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国家及京津冀地区民间投资政策简述

国家及京津冀地区民间投资政策简述 AI大思潮
2016-10-21
1
导读:大思潮观察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80%左右的社会就业和超过一


大思潮观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80%左右的社会就业和超过一半的税收。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重要指标的民间投资,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过去几十年,民间投资多数年份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但是自2015年第四季度以来,民营企业投资意愿不足,民间投资增势有所放缓。特别是2016年1-5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继续滑落,同比增2.5%,相较于去年10.1%的增速,可谓是断崖式下跌。

在当前形势下,要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增强民间投资动力、提升投资成效,国家和地方均出台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本文就国家及京津冀地区民间投资政策进行汇总及简述,供投资促进工作者参考。

国家政策汇总

01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2016年10月12日,发改委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促进投资增长、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02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068号)

为更好推动PPP模式在新型城镇化中的运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6年9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要深化中小城市PPP创新工作、深化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创新工作。同时就工作要求给出具体通知。

0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7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通知中指出,要认真抓好督查和评估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努力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强化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大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力度。

04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为更好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10年5月7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意见中提到,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通过积极贯彻上述意见,帮助各地区、各部门更好的完成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工作。

0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

为更好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7月22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个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06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外资〔2012〕1905号)

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外资〔2012〕1905号)。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切实完善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全面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保障;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境外人员和资产安全。

07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2〕8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资委于2012年5月23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2〕80号),就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给出14条具体意见。

08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580号)

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更好的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工作,发改委于2012年6月1日发布《财政部关于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580 号 )》。通知就就安排政府性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问题给出具体通知。通知中指出,要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安排政府性资金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主要方式;安排政府性资金要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加强政府性资金的监督管理。

0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投资〔2012〕1546号)

为充分发挥工程咨询在扩大和优化民间投资、推进民间投资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作用,调动工程咨询机构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5月31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投资〔2012〕1546号)。通知就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问题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充分发挥工程咨询在服务民间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的重点领域;根据民间投资的特点和需求提供高效的工程咨询服务;大力提高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加大对民间资本“走出去”的服务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工程咨询机构平等参与竞争。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483号)

为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国际发改委于2012年5月18日发布《关于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483号)》。通知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分析工作;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信息引导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11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国统投资字〔2012〕2号)

为切实加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分布情况,国家统计局于2012年1月4日发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国统投资字〔2012〕2号)。规定中涉及具体民间固定资产统计对象、统计范围、主体划分以及规定使用范围等内容。

12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起草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文件草案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意见的通知(国法〔2012〕24 号)

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于2012年6月12日发布《关于起草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文件草案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意见的通知》(国法〔2012〕24号)。通知就起草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文件草案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13国防科工局 总装备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科工计〔2012〕733号)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实际,国防科工局于2012年6月30日发布《总装备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科工计〔2012〕733号)。意见中指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原则和领域;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5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意见中指出,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认真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

15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电监政法〔2012〕36号)

为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改革和电力监管实际,电监会于2012年6月14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电监政法〔2012〕36号)》。意见中提到,要加强市场准入、调度和交易、新建机组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电价及电费结算、电力建设市场几方面的监管;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政策措施;推动电价改革;电力监管法制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和披露;提高许可证管理工作效率;拓宽和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发挥好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法制宣传教育。

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

为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的要求,促进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电信行业特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于2012年6月27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意见从鼓励和引导的重点领域、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实施意见。

1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筹备的批复(发改财金〔2011〕1529号)

为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铁路产业投资,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7月16日发布《关于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筹备的批复》(发改财金〔2011〕1529号)。批复中指出,同意开展设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筹备工作;同意开展设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筹备工作;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后,可以私募方式向工商企业、投资机构、银行、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请相关部落实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产业投资基金保障措施,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组织有关发起人,抓紧制定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报我委。文件附有《关于合法合规开展募集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工作指引》。

18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国能规划〔2012〕17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促进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6月18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国能规划〔2012〕179号)。意见中指出,要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提高民营能源企业发展水平;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

19国土资源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00号)

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土资源投资,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共同研究于2012年6月15日发布《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00号),就贯彻落实国发〔2010〕13 号文件提出具体意见。意见中指出,要保持公平竞争的国土资源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油气资源勘查开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服务和规范管理。

20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2]160号)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交通运输领域,加快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4月13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2]160号)。意见中提到,要发挥民间资本作用,推动交通运输发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21民航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航发〔2010〕13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根据民航实际,民航局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航发〔2010〕133号)就民间资本投资民航业民航局提出具体意见。意见中指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民航强国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宽领域、多方式投资民航业;发挥民营航空企业在民航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民营航空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运营能力;为民营航空企业营造公平、宽松的政策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民营航空企业健康发展的氛围。

22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水规计〔2012〕28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推动水利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水利行业特点,水利部于2012年6月19日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水规计〔2012〕282号)。

2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水规计〔2012〕28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推动水利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水利行业特点,水利部于2012年6月19日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水规计〔2012〕283号)。

24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铁政法〔2012〕9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结合铁路行业特点,铁道部于2012年5月16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铁政法〔2012〕97号)。意见中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是实现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铁路体制改革,加快转变铁路发展方式,促进铁路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5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12〕54号)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地进入保险行业,支持民营保险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6月15日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12〕54号)。意见中指出,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行业基础建设;大力支持民营保险企业发展;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26财政部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通知(财金〔2012〕56号)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精神,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财政部于2012年6月28日发布《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通知(财金〔2012〕56号)》,就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有关事项给出具体通知。

27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银监会于2012年5月26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意见中指出,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力度。

28证监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证监发〔2012〕4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证监会于2012年5月14日就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做出通知。文件中指出,要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9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个字〔2012〕107号)

