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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实研究I RCEP系列解读之(三):东盟的贸易战略意图

钦实研究I RCEP系列解读之(三):东盟的贸易战略意图 钦实律师事务所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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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贸易互惠和贸易保护从来不会分开存在,东盟推动RCEP落地,有其自身的长远考量。



/ 钦实研究 /

东盟贸易战略意图



由东盟牵头发起的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囊括了东盟十国、中日韩及澳洲新西兰共15个国家。


2019年,RCEP的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

需要了解的一个历史背景是,东盟组织在1967年成立之时,恰逢东西方冷战演变为在越南发生全面热战的关键时刻。东盟组织设立的初衷,并非基于区域经济发展之目的,而是为了抵御来自敌对阵营的不同意识形态在东南亚的持续渗透和影响。


而今,这种戒备和防范并没有因为和平环境下双边经贸关系的密切而变得淡化,反而因为悬而未决的南海争端等问题而不断得到强化。


东盟国家的海上防卫培训(海警层面,非海军层级),多年来也一直由日本海上保安厅担负指导与协助任务。

RCEP

贸易互惠和贸易保护从来就没有分开存在过。东盟推动RCEP的落地,并非东盟主动将自身消费市场让与商品制造能力极强的中国,而是有其自身的长远考量:


(1)中国商品制造的原材料如橡胶、金属矿产等大量源自东南亚,东南亚可以从中国强大的生产规模中获益;

(2)随着中国国内制造成本的不断提升和民营经济营商能力的弱化,中国商品的竞争力将逐步下降;

(3)东盟国家在承接制造业转移方面更具优势,随着全球资本在东南亚的持续布局,这种优势将越发显著,东南亚的制造业发展将逐步满足区域居民的旺盛消费需求;

(4)先天的原材料及人工等诸多优势,使得东南亚的商品将有机会在不久的将来反哺中国及其他RCEP成员国的消费市场。


故而,从短期来看,RCEP对我国商品出口的带动作用仍将持续,中国商品也将继续在东南亚消费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但是如果我国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实体制造业尤其是民营经济面临的诸多困境,那么,东盟的战略设想必将在不久的将来逐步予以实现。


作者:崔曙律师

钦实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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