限制,投资机构希望能够“无拘无束”,在风险承担和利益分享上也往往也有磨合。
清科研究中心称,创投机构在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利益诉求分配机制大致分为三种:一是对于完全要求本金安全的政府引导基金,在基金清盘或分红时,优先给予本金支付或利息支付;二是若政府愿承担部分风险,能参与投资分红,同时VC能在4-6年内按最早的出资额或出资原值加上利息,回购政府在合资基金的股分;三是若政府愿与创投机构共同承担风险及收益,通常投资机构会留下半数的投资收益。但在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创投机构与政府双方存在利益诉求的分歧,政府给予财政出资考虑以资本安全为先,而创投机构也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导致“利益共享,但风险不共担”的局面出现,也会严重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
一位研究人士称,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引导基金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外部环境和PE/VC行业的更加成熟,进一步市场化转型是方向。借鉴目前部分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的成功经验,转型为承担一定政府引导职能的市场化FOFs,将成为政府引导基金转型的最佳选择。
(来源:经济观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