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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启动第二届制度创新十大经典样本企业评选

上海自贸区启动第二届制度创新十大经典样本企业评选 AI大思潮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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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自贸区在取得10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的基础上,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改革新作为来赢得发展新空间。通过举办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十大经典样本企业评选这样的活动,对于调动自贸区企业制度创新积极性和发挥榜

作为各自贸区的“领头雁”,上海自贸区在取得10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的基础上,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改革新作为来赢得发展新空间。通过举办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十大经典样本企业评选这样的活动,对于调动自贸区企业制度创新积极性和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6周年,也是新片区设立之年。上海自贸试验区6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中央部委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丰硕成果,一大批具有历史意义的首创性制度诞生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并被复制推广到全国,发挥了示范引领、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有效促进了市场活力激发和发展动力转换,为推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积蓄了蓬勃力量。从2013年9月至2019年4月,区内累计新设企业6万多户,新设企业数是前20年同一区域企业数的1.6倍。新设外资企业1.1万多户,占比从自贸试验区挂牌初期的5%上升到20%左右。


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是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作为各自贸区的“领头雁”,上海自贸区在取得10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的基础上,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改革新作为来赢得发展新空间。通过举办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十大经典样本企业评选这样的活动,对于调动自贸区企业制度创新积极性和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挖掘“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红利背后故事


第二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十大经典样本企业”评选活动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办,落脚点是创新项目和创新制度的制订、运用、发展的全过程、全环节,而且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的首创性项目和制度,包括在全国率先扩大开放、落地的首创性项目;围绕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聚焦瓶颈障碍进行的首创性突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体现“自贸区速度”和“进步指数”等方面的首创性探索。


活动重企业评选,更看重制度创新,重结果,更看重过程,将从企业如何利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政策“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效益和政策覆盖度来展现政策红利。同时,对制度创新中台前幕后的感人故事进行深度挖掘,展现制度创新诞生、运用过程中的幕后故事,真正把制度创新发展历程和企业收益成果“双赢”效应结合起来。


组织推荐和企业自荐结合的形式进行企业申报工作,参选企业要求是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包括国资、民营和外资,能够在运营过程利用到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政策取得良好效益并卓越践行相关创新制度,反映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的优秀企业。同时确立几项原则:一是首届已获奖的企业不再纳入评选范围。首届已获评的创新制度仍然可以继续作为评选依据。二是名额设置。“制度创新十大经典样本企业”10家,“制度创新样本企业”若干家。


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将继续解放思想、勇于突破、当好标杆,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方案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从企业发展需要和切身感受出发,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查找短板弱项,进一步营造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广阔的舞台、更适宜的环境、更优质的服务。相信自贸试验区的企业一定能够在自贸试验区的热土上捕捉更多的商机、实现更大的发展、创造新的辉煌。


制度创新成果显著


上海自贸试验区在2017年9月已经成功举办首届样本企业评选活动,活动通过组织推荐和企业自荐两种方式,向全区8万多家企业广泛发动和征集,历经媒体发布、企业申报、实地走访、专家委员会投票、网络投票等程序,经过严格遴选,最终评选出首届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十大经典样本企业”和六个“制度创新样本企业”,这些企业涵盖了外企、国企和民企,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服务企业,企业积极参与自贸区建设的最好写照,突出体现了自贸区制度创新的典型性和突破性,惠及企业的制度创新包括了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各个领域。


投资管理


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发布全国首份负面清单;率先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外开放,实施两批54项开放措施。商务部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4月,上海自贸区累计设立外资企业8734家,吸收合同外资6880亿元。上海经验推广后,广东、福建、天津3个自贸区累计设立外资企业12712家,吸收合同外资11357亿元。也就是说,4个自贸区以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吸引了全国十分之一的外资。


普华永道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普华永道商务技能培训(上海)有限公司设立于2016年10月,是全国首家经批准正式开业的外商独资商务技能培训机构。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以前,外商从事教育培训只能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来进行,不能独资。受益于2015年版“负面清单”和54条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首次允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突破了该行业中外合资的条件限制,普华永道率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片区注册并成立了外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启动了非学制类职业培训项目“You Plus”特训计划。这种创新业务填补了国内专业培训领域的空白,在业界和教育界产生一定影响力。


