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傍晚起,微信朋友圈被一则意外的消息“刷屏”,来自法官、律师、司法,甚至政法圈外的人都纷纷传播了一则消息: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而就在前一天,由他主导推动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刚刚上线运行。
今天在这里,小编不再引用朋友圈里的各种评论,也不再赘述邹法官的履历,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十多天前,邹院长在第十六届中国民商法实务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中国知识产权研讨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2014年年会上的主旨报告,一同缅怀这位杰出的法官。
《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关系--打造新型法律共同体》速录节选
关于法官和律师的关系
我首先引用一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史蒂文大法官的一句话:“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信任是公共的财富’,是经过许多年才缓慢的建立起来的,对于维护法治及其重要。”社会信任,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著名的律师德肖微茨也讲过:“社会信任是社会的‘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一代又一代法律人集聚起来的。”所以我们法官和律师是在相互建立社会的道德资本,我觉得定位好这个关系特别重要。
良性的互动关系我认为是“四个相互”:
一、相互独立 法官和律师之间,大家是角色的不同,共同维护法治。法官在审判席上面,律师坐在相关的当事人席位上面,大家彼此之间在角色上面有分工,相互之间是独立的。
二、相互配合 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扮演的角色不同,但两者之间有一定配合关系。很多时候法官要认真的倾听,而律师要积极的展示案件的细节,展示对法律观点的一些思考,这个上面需要双方之间进行配合。
三、相互尊重 讲到相互尊重,这个命题,我印象很深。我曾经有一次在美国一家联邦法院考察,那边有一个联邦法官对中国特别友好,有一天他邀请我跟他去开庭,结果那一天开庭很有意思。法官跟双方律师说,“我今天邀请我在中国的同行,穿着我们的法袍坐在我边上,观察我庭审。你们觉得有没有问题?”结果两个律师站在那儿,必恭必敬地跟法官说,“没有问题,法官大人。”并很有礼貌地跟我讲,“欢迎中国的法官大人”。这是当是开庭时的一个细节。
接下来开庭到一半,双方律师火药味上去了,开始说话比较尖刻了,法官这个时候招招手,两个律师走到审判席这个地方,这是我们电影里面经常看到的画面。我凑过去听法官跟两个律师说什么,他说,你们两个注意一点形象好不好?别吵得这么难看。后来开完庭,法官跟我讲,法官在法庭上面是不可以当着当事人的面批评律师的,那样律师会很没有面子。实际上我们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是一个法律共同体,应该照顾他们职业的便利,这是法官给律师基本的尊重。当时这个细节给我印象特别深刻。
这是为什么后来我在基层法院做院长的时候,当时出台了一个《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我就是受启发于这个因素。我们有一些年纪很轻的法官,气比较盛的时候,指着律师席上面六七十岁的老律师,白发苍苍的,跟他讲这么多年你怎么混的?我曾经知道一起这个案例,我心里面特别难受。我认为法官和律师应该是相互尊重,这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起点。在这一点上面,我觉得我们应该双方共同努力。
四、相互学习 法官有法官的视角,更容易偏重于理性。律师可能有情感因素,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因素,有独体的视角,两者相互配合,可以带来很多新的东西。在法庭上面大家也是互相学习。我曾经有一个很好的国外法官朋友曾经跟我讲,说法官在法庭上面应该把律师看作是老师,因为在每一类案件当中,你不可能都是专家,不可能每一个案件当中你都是专家。你遇到一个特殊案件的时候,那个律师就会教给你这个领域的相关知识,所以你应该把他视作专家。我觉得这个理念也是非常需要的。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我比较赞同这句话。很多时候我们看到一些国外的法官,他们给我们的形象,让你感觉很信任。但步入到这个阶段,是需要时间的,需要几十年、上百年。我们国家恢复法院到现在也就三十多年的时间,可能职业化、专业化的程度还有一点距离,我们从法院的角度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我们这一轮司法改革,我们现在对法官遴选制度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比如说上级法院不再直接从本院产生法官,要从下级法院当中择优人选,并且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我们上海法院,在这个问题会把大门打开,在政法委统一安排下,人事局准备给律师进入法院的考试,我想两者之间,把这个大门相互打开,可能也是有助于我们共同成长。