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商局于2012年6月4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个字〔2012〕107号)。意见中提出,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帮助解决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融资难题;在民间投资领域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对广告产业的提升作用;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市场监管和规范;不断提升工商部门对民间投资的综合服务水平。

30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价格〔2012〕190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要求,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6月27日发布《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价格〔2012〕1906号)。意见中提到,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民间资本在资源能源领域投资发展;完善公共事业价格政策,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经营的积极性;清费治乱减负,优化民营企业经营环境;加强价格监管服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31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意见(国质检通〔2012〕29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现就质检系统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6月4日发布《关于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意见》(国质检通〔2012〕291号)。意见中指出,要引导民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进民营企业品牌建设。扶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全力支持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加强民营企业自检自控体系建设;完善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为民营企业提供国际认证认可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收费减免政策;大力推进通关便利化。

32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12〕1619号)

进一步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的支持力度,为民营物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5月31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12〕1619号)。意见中指出,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加快形成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管理体制;为民营物流企业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强做大。

33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发〔2012〕20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 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好民间投资在我国商贸流通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商务部于2012年6月18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发〔2012〕207号)。意见中提出,要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领域民间投资又好又快发展;继续发挥好民间资本在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为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为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完善组织保障。

34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

为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于2010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意见中指出,要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35广电总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广播影视产业的实施意见(广发〔2012〕36号)

为发挥民间资本在推动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健康发展,光电总局于2012年5月22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广播影视产业的实施意见》(广发〔2012〕36号)。意见中指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领域,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参与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和有关业务。

36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旅办发〔2012〕28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家旅游局于2012年6月5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旅办发〔2012〕280号)就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提高民营旅游企业竞争力;为民间旅游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和管理。

37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体经字〔2012〕204号)

为切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促进我国体育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我国体育产业健康、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于2012年5月31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体经字〔2012〕204号)。意见中指出,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体育用品生产及销售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体育场馆建设运营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体育健身休闲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体育竞赛表演领域;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

3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国务院于2010年11月26日转发发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通知中指出,要要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氛围。

39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教育部于2012年6月18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意见中指出,要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

40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精神,民政部结合当前养老服务发展实际,于2012年7月24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意见中指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支持;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指导规范。

41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2〕17号)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 号)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文化部结合当前文化改革发展实际,于2012年6月28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2〕17号)。意见中指出,要充分认识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重要意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为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指导和规范管理。

42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新出政发〔2012〕5号)

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文化建设,促进出版行业科学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结合出版行业特点,新闻出本总署于2012年6月28日发布《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新出政发〔2012〕5号)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提出具体实施细则。

43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2〕9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有关规定,就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于2012年6月20日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2〕91号)》。通知中提到,要多种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政策;营造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环境。

4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建城[2012]8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要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方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06月0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建城[2012]89号)。意见中指出,要充分认识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落实政府责任,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45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高技〔2011〕190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推进民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承担或参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建立和完善服务于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以上统称“研发机构”),增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8月29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高技〔2011〕1901号)。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发展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完善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家和地方的联动工作机制。

4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发改高技〔2011〕159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增强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7月23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发改高技〔2011〕1592号)。意见中提到,要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鼓励发展新型业态;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鼓励开展国际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拓国际业务、参与国际竞争;加强服务和引导。

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5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意见中指出,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

48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意见(国科发财〔2012〕7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科技部于2012年6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意见》(国科发财〔2012〕739号)。意见中指出,要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汇聚科技资源,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渠道;落实和完善政策,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

京津翼地区政策汇总

北京市关于财政促进民间投资的措施(京财预〔2016〕1287号)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部署,北京财政部门于2016年7月22日发布《关于财政促进民间投资的措施》(京财预〔2016〕1287号)。措施中提到,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民间投资成本;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大力推广PPP模式,提高民间投资积极性;完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完善风险担保政策,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宣传,推进政策、资金公开透明度,优化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北京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的措施(京政发〔2016〕29号)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精神,结合北京本市实际,北京市于2016年7月23日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的措施》(京政发〔2016〕29号)。措施中提到,要放宽市场准入;拓展投资领域;深化审批改革;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政策扶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京政办发〔2013〕5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10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京政办发〔2013〕52号)。就进一步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盘活文化资源、创新文化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巩固提升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地位,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政策从不同鼓励明见资本投资文化创业产业。

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进一步发挥民间投资在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中的重大作用,结合北京市实际,北京市于2011年2月17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9号)》。意见中指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和建筑工程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积极创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1〕2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8月19日发布《关于鼓励和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1〕25号)。意见中提到,要充分发挥民间投资重要作用;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做大做强;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指导意见(冀发改能源〔2013〕8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国能规划〔2012〕17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实施意见》(冀发〔2012〕19号),促进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河北省发改委于2013年5月28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指导意见》(冀发改能源〔2013〕819号)。意见中指出,要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行业指导。文件另附《河北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的能源领域和项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民口单位和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8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精神,推进河北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结合实际,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29日发布《关于鼓励民口单位和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87号)。通知中指出,要培育壮大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的民口配套队伍;鼓励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建设和民间资本进入军工领域;优化对承担军品任务的民口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

河北省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于实现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河北省民政部结合当前养老服务发展实际,于2012年9月10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意见中指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支持;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指导规范。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3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关键,着力扩大民间投资,为衡水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衡水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27日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38号)。意见中指出,要强化政策落实;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一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一是创新审批监管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一是优化政府资金使用方向;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强化服务督导,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6〕51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实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6〕51号)。意见中指出,要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民间投资项目供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新创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对民间资本的金融服务;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AI大思潮
1234
内容 0
粉丝 0
AI大思潮 1234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