贸易便利化


德国阿特蒙集团是一家拥有世界领先技术的专业医院及养老服务运营机构。上海阿特蒙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阿特蒙医院”)成立于2015年,是由德国阿特蒙集团和银山资本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的第一家国际综合医院项目。


医疗设备和耗材进口方面,上海阿特蒙医院将享受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便利进口申报程序与进口货物分拨模式,通过国际直接采购,减少耗材的进口申报时间,在区内享受进口耗材分拨模式所产生的成本优势,形成创新的医疗耗材分拨中心。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便利政策还有助于PET-MR等高端影像设备的引进落地,形成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医、教、研特色医疗项目。上海阿特蒙医院将参与上海单病种结算医改,以医保价格向社会提供国际级医疗服务,提升国际城市上海的整体医疗水平,惠及中国广大患者。


金融创新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财务”)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成立的国有控股中外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申能集团下属公司,成立于2007年,资产规模近200亿元。申能财务以服务申能集团能源产业为宗旨,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是全国经营范围最为齐全的财务公司之一。


2015年6月,申能财务通过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FTU验收,成为国内首批通过验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申能财务通过自主创新,在系统和制度两方面建立了具有财务公司行业特色的,符合人民银行分账核算和风险审慎管理要求的分账核算“申能模式”,得到监管部门及行业认可与肯定。2015年12月,申能财务操作了首单2亿元的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是财务公司首笔在不提供额外担保的条件下,以自身信用实现的境外融资,其综合资金成本较境内传统企业融资成本低100BP以上。


FTU助力企业拓展新业务。“集中收付”打通境外资金。通过FTU境内外集中收付,将资金用于支持成员单位的能源贸易结算,帮助成员单位大幅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实现自贸区政策红利向实体经济传导。该案例获得“上海金融创新成果”三等奖。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绿色金融债的发行。这将是自贸区内首次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来源均来自区内境外,用于支持新能源和节能减排项目建设。


依托分账核算单元面向境外的跨境借款、自由结算、自由汇兑政策,申能财务打开了一个金融开放的“百宝箱”,实现了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互联互通”。这些探索创新,使申能财务不仅实现了境外低成本资金“引进来”和境内闲置资金“走出去”的集团资金统一管理和灵活调度,更实现了配合集团“走出去”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发展总部经济的鲜活案例。


政府职能转变


欧莱雅集团创立于1909年,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是世界上最大的化妆品集团公司。欧莱雅于1997年进入中国市场,在上海设立中国总部,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桥片区设立研发和创新中心。


受益于上海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红利,欧莱雅作为首批参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将进口非特化妆品的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备案,大大缩短审批流程,为产品上市节约至少三个月的时间。现在,在上海自贸试验区金桥片区的欧莱雅大楼里,一批夏天当季的化妆品几乎可以与国外同款产品同步上市。


备案制实施后,企业凭《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材料接收回执》等相关资料即可办理报检。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部门将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取得该证明后,该批进口化妆品就可进口、上市销售。


改革后,政府实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化妆品行业和企业来说则进一步释放了自主空间,而对于国内化妆品消费者来说,缩短三个月的时间意味着缩短了一个季节,消费者可以同步体验到国际化妆品商家的最新产品,改革真正实现了政府、企业、消费者的三方共赢。


遴选上海自贸区样本企业既能体现自贸试验区6年来的改革成果,彰显创新成就,凝聚共识力量,同时又助推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献礼国庆。将这项活动作为各部门特别是中央驻沪单位、市级相关部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成果的窗口,可以通过参与评选和发布活动调动这些单位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带动自贸试验区内各类企业的参与热情。在评选创新制度同时,也给企业一个展示自我、宣传自我的机会。同时通过一些配套项目活动,也让公众能够适当了解、参与这项宣传活动,把它做成一个具有开放式、互动性的活动。


