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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动意见对投资促进的影响

互联网+行动意见对投资促进的影响 AI大思潮
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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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6月24日,国务院部署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了《“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

今年6月24日,国务院部署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了《“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认为,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意义重大,明确了推进“互联网+”,促进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11个能形成新产业模式的重点领域发展目标任务,并确定了相关支持措施。一是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促进创业创新,让产业融合发展拥有广阔空间。二是实施支撑保障“互联网+”的新硬件工程,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等研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三是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加强公共服务,开展政务等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试点,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四是适应“互联网+”特点,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展股权众筹等试点,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五是注重安全规范,加强风险监测,完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公平竞争。用“互联网+”助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意见》的制订和颁布说明“互联网+”行动计划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也意味着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春天已经来临。它不仅会对互联网+的11个重点领域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也将对投资促进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可以说,“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传统投资促进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投资促进工作必须深入贯彻实施《意见》,深入研究11个重点领域特点,做好互联网+时代重点领域投资促进工作。

一、《意见》对传统投资促进工作思维模式带来冲击

投资促进是我国各地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和促进企业“走出去”都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招商竞争日益激烈等因素的影响,之前拼资源、拼政策、外出跑会挖项目的招商方法已经逐渐成为“过去式”。如何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创新招商思维,抓住“互联网+”带来的难得的弯道超车机遇,抢占发展先机,成为了当下各级政府以及产业园区关注的热点。“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首要冲击就是思维模式。如何改变传统投资促进思维模式,探索利用“互联网”创新思维,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并注重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成为互联网时代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意见》带动投资促进工作模式和途径创新

“互联网+”时代,需要各级政府创新投资促进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和挖掘互联网资源和优势,创新投资促进工作新途径。首先,要利用互联网+的理念和技术,建立和完善专业的投资促进网站。很多政府以及产业园区都没能建立专业的招商网站,即便建立的,也存在网站简单、内容陈旧等各种问题,有的网站内容甚至多年不更新,不能有助于招商,反而起到了“负作用”。如果想要在网络招商上占据先机,制作专业的招商网站十分重要。应研究并借鉴国外投资促进网站建设经验,完善网站。第二,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投资促进工作。投资促进专门部门应尽快开通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平台并制作招商微网站,完善新媒体平台建设,如开设投资导航、项目促进、招商环境等重点栏目,定期发布招商动态、招商政策以及载体信息,让投资者随时随地对招商项目进行了解,实现“掌上招商宣传”的目的。第三,建立共享平台。为解决过去招商引资工作中各自为阵、信息互不畅通、时有“撞车”的现象,可建立统一的投资促进平台,集项目信息、资源互通和商事服务为一体,统筹项目信息,统一招商资源,打造共享机制,实现“飞地招商”。最后,应大力推进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交流、数据分析、实景地图等优势,实现快捷高效地获取招商信息、线上互动、招商地图等互联网功能,全面提升投资促进工作智能化、高效化、科学化水平。

三、推动投资促进工作制度改革

《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互联网+”发展的11个重点领域以及系列支持措施。其中,“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政策”排名居首。同样,清理阻碍重点领域投资促进工作的制度障碍,也是互联网时代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

利用互联网对传统行业进行升级改造的过程必然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如何打破利益藩篱和政策制度阻力更是让相关行业“加上”互联网的关键。腾讯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对此深有体会。两年前微信替代电信运营商的议题曾带给他很大压力;在推进互联网金融过程中,腾讯与阿里和金融业的整合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最近“滴滴”和“快的”的竞争以及互联网交通领域的监管问题更是引发了各方热议。对此,作为政府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互联网,同时用更为严谨的态度去审视自身的监管行为。《意见》的颁布更是明确表态将为“互联网+”发展打掉“拦路虎”,首要支持措施是“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促进创业创新,让产业融合发展拥有广阔空间”。投资促进工作本身就是政府行为,今后在“互联网+”重点领域招商引资方面,也需要破除制度藩篱,及时探索新的法规,使产业健康而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对从业者的监督,使企业做到不损害消费者利益这一底线,不踩红线,不伤害行业。

四、 推动制定“互联网+”重点领域投融资政策

互联网已成为当今世界最核心的基础设施、经济增长的源泉和新产业的引爆器,大力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是落实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重要举措。我国互联网产业和企业面临着迫切的融资需求,但是国内投融资体系还不完善。当前,国内互联网产业投融资现状呈现以下三大特点:一是互联网产业投资以“风险投资”为主要渠道;二是国内股权融资遭遇风投和监管双重瓶颈;三是寻求海外上市。其中,寻求国外风险投资的支持已是国内多数互联网企业的选择。这些企业逐步形成了对国外资金的依赖,不利于国内互联网产业和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探索互联网产业投资的新模式,设立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对于打破海外融资的路径依赖,促进和规范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和更好的“走出去”,降低互联网产业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就是专门针对互联网产业所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当前,政府应加强国内资本对互联网产业的投资力度,探索互联网产业投资的模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为我国互联网+领域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更好的开展国际化经营保驾护航。

五、亟需完善投资促进法律环境

互联网+新兴产业的发展对投资促进的法律环境和投资措施的制定和完善都将带来挑战。紧跟“互联网+”时代发展步伐,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完善投资促进措施,强化政府在投资促进方面的职能,也将是《意见》带给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影响之一。目前,我国按照“三法合一”的原则修改并制定了《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将明确规定国际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升国际投资促进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权益保护;强化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

除此之外,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投资促进相关的其他法律建设,为互联网+新兴领域投资促进工作提供良好法律环境。一是探索制定数据开放(Open data)立法及政策,促进大数据产业及信息化发展。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制定大数据开放立法及政策,促进大数据资源开发及利用。我国信息化法制建设中,应紧紧抓住该历史机遇,制定大数据开放相关立法及政策,积极开展大数据技术应用,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及我国信息化建设;二是探索建立信息化法制建设中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平台责任制度,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三是尽快出台《网络安全战略》,加强网络安全立法,为互联网+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六、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中国互联网企业走出去

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承载了经济、商业、文化、社会等多种元素,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国际竞争软实力的象征。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提出我国互联网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方向。当前,互联网的竞争与合作已成为当今世界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唯有自身做大做强才可能拥有世界舞台的话语权。建议国家在财税、投融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市场环境培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等方面对互联网企业给予扶持。在设立专项资金、完善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高端人才储备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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