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汇总
2016年,服务业继续领跑三次产业运行,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在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服务业投资领域近年逐渐增多,为进一步促进产业招商引资加速产业发展,各地区积极执行已出台政策,同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新的产业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本文就华东地区各省及重点城市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汇总,供投资者参考。
济政发〔2015〕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中就发展基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主要任务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闽政〔2016〕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推动福建省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提速增效、比重提高,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8日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加强规划引导;着力发展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支持主辅分离和产业融合、集聚发展;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资金扶持;完善税费政策;深化金融支持;加强组织实施。
宁政发〔2015〕224号
为建设中国健康服务与生命科技名城,促进南京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76号)精神,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就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鲁政办字〔2016〕114号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营造服务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供积极支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7月19日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要转型升级的任务和实施路径、推进措施。同时还就总体目标作出详细说明。
鲁政发〔2016〕25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强化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经济转型、社会服务的支撑,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24日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要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发展支撑能力;坚持共享开放,促进数据价值提升和交易流通;开展示范应用,提高融合发展水平;推动创新集聚发展,完善大数据产业链条;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全方位保障体系。
皖政办〔2015〕3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加快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6月12日发布《发安徽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文件就总体要求、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皖政〔2015〕8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加快推进安徽省云计算产业创新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2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统筹发展布局、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创新能力、探索发展模式、发展支撑产业、培育市场主体、强化安全保障。
闽政〔2015〕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加快推进福建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2月15日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要大力培育研发设计服务新业态、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服务、加大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鼓励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服务、整合资源建设科技服务业集中区、加强人才培养与科技服务业管理。
闽政〔2016〕60号
为推进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产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3日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发展重点方向和目标任务;支持平台建设;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拓展市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项基金作用。
闽政〔2016〕2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5〕4号),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充分释放大数据驱动创新发展、提高治理能力、创新公共服务的巨大潜能,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18日发布《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方案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苏政办发〔2015〕126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要求,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方案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苏政发〔2016〕11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加快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江苏省政府于2016年8月19日发布《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要夯实信息网络基础,促进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实施重点工程,推广典型应用;强化安全保障,促进健康发展。
浙政办发〔2015〕12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就总体要求、重点领域、主要载体、完善机制、政策支持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浙政发〔2016〕6号
为发展信息经济的重要目标,大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和运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国内领先,依托“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和共享开放初见成效,在全国率先推出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18日发布《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计划就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示范工程、体制机制创新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杭政〔2015〕84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精神,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22日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确定主要目标、明确重点发展领域、落实政策措施。
鲁政发〔2015〕2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进一步加快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6号文件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就总体要求、重点发展领域、重点行动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济政发〔2015〕14号
为全面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推动国际旅游名城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1号)精神,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1日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贯彻落实科学旅游观、持续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拓展旅游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宜游功能、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皖政办〔2017〕24号
健康产业是以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为先导,为全人群、生命全周期提供健康服务、商品和设施的产业集合,主要包括医疗服务、现代医药、健康养老、休闲旅游、健康体育、健康食品和养生等业态。为加快安徽省健康产业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20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全面发展医疗卫生产业、创新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积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提升发展休闲旅游产业、大力发展健康体育产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壮大发展健康食品产业、积极发展健康保险产业。
皖政办〔2015〕6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16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提升计划、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皖政办〔2015〕4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要求,为加快推动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9月4日发布《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规划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合政〔2015〕209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和谐的重要载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等文件精神,合肥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29日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意见就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闽政办〔2016〕26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加快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2月5日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要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扩大旅游有效投资、激发旅游消费需求、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闽政办〔2016〕155号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促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8号)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9月20日发布《福建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中指出,要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大力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闽政〔2015〕2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深化我省旅游业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14日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明确旅游业发展目标、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推进旅游改革创新、深化闽台旅游合作、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浙政办发〔2015〕103号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浙江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0月19日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和康复服务;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中药及中医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海外中医药服务;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信息产业。
浙政办发〔2016〕4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4月12日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开发旅游新业态、积极开发旅游商品、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及民宿产业、大力推进“互联网+旅游”、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多元化旅游消费市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积极促进旅游投资增长、做大做强旅游企业。
浙政办发〔2016〕10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9月1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就总体要求、重点领域、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杭政函〔2016〕21号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推进我市民办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等法律和政策精神,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6日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中提出,要明确重要意义和发展要求;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责任和权益;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与服务。
杭政〔2015〕3号
为将我市打造成为“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将旅游休闲业培育成为杭州最具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42号)、《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决定》(市委〔2014〕1号)等文件精神,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12日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休闲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意见就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工作举措、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鲁政办发〔2016〕7号
