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政办发〔202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
9.提高融资便捷性。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10.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产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优化疫情防控货物、生活必需品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建设原材料的调配、运输,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保障运输通畅。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15.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
16.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本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责任分工,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1.推动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经认定属非国有资产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入驻中小微企业采取房租减免的,给予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总额30%的补贴,补贴周期为2020年2月1日至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2.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针对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综合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相关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给予资金奖励。
3.加强信用评级管理。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信用负面记录的,暂不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利用疫情从事哄抬物价、制售假劣医药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信用负面记录的,及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4.提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采购在线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经营咨询等指定服务或产品。在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采取服务商先折扣、后使用服务券兑付的方式,按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或产品合同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中小微企业享受服务劵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启动创客北京“疫情防控专题赛”。开展“创客北京2020”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线上征集,设立“疫情防控专题赛区”,征集诊断试剂、药物疫苗、防护装置、器械装备、大数据监测分析等创新项目,并做好落地服务和推广应用工作。
6.开展“小企业大学”应对疫情专题培训。疫情期间,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合142家窗口平台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劳资关系、受疫影响商业模式调整与运营优化、投融资、风险控制、商务合同等系列线上培训视频和课件,并聘请知名讲师在线直播授课。
7.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其围绕防控疫情所需物资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或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
8.推动金融机构开发应对疫情特色产品和服务。联合各类金融机构推出一批满足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和保险保障需求的,具有行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一批金融机构提供响应快速、流程简单及特事特办的融资绿色通道;通过风险代偿补偿,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紧急融资需求供给。
9.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和信息收集反馈。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梳理推送国家及本市抗击疫情帮扶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提供精准解读和政策匹配服务,开通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问题收集平台,接收政策申请使用和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报送,做好需求收集、分发办理、结果反馈、效果跟踪等工作。
10.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年预算中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微企业产品采购比例,具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8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云办公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应对工作,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生产经营模式,以弹性办公、网络云办公等方式减轻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化危为机、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网上办理政务
搭建开发区"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不见面审批,鼓励企业通过电话咨询预约、网上申报、邮件预审等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时限在现有承诺基础上再压缩40%。开设政务服务咨询热线,给予办事企业业务指导和远程辅导。(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鼓励企业网络云办公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居家工作、弹性生产、离岗不离产的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居家云办公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新技术企业,其中不裁员、少裁员且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贡献同比增长的,给予区域经济贡献增量部分100%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三、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
帮助企业对接应用服务,鼓励企业开发提供视频会议、协同办公、任务绩效等云办公产品,支持企业在疫情期间采取减免产品使用费等方式积极开拓市场,对提供服务的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对重点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四、鼓励企业网上招聘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智联、猎聘等平台开设开发区中高端人才招聘专区,为企业提供免费线上招聘服务。鼓励区内人力资源企业整合培训资源,为区内企业提供免费线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经认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五、减免房屋租金
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内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鼓励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单位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六、做好管家服务
发挥"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利用"亦企服务港"平台,做好中小企业的服务管家,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党群服务中心)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在本区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结束之日起停止执行,国家、北京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区参照执行,从优不重复享受。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部署,在切实加强防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经开区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服务保障,制定以下措施,确保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增长。
一、全面防控疫情。出台防控指导手册企业版,向区内企业定点发布,做好节后返工人员的防控工作。与专业机构录制防疫课程,利用多媒体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指导。依托融媒体方式,推广网上健康服务。
二、提供餐饮保障。出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企业就餐防控指南》,开通蔬菜直通车等方式保障食品供应,鼓励电商、快递、外卖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
三、解决住宿困难。结合企业需求,在保障企业返京人员返回居住地的基础上,协调两区八镇提供更多住房资源。提前为企业开展人才公租房配租工作,为区内企业提供1000间蓝领公寓作为周转用房。因复工需要租住约定酒店的,给予实际价格50%的住宿补贴。
四、便利员工出行。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帮助企业定制通勤班车,优化公交线路。
五、促进生产供给。做好经开区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生产物资运输问题。企业研发、生产对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给予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10%的资金补助。
六、鼓励市场开拓。帮助企业开拓、对接市场;鼓励区内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鼓励企业从境内、外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原材料自用或提供给区内其他企业使用,根据采购金额给予适度补助。
七、支持企业出口。加快落实2019年外贸稳增长政策兑现,对疫情期间按时复工且出口增速在经开区排名前50位的外贸企业及新增外贸企业予以奖励。
八、保持就业稳定。建立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名录,针对企业用工需求,搭建用工服务交流平台,保障企业用工稳定。主动对接临近低风险地区人力资源部门和服务企业,开拓招工渠道。积极落实北京市相关政策,为企业申请岗位补贴等政策资金。
九、提高审批效率。推行不见面审批,在现有承诺的办理时限上再压缩40%。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专人指导、综合服务、并联审批、同步出证。试点开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对列入改革清单事项即来即办。
十、激励企业发展。
对按时开工、复工的项目工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
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
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资金奖励。
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15%的企业,给予高出部分20%的资金奖励。
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3%-5%之间的企业,奖励资金为该企业第一季度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50%;增长超过5%的,超出部分奖励资金为该企业第一季度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100%。
