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6 年第 137 号
(关于防止尼日尔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尼日尔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发生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及山羊痘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与生物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联合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禁止输入与携带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尼日尔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此处所指产品包括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具有传播疫病风险的产品。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寄递或携带来自尼日尔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凡违规入境者,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强化运输工具废弃物监管
三、来自尼日尔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必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严禁擅自抛弃。
四、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来自尼日尔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实施销毁。
法律责任与部门协作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及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6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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