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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对中国投资促进理念的深层影响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对中国投资促进理念的深层影响 AI大思潮
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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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负面清单属于国际法概念,是国际通行的东道国对外商投资领域实施限制或划定投资范围的一种管理办法。

负面清单属于国际法概念,是国际通行的东道国对外商投资领域实施限制或划定投资范围的一种管理办法。即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明确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

负面清单最早源于1953年美国与日本签订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其中列举了造船、公用事业等行业的国民待遇的例外,即国民待遇义务的“负面清单”。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贸区于正式挂牌成立,并颁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2013年版的负面清单,这是我国首次实践对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中国的外资准入制度来说是一种全新的尝试与突破,也是我国投资管理体制一项颠覆性、革命性的根本变革,意味着我国已经施行35年之久的审批投资管理体制将面临终结。作为世界第二大引资国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仅能有效促进国内外资管理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还能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外资准入管理提供可资借鉴的范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设立“准、负、中”(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竞争中立)的原则、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构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准入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简政放权、吸引外资等方面均可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

一、推动审批流程简化,提高外资引入效率

相比以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实行的“正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管理直接在清单上列明了企业不能进入的市场领域,而清单以外则完全“法无禁止皆可为”。这种模式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份全面的准入指南,有利于外资企业通过对照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

此外,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内外资统一管理,实现了政府对外资管理由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缩短设立程序时间,提高企业注册登记的效率。企业无需通过行政审批而只需行政备案即可进行自由投资,因此改变了既往行政审批制度的思维和逻辑,为政府行政审批“做减法”,大大简化了外资进入的程序,真正实现简政放权,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和提高企业投资效率。

根据我国现行的外资审批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企业时,应当先行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章程、法定代表人董事名单、投资者的法律证明和资信证明等一系列资料,取得商务部或各地区外经贸政府部门的批准,然后才能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登记设立企业。而国内企业和个人设立企业,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登记设立企业。2013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在上海自贸区内暂时调整了多部相关法律,使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障碍被扫除,除了负面清单上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外资可以享受准国民待遇。以前一个企业完成全部工商登记程序一般需要29天,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后,只要符合条件4天就可以完成注册的全部流程,上海自贸区设立仅仅一个月,就已经办结外资设企业21家。从这个效果来看,这种模式无疑会大大促进对外资的引入,进而打造出中国的吸金洼地,为经济发展注入新鲜动力。

二、促进改善管理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引入,在简化外商投资进入程序的同时,大大缩减了东道国的自由裁量权,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东道国控制外资准入的权利。使外资在准入条件方面更加透明,减少了外资进入之后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外国投资者对于投资的稳定预期,这将对吸引外商投资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在过去“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市场主体才有相应的行为自由。因为列举事项有限,很难涵盖整个经济生活领域,缺少清晰边界,束缚了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自由。而“负面清单”则明确企业“什么不能做”,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都被许可进入。相对于“正面清单”一条条的开放措施,负面清单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开放。事实证明,“负面清单”制度对鼓励和规范外资进入发挥了积极的成效。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率先在外商投资的准入领域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梳理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制定出190条管理措施,这相对于自贸区之外的中国广大地区,对外资的开放力度大大增加。在没有土地、税收等优惠的前提下,半年时间就吸引了7772家企业入驻,绝大部分的外商投资都是在“负面清单”以外按照备案制的方式来设立的。2014年6月,上海自贸区又公布了2014年版的“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从190条调降为139条。2015年4月20日出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则更加全面,与国际规则进一步接轨,在服务业、制造业领域进一步减少了外资准入限制,同时取消了60多项限制,进一步提高了开放程度。随着自贸区建设的深入,负面清单还将会被缩短,这意味着外资所能进入的领域和行业将会被逐步扩大,这将极大地推动投资自由化,减少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从世界市场获得先进的技术、管理、资金来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有利于改革管理理念,激发投资者创新活力

以往繁杂的审批程序,增大了政府部门的寻租空间,对外资引进的效率低下,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负面清单”管理最突出的优点是能够极大地增强市场开放的透明度,可以有效规范行政审批制度背后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通过明晰的清单列表,不仅减小了行政审批权力自身边界的模糊性,使行政审批权力边界变得更为清晰和确定,更为重要的是,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过程得以公开化、透明化和阳光化,这对抑制大量存在的审批腐败无疑将大有裨益。准入前国民待遇实质是把外资和内资从设立前、设立、设立后各个环节都同等对待,“负面清单”管理对企业的“法无禁止皆可为”和对政府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意味着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和更多的市场自由,有效降低了外资和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因而可以有效保障企业投资的公平自由。政府权力不可再随意过多过细地干预市场行为,切实回归政府的应有职能,通过宏观战略规划,政策立法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完全在清单之外扮演“服务员”角色。这就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保障企业投资公平自由化,使得社会资源得到更为有效合理的使用,从而切实激发市场主体的竞争与创新活力,并极大增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有利于实现国际接轨,应对外部的外资竞争

近年来,世界各国政府都充分认识到了外商投资对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多方面作用,因而都在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积极措施引进外资,以至于国家之间形成了激烈的竞争。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也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我国在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的空间已很难扩大;而且,很多外商企业仅将中国作为生产加工地,随着基于人口红利而产生的经济增长优势逐渐消失以及世界经济总体形势的疲软,这样的模式容易导致粗放发展而不可持续,未来必将制约中国的经济发展。因此需要一场新的制度改革, 将吸收利用外资从弥补“双缺口”为主转向优化资本配置、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来创造吸引外资的竞争新优势,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引入将是我国迎接外资竞争、打破外资限制并实现外商投资再次大量提升的最好的也几乎是唯一的方式。

小结

“负面清单”制度体现了“放权”和“市场化”的改革思路,是我国扩大开放、促进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际投资规则变化的制度创新。不过基于现实,推广这个理念还需要较长时间,不可抱立竿见影的期望。而且,凡事都有两面性,在看到负面清单对引入外资、激活市场、行政改革等诸多方面益处的同时,还应注意到这种新模式对我国外资管理带来的挑战,这样才能更好地制定相关措施来趋利避害,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给予中国经济的最大利益。

长期以来,中国对于准入前国民待遇持否定态度的主要原因是认为中国是处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国民待遇在投资领域的全面实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进而影响整体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负面清单的制定无论多么完备也不可能将所有禁区列举出来,这就无法避免会有一些损害国家利益的投资行为出现;且市场的变化是无法预料的,一旦经济领域有新的行业产生,这些行业由于时间因素无法列举在负面清单之中,外资就可能顺势进入,势必会对中国经济存有潜在的风险。因此,负面清单管理本身蕴藏着一定的风险,倒逼监管层提高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由前期审批到后期监管的工作重心的转变,也对政府的管理工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修改、调整并阶段性推进开放“负面清单”以降低高水平投资自由化带来的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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