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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优惠试点

政策解读 | 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优惠试点 AI大思潮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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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领域的耐心资本、长线投资,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助力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优惠试点率先在京落地。

· 2020年12月29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印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

· 2021年1月22日,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21〕134号)

二、优惠内容

1.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

示例:我市某公司型创投企业,自然人持股比例为10%。2020年,该企业全年股权转让所得为1000万元,其中:持有超过3年的股权转让所得600万元(超过企业全年股权转让所得的50%),可以享受减半优惠。如该企业2020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00万元,个人股东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100=10(万元)。按规定,应减免的税额为:10%×100÷2=5(万元),个人股东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比政策出台前减少50%。

2.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企业所得税免征额=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示例:我市某公司型创投企业,自然人持股比例为10%。2020年,该企业全年股权转让所得为1000万元,其中:持有超过5年的股权转让所得600万元(超过企业全年股权转让所得的50%),可以享受免征优惠。如该企业2020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00万元,个人股东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100=10(万元)。按规定,应免征的税额为:10%×100=10(万元),个人股东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比政策出台前减少100%。

三、适用条件
起始时间: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股权转让。2020年1月1日前发生的股权投资,在规定的执行期内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符合条件的,适用于该优惠政策。

企业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

1.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成立,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要求,按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四、办理流程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在预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开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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