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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三个亮点

《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三个亮点 AI大思潮
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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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

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

亮点一: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意见》指出,将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引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这标志着在经过两年多的探索之后,国务院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线图,为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双向进入、融合发展划定了更为明晰的路径。

值得关注的是,在《意见》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提出要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应该说,这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迈出了前所未有的一大步,也开创了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新篇章。在以往近40年我国利用外资的实践中,外资大多以独资、合资、合作的形式出现在中国经济领域,国有资本与外资的融合发展很少以国家政策的形式正式提出。

这次《意见》提出有序吸引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对我国吸引外资的载体、形式、方式等方面都产生较大而全面的影响,可以预见,下一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企业将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主体,国有企业将以其雄厚的实力参与到中外资本交流行列中。与此相应地,投资促进工作应当及时和充分认识这种形势变化,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关键问题,把握国有企业资本运作特点、管理特点、运行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关注国有企业与外资合作应当注意的关键问题,由此制定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吸引外资策略,在保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同时,把利用外资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此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按照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的要求,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也是国有资本与外资合作交流当中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亮点二: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发展路径进一步明确

《意见》指出,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适时对价格和补贴进行调整。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

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中央企业和全国各地方相继推出投资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的措施。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首批5大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的投资示范项目清单,涵盖铁路、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24项,3G和4G移动网络、大容量传输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民营企业宽带接入网、数据中心、移动虚拟运营试点项目,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36项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10个项目,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8个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和国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努力把这些项目建成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营运的样板工程。此后,相关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

《意见》的出台,是对两年以来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从战略层面对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与国有资本协调发展而进行的部署,从顶层设计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融合发展的大方向,并对融合的具体方式和路径进行了原则性规范,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线图。

亮点三:确立了分层分类推进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路

《意见》提出,要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确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改试点示范。不同于以前笼统性提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次《意见》对国有企业混改作出分层分类改革的明确指向,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在明确分类标准后,混改将进入加速落地阶段,国有企业的配套方案有望近期陆续落地。

在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实际上分为三类,在这三类的基础上又把相应的战略性行业具体分为各种行业,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行业有不同的指导意见,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长期以来困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哪些国有企业可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这次《意见》明确指出,要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从而明确了可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范围。

在《意见》所确定的混改范围中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就是提出对通信、交通、水利、森林、矿产、石油、电力、军工等产业,除了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之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入。分类推进后,有针对性,混改跟着市场走,操作起来更容易实现,这是最大亮点。

在分层改革方面,把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分成子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地方企业来推进。这种分层方法,有利于避免改革全面铺开的情况下,冲击面较大,对部分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强行改革带来的不适应。分层推进体现稳妥谨慎的改革态度,细化了改革步骤,操作更为方便,提出了比较现实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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