上述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结束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科技“战疫”、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各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双创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和支撑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在防控治疗一线的转化应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同时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向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主体发挥技术优势,重点开展:应对疫情的检测诊断、治疗及防护等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及产业化;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在防控治疗相关服务、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生产制造以及无人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高端芯片、虚拟现实等技术产品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创新应用;发挥环保节能等技术优势,参与各地应急病区建设;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开展生产生活服务保障。
二、支持措施
1.推动创新品种加速进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梳理与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新药等技术产品,依托全市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联席会制度,通过市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和国家事权申报绿色通道等途径,针对符合疫情防控和诊疗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协调推动加速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及时跟进协调企业后续符合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地生产所需的空间等需求。
2.支持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承接防疫抗疫产品研发生产。支持平台优先承接与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新药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检测,对加速研发生产流程作出重要贡献的平台,按照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优先纳入支持体系。
3.支持防疫抗疫项目研发产业化。对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科研攻关,在治疗一线得到实际应用、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新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优先纳入前沿技术项目和高精尖项目支持体系,按照相关办法予以支持;对已获得中关村管委会高精尖项目支持、参与此次抗击疫情并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在项目年度考核和结项考核时,优先给予持续支持。
4.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鼓励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积极参与防疫抗疫工作,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支持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防疫抗疫中应用推广;根据在防疫抗疫中的实际应用和发挥作用情况,按照首台(套)、首购产品示范应用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支持。
5.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开展抗疫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
6.加大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支持参与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关村企业开展信贷融资、融资租赁、发债融资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融资租赁费用补贴和债券票面利息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中关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中关村科技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为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提升担保信贷和租赁额度,并适当下调利率和相关费率;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企业的应急融资需求,支持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对服务保障效果较好的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优先给予风险补贴支持,人民银行中关村中心支行在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年度评估中予以适当加分。
7.支持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开展抗疫服务工作。积极鼓励转移机构和孵化机构收集相关单位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在治疗药品、疫苗、防护器械、诊疗技术和设备研发及推广方面的进展和问题,帮助对接相关支持政策;鼓励转移机构和孵化机构帮助相关在研项目对接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批量生产企业、金融机构和终端市场等;鼓励特色园、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相关工作表现突出的机构优先纳入中关村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服务支持体系,已纳入支持体系的机构抗击疫情工作情况作为2020年度绩效评价和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8.支持中关村社会组织加大服务力度。支持具有研发能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开展与防疫抗疫相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工作;支持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会员单位信息情况、加大疫情防控宣传,推介会员企业疫情防控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引导会员企业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中关村社会组织支持资金评价范围,对于在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重要贡献的社会组织优先予以支持。
9.支持中关村各分园加大服务力度。各分园应充分掌握辖区内企业研发生产情况和政策需求,全力组织各类综合服务机构和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对在防疫抗疫工作中积极作为、在服务企业方面表现优异的服务机构优先给予支持。优先支持园区新建产业载体或改造存量空间,用于防疫抗疫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强符合疫情防控和诊疗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的落地服务。支持园区运用智慧化管理手段,为入驻企业提供人员、车辆等管控服务。
10.加强企业跟踪服务。设立疫情期间中关村企业联系服务线上平台,及时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所采取的措施,引导企业做好疫情应对。精准服务企业需求,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必要的防控物资协调、供应链恢复、法律事务等服务事项,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办公运营与生产困难,坚定企业发展信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信息征集与发布
广泛动员中关村示范区相关创新创业主体积极参与防疫抗疫工作,充分运用“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展示推介与供需对接平台”(www.zgcnewth.com),加强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信息征集与发布,实现中关村企业与社会各界有关单位部门的实时、高效和精准对接。企业可登录平台,自行进行填报。(系统使用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技术支持咨询电话:李志圆,13681313277)。
(二)统筹协调中关村各分园加大服务力度
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做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具体落实,主动对接园区企业,做好和区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落实。中关村管委会做好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并将各分园防疫抗疫工作纳入分园的考核评价,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
(三)加强企业发展情况监测分析与研判
各分园、社会组织、双创服务机构要围绕疫情影响,开展企业调查,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中关村管委会加强对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发展指标进行监测,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统计指标、动态信息对示范区经济指标开展预测研判,及时调整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
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有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关村示范区贯彻落实的行动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教育普及;积极宣传中关村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抗击疫情的举措、成效和经验,广泛推介抗击疫情中涌现出来的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及时挖掘、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案例,生动讲述创新创业主体抗击疫情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不断增强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舆论氛围。
(五)项目申报备案流程与联系方式
符合重点支持技术方向和支持措施的企业,需填写《中关村示范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项目与支持措施申报备案表》(附件3),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前及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邮箱zgcservice@zgcgw.beijing.gov.cn进行备案。备案表文件标题为“日期-企业简称(支持措施序号)”,如“20200206 XXX公司(第2、4、7条)”。中关村管委会将按照“1+4”资金办法,优先对备案项目开展评审与支持工作,其中对于第一、二、三、五、六、七条措施的支持细则详见附件4,其他措施详见相关资金办法细则。
各相关措施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产业处杜玲、李顺超;联系方式:13811627880、13911993880;第三条前沿技术支持内容:高促中心陈宝德;联系方式:13522120046
第四条:政采中心赵蔚彬;联系方式:13501238824
第五条、第七条:创业处李琳、计桐;联系方式:88827016、88827002
第六条:金融处方方;联系方式:13811033031
第八条:创新处蔡青;联系方式:18612200577;产业联盟支持内容:产业处吴珺;联系方式:15210602126
第九条:规划处刘一中;联系方式:18501920003
第十条:高促中心陈宝德;联系方式:88827020、88827987,13522120046
特此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