为加快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发挥其促进科技创新、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2月19日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8号文件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强力推进利用外资、促进与重点产业深度融合、拓展融资租赁国际市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创新发展、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人才引进、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政府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
鲁政办发〔2016〕2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加快我省金融租赁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5月27日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9号文件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培育发展金融租赁市场主体、引导支持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效拓宽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持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鲁政发〔2015〕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5日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拓展“三农”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作用、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优化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环境。
鲁政发〔2016〕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统筹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互助担保的协同作用,加快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21日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43号文件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转型升级;鼓励改革创新,努力探索融资担保可持续性商业模式;不断深化银担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共同担当;创造良好的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环境。
济政发〔2016〕1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精神,加快建设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29日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发展商业保险,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发挥保险功能,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发展“三农”保险,加大支农惠农力度;拓宽资金渠道,支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鼓励保险创新,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完善支持政策,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济政发〔2016〕15号
为加快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全面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有关意见精神以及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指标体系三年行动纲要和2016年目标任务要求,按照政府引导、统筹推进、税收属地、分级负担的原则,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24日发布《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文件中指出,要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地方性金融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的扶持政策。
皖政办〔2016〕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精神,切实提升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水平,更好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月15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完善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提高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强化融资担保政策支持、深化政银担业务合作机制、加强融资担保机构自身建设、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监管。
皖政办〔2015〕3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29号)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5月18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提升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支持力度。
皖政办〔2015〕74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精神,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典当行业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功能,健全融资服务体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2月29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和典当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科学规划行业布局、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创新发展融资模式、健全融资合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特色融资服务、创新融资服务模式。
皖政〔2015〕87号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题,改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20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实施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开展“税融通”业务、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积极发展小微金融服务主体、发挥互联网金融普惠功能、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统计监测制度、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合政办〔2015〕41号
为加快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服务水平,更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1月5日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坚持政策性功能定位、完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推动实现错位发展、设立转贷资金、创新政银担合作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闽政办〔2016〕7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促进我省融资租赁业(含金融租赁)加快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服务实体经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5月17日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加快融资租赁企业集聚发展、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努力推进融资租赁服务在公共领域的应用、加大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融资租赁服务创新、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完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加强融资租赁业风险防控。
闽政办〔2015〕33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融资担保的增信作用,努力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3月12日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持续补偿机制、推动机构规范发展、建立银担分担机制、改善政策支持环境、强化风险防范处置。
闽政〔2016〕3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健全我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努力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创业创新,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3日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坚持政策性功能定位;强化省再担保公司增信能力;积极为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提供增信支持;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快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协作配合。
苏政办发〔2015〕29号
为促进江苏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积极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善政策性担保机构考核、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提升银担合作水平、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创新业务发展模式、强化担保行业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苏政办发〔2016〕3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推动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集聚发展,进一步提高行业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4月8日发布《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加大融资租赁与产业融合;支持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推动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苏政办发〔2017〕1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24号)等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月3日发布《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意见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苏政发〔2015〕142号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苏发〔2014〕17号),江苏省政府于2015年11月9日发布《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鼓励金融业务互联网化、支持网络借贷平台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众筹规范创新发展、支持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跨界融合创新、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配套产业。
宁政规字〔2015〕2号
为充分调动在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4〕172号),南京市政府于2015年1月9日发布《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就总则、奖励范围、奖励申报、奖励评定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宁政规字〔2015〕17号
为推进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健全商贸信用服务和融资体系,促进商贸流通,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等规定的要求,南京市政府于2015年6月9日发布《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还就总则、公司设立和业务范围、公司经营与管理、行政管理和服务、行业发展与自律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皖政〔2015〕29号
为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要求,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11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坚持惠民利民,加快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保障机制,推进“三农”保险向纵深发展;运用保险机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拓展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改进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浙政办发〔2016〕112号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精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9月3日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健全产业生态、拓展服务空间、优化政务环境。同时还就政策措施、保障落实等内容做作出详细说明。
浙政发〔2015〕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和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30日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创新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银担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杭政函〔2015〕149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各类私募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促进我市金融业态创新发展,把杭州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财富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财富管理中心2014—2018年实施纲要的复函》(浙政办函〔2014〕25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6日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明确适用范围和发展目标;强化财政扶持;落实税收优惠;大力招引人才;推进集聚区建设;完善保障措施。
杭政函〔2015〕147号
为促进全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5号)的精神,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0日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加快集聚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要明确适用范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工作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