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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西安市政府办印发《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按照“省市共建、市级实施”的原则,正式设立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旨在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省、市关于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有关要求,推动西安市“两链”深度融合,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西安创新领域的投资力度。
一、基金概况
三、基金投资运作
(一)基金运作流程
基金运作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项目征集、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资实施、投后管理、基金退出。
1.项目征集:由基金管理机构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面向市场公开征集;
2.尽职调查: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制定尽职调查方案和计划,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法律等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
3.专家评审:邀请行业专家、投资专家等组成专家评审会,对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
4.投资实施: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基金投资方案,按照投资方案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基金出资等工作;
5.投后管理: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健全的投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跟进投资子基金(项目)情况并定期向出资人报告;
6.基金退出:被投子基金存续期满或存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时,按照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采用股份(份额)回购、股份(份额)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对于直接投资的项目,采用股东回购、股权转让、IPO等方式退出。
(二)基金投资限制
创投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质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收益分配及让利机制
创投基金与其他出资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出资额为限对各子基金(项目)承担有限责任。当各子基金和直投项目实现退出时,应将创投基金出资及收益全部收回,统筹用于创投基金滚动发展。创投基金可以投资收益为限,对子基金社会资本出资方及管理人给予一定让利。
(四)基金托管
为保证创投基金安全合规运行,由西安财金选择有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具体负责基金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并按季度出具资金托管报告。
(五)基金管理费
创投基金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投资金额的1%,由市财政局根据基金管理运作情况确定基金管理费计提标准。子基金的管理费按照行业惯例确定。
四、风险控制
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监管要求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五、基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
创投基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和财务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运行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对创投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
六、基金的容错纠错机制
创投基金坚持保护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对未谋取私利且严格遵循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情形,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和纠错纠偏,不对基金管理人员个人作负面评价。
文章来源:西安
大思潮投资促进
公众号|gh_4677aff438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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