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 2014 年 7 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规范缔约国金融机构收集非居民账户信息并自动交换至持有人税收居民国,以提升全球税收透明度,打击跨境逃避税。截至 2025 年 4 月,全球已有 170 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 CRS(共同申报准则),其中我国交换伙伴达 123 个。
金融机构首先开展尽职调查以识别非居民账户,随后按年度收集持有人身份信息(姓名、地址、税务居民身份、税号、出生日期等)及账户金额信息(余额、利息、股息、出售金融资产总收入等),并报送至本国税务主管当局。最终,各国税务部门通过加密安全网络,每年自动将信息交换给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国。
根据《税收透明度: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共同愿景》报告,2024 年全球 CRS 自动交换金融账户超 1.71 亿个,涉及资产金额近 13 万亿欧元(约合人民币 101 万亿元)。
中国借鉴 CRS 标准,结合国情构建了“尽职调查—数据报送—数据利用”全链条体系。在尽职调查环节,依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等文件,细化账户分类、非居民识别及声明审核要求;在数据报送环节,明确境内金融机构须于每年 5 月 31 日前向税务部门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在数据利用环节,税务部门将 CRS 交换数据与国内征管数据进行匹配分析。
全球论坛评估结果显示,中国已构建完全符合或实质上符合标准的法律框架,CRS 落地实践获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金融机构开展 CRS 报送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第一,准确识别主体与对象。报送主体涵盖存款、托管、投资及特定保险机构;报送对象包括非居民个人、企业及由非居民控制的消极非金融机构,若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亦需收集并报送。
第二,严格执行尽职调查。新开账户须填写并审核“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存量账户需区分个人与机构执行不同程序,如存量高净值个人账户须检索电子/纸质记录并询问客户经理。
第三,核对信息范围与质量。CRS 报送内容包括持有人身份信息及账户金额信息,不包含账户交易明细。
第四,建立持续监控机制。对已识别的非居民账户实施持续监控,确保信息变更及时更新;对身份无法确认的持有人,应要求补充声明文件及证明材料。
CRS 作为全球税收透明度基石,已从制度设计走向深度实施。
目前 CRS 持续迭代升级。2023 年修订版已将特定电子货币及央行数字货币纳入报告范围,推动全球税收透明化向更精准、高效方向发展。随着制度覆盖面扩大、规则漏洞填补及技术精进,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将更加公平稳定,制度套利空间逐步收窄,跨境资产配置终将回归依法合规轨道。
需注意的是,不仅存款、证券、基金、债权及具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等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会被传递,离岸公司、信托等构成的消极非金融机构账户信息,也会被穿透至实际控制人并传递。
居民个人就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税属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防范跨国逃避税并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建议纳税人主动审视境外金融资产合规状况,依法申报境外所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本文素材来源中国税务报。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应视作针对特定事务的意见或详尽说明。
本文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正式财务、税务、审计或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