关于司法公开
这一轮司法改革当中,上海高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改革试点,我们在司法公开上面做了很大的力度,因为公开,让司法处于阳光下,这样让我们共同体更容易健康的成长。
现在从规范、过程、环节、文书,各个方面做到全面公开。我们目前正在做一个互联网的改版,还打造了十大司法公开平台,有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新闻信息、12368诉讼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上面,全世界各个角落都可以看到我们的法官介绍。12368诉讼服务平台是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面向公众的服务平台。加大庭审直播,使法庭能够让公众看见。公开,让法官处于公众的视野之中,所以在法庭上面的表现会特别的得体,这个公开的价值不可低估。
我们也会利用一些新媒体引导舆论。比如说案件代理人在互联网上面发微博、发微信,可能对我们司法有一些评价。我们同样也会,比如说李旭利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上诉案件当中,之前发现互联网上有很多舆情,后来我们搞直播,在庭审结束以后再开新闻发布会,宣判结束的这一天把裁判文书传送到互联网上面,全世界都看见这里面没有见不得人的东西。所以这个案件就平稳地过去了。上海法院跟两家电视台合作了三个法制栏目,现在一年下来有181档电视栏目的节目,每两天就有一档上海法院的节目。《庭审纪实》2013年获得全国好新闻电视栏目一等奖。
裁判文书公开,我们现在已公开了77万件。这个数字本身不值得炫耀,但有一样东西是可以说的,现在文书上面实现了自动化屏蔽、一键上网,技术上面解决了上网的难题。里面的一些个人隐私信息,如银行卡号等会自动的屏蔽掉。有这个信息化的支撑,我们上海法院裁判文书判决以后七天内的上网率达到99.13%。这个数据,我觉得我们是可以值得炫耀的。
2013年司法透明指数,我们是全国排名第一,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报告里,31个省的高级法院平均分数是42.3分,上海法院是76.5分。这是外部对我们的评价。
关于司法为民
我们在司法为民上面,首先第一个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打官司难大家知道,立案难、查询难、找人难等等。12368诉讼服务平台,找法官找不到,通过这个平台一定可以找到,律师的使用量特别高。律师有时候找不到人,通过这个有留言功能,把电话信息发到法官工作台面上面,他那边不处理,这边系统会亮红灯,这是非常好的平台。
闸北区有一位89岁的老太,相邻关系的纠纷,她不知道怎么打官司,通过12368,两个月里面,从立案,到开庭,申请执行,执行完毕,都通过12368完成的,应该说这个平台还是非常重要的。
12368平台有电话接听、电话留言、电话查询、电话提醒、电话统计管理,通过这个方法去解决我们当事人或者律师找人找不到的问题。今年开通以后,来电处理了7.6万个,不包括自动语音查询,这是人工接听的来电。有效的办结率99%。满意率,电话回访情况87%感觉是很好,13%感觉还可以,总体上面对我们这个平台的服务是非常的满意。
实际上,开通12368平台对我们法院增加了很多压力、负担,但我们高级法院崔亚东院长说过一句话,我特别赞赏这句话,他说“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我觉得这个理念能让我们把这个服务,面向社会的服务,建设服务型的法院。
解决立案难,南方周末报纸上面剪下来的漫画,立案庭上面立了一个牌子,某年12月份说全体法官到了预产期,欢迎明年再来。相信我们的律师,到年底都会碰到立案立不进去的问题,应该普遍都遇到过。这个时候我们怎么解决?之所以法院到年底会这样,涉及到数据排名问题。数据排名重要还是群众满意重要?这个问题上面,上海法院同样给出了答案,崔亚东院长要求全市法院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宁可排名全国倒数第一,也要坚决解决立案难”。
我们怎么解决的?第一是评估数据的改革,我们把影响收案的评估数据,什么同期结案率,我们把这个考核数据取消了,首先动因上面解决这个问题,这可能是决定性的。立案工作改革,采用信息化手段、包括立案投诉率的数据指标,只要有投诉就可以查到,人家进来以后你立案了没有,可以不立案,但要把这个人进来过输入到系统里面,这样行为属于可控的状态。
