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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新天地:“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硕果累累

对外经贸新天地:“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硕果累累 AI大思潮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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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合作倡议,“一带一路”作为国家间经贸合作的一种古老而全新的理念,由此进入中国和世界的视野。三年多来,“一带一路”建设进展顺利,成果丰硕,受到各方面的赞赏和较高评价。2017年5月14日至15日,中国在北京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借此良机,在高峰论坛之前一段时间以及高峰论坛期间,相关各国政府、地方、企业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重要举措及务实成果,共5大类、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其中,与投资促进关系最为密切的主要涉及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4大类,本文重点对这类问题进行盘点梳理。

成果之一:把握“一带一路”顶层设计,推进战略对接,密切政策沟通

在三年建设过程中,中国主动承担重要角色,认识到“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在于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与沿线国家一道,以战略对接和政策沟通为重点,系统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体现了统筹性、战略性和协调性。这方面的成果主要包含三大类。

一是中国政府与沿线国家签订合作文件,从国家层面推进“一带一路”整体策划和系统建设。这方面的主要成果有,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包括蒙古国、巴基斯坦、尼泊尔、克罗地亚、黑山、波黑、阿尔巴尼亚、东帝汶、新加坡、缅甸、马来西亚;与匈牙利政府签署关于共同编制中匈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与老挝、柬埔寨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双边合作规划。

二是中国政府与国际组织达成合作协议。主要包括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世界经济论坛、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国际贸易中心、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文明联盟、国际发展法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等一系列国际组织达成“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相关领域的合作。

三是中国政府部门与有关国家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希重点领域2017-2019年合作计划》,与捷克工业和贸易部签署关于共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合作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谅解备忘录;财政部与相关国家财政部共同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有关部门发布《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等文件。

成果之二:力推实质性合作落地,深化项目合作,促进设施联通

三年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过程中,除了顶层设计方面的战略规划之外,还特别重视实质性合作项目的落地。

一是扩大能源合作。中国政府与泰国政府签署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协定,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署水资源领域谅解备忘录,水利部与波兰环境部签署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能源局与瑞士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瑞士联邦能源办公室签署能源合作路线图,与巴基斯坦水电部签署关于巴沙项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电规划研究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调整的协议。

二是扩大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中国政府与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白俄罗斯政府签署国际运输及战略对接协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巴基斯坦规划发展和改革部签署关于中巴经济走廊项下开展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新建哈维连陆港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国家铁路局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铁道部签署关于实施巴基斯坦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和哈维连陆港项目建设的框架协议;商务部与柬埔寨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交通运输部与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一带一路”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另外,还包括国家及国家相关部门与非洲国家达成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

成果之三:将贸易往来作为重要合作领域,扩大产业投资,实现贸易畅通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除了传统的基础设施项目之外,扩大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也成为重要合作领域。

中国与巴基斯坦、越南、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国、肯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马尔代夫、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伊拉克、巴勒斯坦、黎巴嫩、波黑、黑山、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尼泊尔、塞尔维亚等30个国家政府签署经贸合作协议。

除经贸合作协议这种形式之外,中国政府还与相关国家签署了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协议,与格鲁吉亚政府签署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文件,与斯里兰卡政府签署关于促进投资与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阿富汗政府签署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与互助协定;商务部与60多个国家相关部门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与摩尔多瓦经济部签署关于结束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研的谅解备忘录,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启动中国-蒙古国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谅解备忘录,与尼泊尔工业部签署关于建设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与缅甸商务部签署关于建设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谅解备忘录;与斯里兰卡发展战略与国际贸易部签署投资与经济技术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签署关于加强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合作规划,与捷克工贸部、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业贸易部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等。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也分别与相关国家签订了合作协议。

成果之四: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资金融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保障,中国政府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打造了较为便利的投融资平台,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有力后盾。

为此,中国政府为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中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初步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首期100亿元人民币,推动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开发合作。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6家多边开发机构签署关于加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相关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财政部联合多边开发银行将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中哈产能合作基金投入实际运作,签署支持中国电信企业参与“数字哈萨克斯坦2020”规划合作框架协议。丝路基金与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同意签署关于伙伴关系基础的备忘录。丝路基金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对外经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专项贷款(5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额度(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额度(3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与法国国家投资银行共同投资中国-法国中小企业基金,并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与意大利存贷款公司签署《设立中意联合投资基金谅解备忘录》;与伊朗商业银行、埃及银行、匈牙利开发银行、菲律宾首都银行、土耳其农业银行、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柬埔寨加华银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开展融资、债券承销等领域务实合作。

此外,中国进出口银行与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泰国进出口银行等“亚洲进出口银行论坛”成员机构签署授信额度框架协议,开展转贷款、贸易融资等领域务实合作。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白俄罗斯、塞尔维亚、波兰、斯里兰卡、埃及等国同业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与埃及投资和国际合作部、老挝财政部、柬埔寨财政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波兰投资贸易局、肯尼亚财政部、伊朗中央银行、伊朗财政与经济事务部等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及沙特阿拉伯发展基金、土耳其实业银行、土耳其担保银行、巴基斯坦联合银行等有关国家金融机构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基金组织-中国能力建设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培训。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持续工业发展有关合作的联合声明。中国工商银行与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奥地利等国家主要银行共同发起“一带一路”银行合作行动计划,建立“一带一路”银行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


(作者单位为大思潮投资促进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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