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检疫传染病:目录和防控措施

检疫传染病:目录和防控措施 观海咨询
2026-09-11
2
导读:防控措施更新至2026.9.3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628日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自202511日起施行。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三条对于“传染病”的定义分为3类:

检疫传染病

监测传染病

其他需要在口岸采取相应卫生检疫措施的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根据这一规定,国家疾控局、海关总署于20241230日联合发布第2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同一天,2部门联合发布第3号公告,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2个目录均自202511日起施行。

以下为目前有效的《检疫传染病目录》,共11种。

检疫传染病目录

(点击病种名称可以查询目前有效的海关防止疫情传入措施规定)

鼠疫

(常态化防控)

霍乱

(常态化防控)

黄热病

(常态化防控)

埃博拉病毒病

(常态化防控)

天花

(常态化防控)

脊髓灰质炎

(2026.9.3 起,防控措施有效期 1 年)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常态化防控)

肺炭疽

(常态化防控)

马尔堡病毒病

(常态化防控)

拉沙热

(常态化防控)

中东呼吸综合征

(常态化防控)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观海咨询
专业海关事务咨询,服务外贸进出口企业。
内容 3749
粉丝 1
观海咨询 专业海关事务咨询,服务外贸进出口企业。
总阅读288.6k
粉丝1
内容3.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