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8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9月29日备受瞩目的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
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了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上海自贸区建立后,将作为新一届政府拉动经济增长的利器,在金融、贸易、航运等领域开放政策,在工商、税务等方面制度创新。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不仅将会对上海、内地其他地区、香港产生影响,对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企业”)亦会带来哪些实质意义?
第一,有助于园区企业的贸易往来,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自贸区的核心是贸易的自由往来,在未来,上海将可能跻身世界最大的转口贸易港之一,成为世界贸易中心。贸易平台的搭建,制度的创新使得园区企业可以在自贸区内享受到贸易的便利化,让园区企业能够将现有技术、产品更便捷地走向国际市场,与国际接轨,再将国际先进技术带回本企业,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研发、创新,缩小与先进国家的差距。
第二,有助于园区企业跨境资本的自由流通。自贸区的另一大创新是金融制度的创新,进一步促进离岸金融的发展,加强货币自由流通。园区企业可以在自贸区内另行设立一家公司,专门进行离岸贸易,利用离岸法区减少对利率及金融交易的限制,实现利率市场化,降低企业进出口运营成本,试行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
第三,简化公司设立程序,便于园区企业的改革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贸区内公司设立程序将会有所简化,具体表现为:(一)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二)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试验区内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经营项目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三)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园区内企业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发展,将传统的生产服务型企业向经营管理型企业改革发展。
第四,对符合条件的自贸区企业将可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知情人士表示,为鼓励企业发展,上海将在税收方面进行创新,争取低税率。上海市政府目前正在努力向国家要政策,在上海自贸区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对园区企业也是一个全新的机遇,当然有机遇便有挑战,如何在这其中脱颖而出,进一步融入到国际市场,将会是园区企业发展过程中所要面临的问题,能否顺应我国经济改革潮流也势必会对园区企业产生实质性影响。变则通,通则存。园区企业如果能够抓住上海自贸区所带来的各项制度上的“福利”,勇于接受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面临的各项挑战,相信园区企业会有新一轮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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