我们2013年12月份年底的这个月,全市收案4.58万件,比同期上升了42.9%。这样就把大门完全打开了,立案难,个别情况会有,但总体上这个问题应该不会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互联网上开通律师服务平台,那是给律师和当事人,以及公众的。上海所有的律师在我们平台上面,每个人有一个账户,进到账户里面,申请提交材料各个方面,包括查询自己的案件进展等等,这个上面提供了大概二十几项功能,所有的各种功能都有。网上立案功能可能目前,我们是最领先的。很多地方网上立案,是网上立案审查,说你这个符合立案条件,请你带上材料到我们窗口立案。我们的网上立案,要真正让大家在自己的律师事务所里就能完成立案。
我们首先解决一个问题,推出“一站式”网上缴纳诉讼费的服务,跟银行、第三方付费平台,让他们提供这个服务,跟我们系统对接。这样对接以后,缴费通知,登陆我们网站进行付费,到完成缴费。完成缴费以后,我这边就给你了,接下来通过快递公司把材料交给法院,法院把相关材料交给你也就可以了,这样就给我们真正的实现了足不出户。这项功能,目前只对上海律师开放,接下来跟北京的律协准备谈一下,如果有可能的话,只要能够完成身份认证,我们提供的硬件支持系统可以把全国所有的律师每个人一个账户都可以实现的。
庭审排期,律师开庭日期是自动避让的,系统当中不可能两家法院排在同一个时间让你开庭的。关联案件自动推送功能,只要把案件的当事人信息推进来,传到我们平台当中,计算机系统会自动把你起诉的对象,在上海法院的关联案件,所有涉及到的关联案件,这个自动推到你的工作平台里面,这样如果希望阅卷,选中这个案件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把电子卷宗推送给你,这是我们已经实现的功能。
网上阅卷功能,我们过去网上阅卷,大家到法院来,在法院阅卷大厅里面给你一个所谓的网上阅卷,这是电子阅卷。真正的网上阅卷,坐在办公室可以看到我的卷,这是网上阅卷。这一点上面,我们现在选了两家法院,闵行和宝山,一般历史案件,有电子卷宗,随时随地可以推给你,这没有问题。我们现在在做一件事情是在办案件的阅卷,他们每个环节把案件的材料扫描到系统当中来,这样在办案件能实现互联网的阅卷。
我们简单的评估一下,比如说互联网阅卷,每个案件减少一次跑法院阅卷的时间,上海律师参与上海法院大概20万件案子,可以节省60万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可以减少10万次的车辆往返。PM2.5,通过这个手段可以减少很多这类没有必要的消费。社会价值是巨大的。
另外我们开通网上证据交换的功能,这个我们现在通过互联网建立,我们跟有关的服务商正在谈,给我们建专线的事情。上海地域范围内做这个证据交换也已经没有问题了。刚才讲到的,我们刚才讲到网上立案这个功能,12月15日正式推出,现在是试运行,我们找了十家律师事务所在做试点,12月15日正式全面推行。
我们讲的网上证据交换也可以实现,这个价值大在什么地方?法官跟双方律师,通过三方会议系统实现简易的进行证据交换。比如说你在北京,这个律师在上海,法官把双方电话接通,搞一个证据交换,通过这个平台,把相关的信息推送给对方看一看,对方也推给你看一看,可以减少多少次出差的时间,这对我们整个法律行业、法律共同体的建设,有巨大的社会价值。
最后讲讲部分权利运行可视化。通过信息化的手段,立案、接待、调查、合议、讨论,到拍卖、发还,所有的都实现权利运行可视化。比如说款项发还的细节,执行款的发还问题,法院来讲,管理上面存在很多难点,实践当中就导致了我们很多律师在这个问题上面很挠头。
我们过去出问题容易出在什么地方?过去法院专门有一个代管卡系统,所有当事人付过来的执行款、担保款也好,这些款进到我们法院的账户里面,进来以后每一笔款项是需要我们法官到财务这边认领,这样就出现了人工识别的滞后性,我们实际上有大量的款项是无法识别,也无法实现即时管理。
我们是怎么改造的?我们跟银行谈妥,他们给我们建立二级账户代理。进入到上海市某某人民法院的账户里面的款,我们给当事人付费的账户号是特定化的,你在付款的时候,实际上银行已经自动把你这笔款项自动识别为某起案件某方当事人付的款。整个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自动抓到了这个信息,马上纳入到监控里面来。这里面执行款超过三个月没有发还,红灯亮起来。五个月没有发还,红灯亮起来,高院监察室马上看到亮红灯的这个钱,开始关注了。这样就把这些款项处于可视化的状态。
诉讼保全的例子,我们互联网上面开了一个诉讼保全的申请功能。大家不要小看这个功能。我曾经遇到过这个情况,诉讼保全投诉很多,我在区法院做院长的时候统计保全情况怎么样。一统计,我觉得挺糟糕,平均下来10到15天,时间挺长的,要查封拖个10到15天这个钱可能就没了。这个当中也出现很多找领导、找关系、托朋友的问题。统计以后,领导重视,下面就开始紧张起来。很快,我们效率大为提升,两到三天就把保全的问题解决掉了。我一开始有一点沾沾自喜,管和不管不一样,但后来发现还是有投诉。有一天接待投诉地当事人,我问为什么还要投诉呢?说有一个法官,他递交申请的时候,不让他填写申请日期。这样问题就看不见了。我们现在搞信息化,现在把申请放在互联网上面申请,你那个回车键一敲,日期就自动生成了。这样全上海所有的诉讼保全,就有一张图表,超期情况怎么样,完成情况怎么样,时间最长是什么案件、最短是什么案件都可以看见。这意味着我们把法院的管理权交给大家了。事实上就变成法律共同体共同管理的法院。我们觉得司法公开,要逐步向这个方向发展,这是代表我们法治在不断的进步。
(上述内容根据会议速录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