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
中资企业赴越南投资用工合规指南
越南《劳动法》篇
前言
越南近年来在吸纳国际资本投资方面可谓一枝独秀,诸如三星、富士康等国际知名企业纷纷将工厂迁移至越南。而我国的知名企业TCL也于疫情前在越南建成了完整的整机一体化制造基地,为当地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那么,中资企业在越南开展投资,在用工方面需要注意哪些合规事项呢?
2021年1月1日,越南最新的《劳动法》正式生效,新《劳动法》修正案是越南接轨国际用工标准的重要一步。以下列举一些与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存在显著不同的常用条款:
01.
试用期
越南《劳动法》第25条规定
中等技术水平的岗位试用期为30天,高级技术类岗位的试用期为60天,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试用期为180天,剩余其他岗位为6天。
试用期的薪资由双方协商,但是不低于正式录用薪资的85%。与我国劳动法差异最大的部分在于,越南《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可以不缴交社保。
特别提示:越南《刑法典》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不为外国劳动者缴纳强制社会保险的,最高可被处以罚金30亿越南盾(折合约 90 万元人民币)。
02.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
越南《劳动法》第29条规定
(1) 当遭到困难如天灾、火灾、危险疫病时,或出于防止劳动事故、职业病、电与水事故以及因生产经营需求时,雇佣者有权暂时让劳动者从事与劳动合同不一样的其他工作,但一年不可超过60个工作日。
若让劳动者从事与劳动合同不一样的其他工作每年超过60个工作日的,需要获得劳动者书面形式同意。
(2)当需要暂时让劳动者从事与劳动合同不一样的其他工作时,雇佣者应在最少3个工作日前通知劳动者相关临时期限与工作安排,并应符合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和性别。
(3)劳动者从事与劳动合同不一样的其他工作,应依照新岗位领工资。若新岗位的工资比旧岗位低的,可在30个工作日内保持旧岗位的工资。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双方可自行协商工资标准,但是新岗位的工资不得低于旧岗位工资的85%。
(4)劳动者不同意暂时从事与劳动合同不一样的(每年超过60个工作日的)其他工作而要停止工作的,雇佣者应依照本法典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支付停止工作的工资。
03.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越南《劳动法》第35条规定
除了常规解约事项外,越南《劳动法》第35条特别针对女性劳动者单独约定了特殊的解约权利:
(1)在工作场所遭遇性骚扰的,女性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处在孕期的女性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第138条之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有医疗机构的证明(证明继续工作将影响胎儿健康或安全)。
此外,越南《劳动法》第137条还针对女性做了特别保护,用人单位除了不能解雇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外,女性劳动者月经期间每天还可以休息30分钟,哺乳期(12个月以内)每天则可以休息60分钟。
04.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
越南《劳动法》第46条规定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时,雇佣者有责任给予已给其持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劳动者辞职补贴,每工作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而如果是非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05.
工作时间保障
越南《劳动法》第105条规定
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努力实现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06.
法定假期
越南《劳动法》第112条规定
(1)劳动者可在以下假日带薪休息:
元旦节:1天(公历1月1日)
春节:5天
南方解放日:1天(公历4月30日)
国际劳动节:1天(公历5月1日)
国庆节:2天(公历9月2日以及前或后一日)
雄王祭:1天(阴历3月10日)
(2)来越南工作的外国人除了此条第一款规定的假日之外,遇其国家的民族新年以及国庆节,均可多休息1天。
07.
年休假规定
越南《劳动法》第133条规定
劳动者工作每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2天;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超过5年的,每超一年,年休假增加1天。
该规定与我国的年假制度差异较大,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规定为: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08.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解决程序分别为:劳动和解员、劳动仲裁委、法院。
劳动和解程序是前置程序。和解不成或者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则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庭未能在7日内设立或者仲裁庭未能在30日内作出裁决,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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