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面对着较为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我国吸引外资工作仍稳步发展,引资结构不断优化,引资质量不断提升;对外投资促进成果显著,投资规模突飞猛进。展望2017年,正如中央工作会议所定基调一样,我国投资促进工作将继续稳中求进,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监管预防。
2016:投资促进工作稳中发展
双向投资稳增长,投资促进成绩显著
从吸引外资情况看,2016年全国吸收外资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外商投资继续延续向高端产业聚集和来源地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全年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900家,同比增长5%。其中,新设立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超过840家,增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超过450家。全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13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1%。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为955.6亿元人民币和59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6.1%和2.5%。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达879.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1.3%,以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10.8%。另外,从外资来源地看,2016年美国、欧盟对华实际投资同比分别增长52.6%和41.3%。日本全年实际投资同比增长1.7%,逆转了连续两年大幅下跌态势,吸收外资来源地延续多元化特点。
从对外直接投资情况看,2016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实现历史性突破,投资额首次跨过万亿元大关,境内投资者全年共对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的7961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1299.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逾四成。其中,对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分别为310.6亿美元、203.6亿美元和49.5亿美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占对外投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8.3%和12.0%,对外投资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投资促进政策不断完善,投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2016年,我国政府不断出台投资促进政策,优化外商投资环境。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的文件中指出要继续放宽投资准入,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营造更加公平、更为透明、更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这是八年来国务院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部委分工中提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可见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高度重视。
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4部法律修正案,修改后的四部法律已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根据修改后的法律,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将由审批改为备案。修改后的法律大幅度提高了外资准入开放度和便利度。另外,为了更好的做好法律方面的衔接工作,商务部还专门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实施。法律的修订使得在华外资企业近几年面临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比过去更规范、更透明、更公平。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促进进展顺利,合作不断深化
2016年,国家各部委积极落实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谋划和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深化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并成为2016年我国投资促进工作的亮点。
贸易促进成效显著。2016年,商务部等有关部委积极完善贸易投资促进政策和便利化措施,扩大相互市场开放,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积极扩大自沿线国家进口,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中欧班列有序发展。开展一系列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如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广交会等大型综合性展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快推进与东盟、格鲁吉亚、马尔代夫等的自贸区谈判,启动与海合会、以色列等自贸区谈判,积极与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发展新的自由贸易关系,努力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双向投资进一步拓展。2016年,我国不断推动出台完善企业走出去的促进政策和便利化措施,优化对外投资管理模式,强化服务保障,以工程承包为先导,以金融服务为支持,带动装备产品、技术、标准、服务联合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2016全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1260.3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1.6%。同时,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沿线国家企业来华投资。2016年1-11月,沿线国家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2472家,同比增长27.3%,实际利用外资63亿美元。
推动形成一批产业集群式“走出去”平台。商务部等大力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载体作用,推动制造业和配套服务业企业抱团“走出去”并形成产业聚集,促进共同发展,降低“走出去”的风险。目前,我国企业共在“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建设50多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0亿美元,为东道国创造了超过10亿美元的税收和超过16万个就业岗位。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中国-马来西亚关丹产业园、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等一批重点园区正在加快推进建设,越来越多的中外企业到这些园区投资设厂。
2017年展望
展望2017年,世界经济不确定事件、不可预见性风险和多样化的挑战更加复杂严峻;国内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的矛盾仍然突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强,一些领域金融风险显现。2017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有重点的推动对外开放”等关键性改革任务。投资促进工作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也需“稳中求进”,促进与监管双管齐下,推动投资促进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主旋律:扩大开放、积极吸引外资、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
不管是扩大开放、吸引外资,还是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均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实施的基本国策。去年年底,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再次重申或明确要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吸引外资和坚持企业“走出去”的大方向。
在利用外资方面,去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等3个方面内容,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若干措施》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向国内外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政策导向,即要坚持开放发展,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要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要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增强对制造业外资的吸引力,构建开放的创新体系,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要建设统一的市场体系,加强和优化服务,鼓励外资企业深耕发展;要加大改革力度,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简化对外资的审批监管制度,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在对外投资方面,去年年底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我国对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原则是明确的,即坚持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坚持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把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和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结合起来,规范市场秩序,按有关规定对一些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实,促进我国对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由此可见,2017年,扩大开放、积极吸引外资将是招商引资工作的大方向;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加强政府引导与监管,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将是对外投资促进的工作重点。相信随着国家系列投资促进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我国投资促进工作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吸引外资:投资环境更公平、更宽松
积极营造公平的外商投资环境将是2017年的重要任务。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一样,都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内资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在《若干措施》中也以此为重点制定了系列措施,其中七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对外资政策进行公平竞争的审查。各部门、各地区要严格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公开透明。二是公平审核外资企业的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对内外资企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限进行审核。三是公平参与标准化的工作。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强化标准制定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性、开放性,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四是公平参与政府采购。依法依规对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五是公平保护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六是公平融资环境渠道和条件。支持外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七是公平注册资本制度。取消外商投资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
另外,我国政府也将继续致力于打造宽松的引资环境。《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中国将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将降低外资对银行、证券、投资管理、期货、保险、信贷评级以及财会领域的投资限制等具体措施等。除《若干措施》规定的具体政策外,我国相关部委下一步还将继续出台系列措施加大中国对外资开放力度,如:在行业领域方面,将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在国家战略方面,将支持外资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区域发展战略方面,将继续鼓励外资积极参与;在引资方式方面,将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对外投资:投资便利与风险防范齐举,海外并购将回落
我国经历了多年的对外投资积极促进和便利化后,对外投资的风险管理也提上日程,将进入投资便利和风险防范并重的阶段。之所以加强风险防范,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应对对外投资和并购的迅速发展,确保对外投资健康持续发展。二是防止外汇储备流失加快。三是防止在跨国并购中因为部分企业海外投资运营管理能力弱而带来的各种经营风险。
为防范风险,预期我国将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加大对外投资的监管力度。据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司长周柳军介绍,下一步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包括加快推进立法,从国家层面推进制度设计相关政策等,将会尽快推动出台《境外投资条例》,研究制定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做好真实性审查。因此,可以预期,2017年,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尤其是在欧美市场的并购,将会出现一个较为明显的回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