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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对外开放新的里程碑

全面深化对外开放新的里程碑 AI大思潮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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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呈现新特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了更好地面对挑战和压力,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围绕“放管服”深化改革,取得很好成效。2017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与以往的政策措施相比,这次《通知》具有鲜明特点,多角度、多领域深化对外开放,打造对外开放新格局。

减少外资准入限制,负面清单制度和市场准入树立新的里程碑

目前,世界有70多个国家实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政府规定哪些领域不开放,清单之外的领域外资都可参与,对于引进外资而言,这种模式更具便利性和开放性。但我国长期以来外资管理采用的是《指导目录》模式,虽然经过了多次改进,但总体上并没有脱离政府审批制的范畴。实行自贸区试点工作以来,上海天津等自贸区已经开始了外资负面清单制度试点。2017年,我国新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于7月28日开始施行,与以往的目录相比,这份修订稿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性措施减少了约三分之一,将原有的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2条,限制目录更为精简,意味着我国向建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迈出了更大步伐。

在前期深入探索的基础上,《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尽快在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增强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更为重要的是,《意见》决定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持续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明确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

财税政策范围和力度更加扩大,吸引外资政策支持取得新突破

《意见》在政策支持方面更加注重综合施策,充分体现政策的系统性和针对当前外资形势的适应性。其中,在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方面,突出强调对利润再投资的支持,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其次,政策强调“两个结合”综合施策,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研究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第三,注重对于高精尖外资的政策引导,鼓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地区总部。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出台包括资金支持在内的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全球产业格局调整。第四,注重对于外资区域分布的政策引导,促进外资向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转移,提出要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作用,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家级开发区;同时,支持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国家级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优先保障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以简政放权为重点,在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上实施新政策

国家级开发区历来是我国吸引外资的重点,也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在过去很长时间内,国家级开发区在招商引资领域的自主权限虽然不断扩大,但始终没有达到理想状态。这次国务院出台的《意见》,集中对国家级开发区实行简政放权,赋予开发区更多的决策权、自主权,大力支持开发区围绕引进外资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政策。

一是国家级开发区对于投资管理的权限更为全面。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指导国家级开发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营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促进国家级开发区围绕项目落地,灵活实施相应政策,允许各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三是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拓展引资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允许调区、扩区,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建立飞地园区,对收储的低效用地,相应提供规划调整、简化审批等便利。四是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引进生产服务型外资企业,试点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维修业务,促进加工贸易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

以“简政放权”为根本导向,在重点人才政策上实施新支持

人才是经济发展之本,也是外资引进、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本支撑。这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围绕引进外国人才和高端人才,提供更多优惠举措。与以往的人才政策相比,《意见》的人才政策同样突出“简政放权”的特征,突出对于高端人才更多的包容性、灵活性。其中,在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方面,在全国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2018年,制定出台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建立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在引进国际高端人才方面,提出在2017年下半年,制定出台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完善外国人才评价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年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制定出台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明确外国人申请和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以法治化国际化为根本目标,在营商环境政策上再推新路径

近两三年来,我国一直在进行着改善营商环境的努力,也分别从不同角度采取了相应措施。《意见》围绕增强外资对我国营商环境的信心这一核心问题,从法律体系建设、提升外资服务水平等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提出了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这几个方面,这在以前的政策中是少见的,有利于从根本上增强外资对我国营商环境的信心。主要措施有:

一是完善外资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清理涉及外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推动限期废止或修订与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或条款。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完善中央及地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协调解决境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针对网络侵权盗版、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二是不断提高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主要措施有: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对于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可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提升研发环境国际竞争力。为研发中心运营创造便利条件,依法简化具备条件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试剂等进口手续,促进外资研发投入。

三是扩大外资参与我国经济领域的深度和广度。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加大商务部门与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新模式。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简化程序,放宽限制,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国内企业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此外,《意见》还强调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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