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俗称“备货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的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就不能出保税中心,但也无需报关,卖不掉的还可直接退回国外。之前获批跨境进口试点的城市共有15个,分别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合肥、成都、苏州、大连、青岛。2019年1月1日,新设的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分别是: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

1、1210是监管方式代码,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2、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3、1210的适用范围限制。1210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上海保税进口试点在自贸区,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杭州保税进口试点在出口加工区;宁波保税进口试点在宁波保税区;郑州保税进口试点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新郑综保区;重庆保税进口试点在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广州保税进口试点在南沙保税港区和白云机场综保区;深圳保税进口试点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这些都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而“保税仓库”属于保税监管场所,是不属于1210监管方式范围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