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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大改公共采购规则,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或被排除在外

欧盟大改公共采购规则,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或被排除在外 贸易夜航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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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 2026 年 9 月 9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了《公共采购法》(Public Procurement Act)立法提案


该提案旨在全面改革欧盟公共采购规则,引入“欧洲优先”框架,允许公共采购方在能源供应与开采、天然气与热力、电力、油气及固体燃料开采、水和电力网络、铁路、港口、机场和邮政服务等公用事业领域,优先考虑欧洲企业和欧洲产品,并可排除来自缺乏互惠协议国家的投标,尤其是将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排除在外。


欧盟委员会网站公告


提案已进入普通立法程序,需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审议通过后才能成为法律。


欧盟中国商会发表声明称,该法案可能在净零产业、医疗、汽车、铁路或海事基础设施、ICT 等领域,以非技术性因素排除中国企业或设置过高的准入壁垒,从而扭曲中国企业参与欧洲公共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以下是《公共采购法》的“欧洲优先”与排除机制具体内容:


采购方可根据企业国籍或产品原产地,对来自与欧盟没有公共采购互惠协议国家的运营商实施限制或排除。特别注意:中国未加入 WTO《政府采购协定》GPA,也无相关双边互惠安排,因此明确面临排除风险。


在公共采购评标过程中,相较于其他竞争性报价,采购方也可以给予欧洲企业或欧洲产品的报价更高的评分和更大的优先权。可直接拒绝欧洲成分低于合同总价值 50% 的投标,也可限制仅由欧盟经营者参与


负责产业政策的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塞茹尔内明确表示:依据此法,地方政府将可非常明确排除中国企业,或排除提供中国产品的欧洲企业


评标标准进行了大改革

不再以最低价为主要中标标准,改为“最佳性价比”质量标准(包括环境、社会、创新、安全、韧性、供应链安全等)至少占评分的 30%;劳动密集型合同至少占 50%。这些改革措施都将削弱低价中国产品的竞争力。


欧盟公共采购市场约 2.5–2.6 万亿欧元/年,约占 GDP 的 15%。改革旨在简化规则,从约 900 页压缩至约 200 页,并建立统一平台,实现数字化,便利中小企业参与。同时降低行政负担,预计年节省约 6.5 亿欧元。它与此前《工业加速器法》等“欧洲制造”措施一脉相承。


但这并非全面强制“只买欧洲货”。没有全面的绑定配额,但为采购方提供了明确法律工具和更大裁量权。与欧盟有互惠协议的国家(如部分 GPA 成员或自贸伙伴)不受同等排除。在欧设厂的中资企业原则上可能符合条件,但需满足本地价值创造等要求


欧盟此前已通过《国际采购工具》(IPI)等措施限制中国企业在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参与,并调查补贴问题。此提案是更广泛的“去风险”和产业保护努力的一部分。


该提案目前仍是立法建议阶段,最终文本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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