监管难题有待解决


上海自贸试验区成果显著,但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海关、出入境等口岸管理机构的监督方式还需要推进,投融资便利化、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融制度还需要新突破,特别是自贸试验区改革自主权还面临多项掣肘。


从上海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践来看,要做好对市场主体海量的经营行为的全程监管,要解决三个难点。一是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监管动力不足问题;三是监管权威不够问题。监管信息、监管动力、监管权威这三者构成监管机制优先运行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同时是确保监管效果的关键因素。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生共存。如果缺少某一个要素,监管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信息不对称。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情况来看,上海自贸试验区有8万家各类市场主体,各方面需要监管的事务呈现天文数字。面对如此庞大的信息,政府监管部门不可能完全掌握。尤其是对某一个监管部门而言,由于缺乏信息共享,对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难以及时掌握,所以,就单一部门而言,它的信息是不充分的。此外,与瞬息万变的市场运行而言,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信息具有静态性和滞后性,导致监管的滞后,甚至难以跟上。


动力不足。首先,政府监管具有外部性:上海自贸试验区监管机关及其人员承担监管的成本,包括资金、实践、精力、设备等,而获得更多收益的是消费者、企业等,包括试验区外的消费者、企业等。这种外部性可能降低监管机构和人员的动力。其次,就监管工作而言,不仅费时费力(对试验区大量新型的业态和经营行为的监管更是如此),甚至吃亏不讨好。第三,监管机关和人员的惰性。由于缺乏工作热情、责任感、使命感,造成它们对工作的不投入,难以做到恪尽职守。


权威性不够。如果对试验区大量不同所有制、内外资企业的监管难以做到一视同仁就会损害监管权威。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试验区简政放权的过程中,一些中介组织会承担政府转移的监管事项,如会计、审计、质量检测等事务。在这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过程中,由于这些机构的非公权力属性以及它们不具有处罚职能而影响监管的权威性。


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推进机制


以往区域性政策试验首先要经历地方自发性探索和筛选政策试验先进典型两个起始发展阶段,而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创新起步于基本制度框架的确定,是在国家的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下进行的。为了进一步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领域取得创新成果,自贸试验区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推进机制。


总体方案顶层设计与重大改革事项顶层推动。自贸试验区迄今为止的制度创新,一直是在国家的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下进行的。有关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顶层设计最集中地体现在总体方案的出台过程和其具体内容之中。总体方案不仅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目标定位,而且还明确了转变政府职能、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进贸易便利化、深化金融业开放创新、构建透明高效的监管制度等重点改革方向和具体任务。事先明确改革实践的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任务,实际就已经建立起制度创新的目标任务倒逼机制,可以有效地促使政策试验的各参与方按照总体任务目标要求有序推进自身需要承担的各项改革。


各领域制度创新的“条块”分工负责制。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试验所涉及的领域和部门众多,包括海关、检验检疫、金融、外资、外贸以及税收等国家“民事基本制度”和“经济基本制度”,不仅在立法权限上属中央专属立法权,而且在行政管辖权上也属于垂直管理的事项,地方对此既无行政管理权,更无政策制定权。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直辖市和省的责任与权限,主要是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推进属地管理事项的体制机制改革,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和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出台改革措施。地方分支机构应该积极配合,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陆续出台实施细则或方案。国家也应要求有关直辖市和省汇报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展和制度创新成果,并且对试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项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报告国务院,进一步增强各部门积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动力。


各领域各部门之间制度创新的协调机制。迄今为止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在不断加强。各部门开展制度创新试验都是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为依据,而总体方案本身就是各方意见相互协调的成果。例如,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论证工作,就是由商务部和上海市成立的联合工作小组具体完成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 20 多个部门参与了总体方案的研究和论证。因此,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既反映了国家目标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也反映了地方改革发展的诉求,其研究、编制和论证过程本身就是极为重要的政策协调过程,并为日后各部门出台的政策相互协调和匹配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许多重大改革措施和制度创新都是由多部门联合完成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自贸金改 40 条”等都是多部门协调推进制度创新的典型案例。各种协调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不仅提高了各领域制度创新协调性,而且也形成了不同部门之间相互促动和有效联动的制度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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