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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发布重磅规则封堵“组件规避”漏洞(附文件)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发布重磅规则封堵“组件规避”漏洞(附文件) 国际业务联盟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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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发布重磅规则封堵“组件规避”漏洞(附文件)

当地时间 2026 年 9 月 10 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联邦公报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通过设备授权计划防范通信供应链面临的国家安全威胁》。该规则已于 7 月 22 日通过,拟于 9 月 11 日正式刊载,30 日后生效。

在此文件中,FCC 进一步加强设备授权计划以“应对通信供应链的国家安全风险”。FCC 通过禁止授权包含由委员会“覆盖清单”(Covered List)上实体生产的逻辑硬件组件的设备,封堵了组件零件的漏洞。若设备由覆盖清单实体完全生产,本身即被禁止授权。新规要求:覆盖清单实体对设备的任何修改或允许变更须经完整认证;营销规则适用于销售未授权设备的任何实体(含在线市场);在线市场须在有限例外下展示设备 FCC ID。此外,FCC 修订了“覆盖清单”中“关键基础设施”的定义,并纠正了两处行政错误。


该规则基于 2022 年 First Report and Order 与 2025 年 Second Report and Order,旨在将监管范围从“设备整机授权”扩大至“含逻辑承载硬件组件”“营销/在线销售”及“已授权设备修改”三个领域。


主要内容


一、核心突破:封堵“组件规避”漏洞,监管延伸至关键硬件组件。新规引入“具备逻辑功能的硬件组件”(logic-bearing hardware component)概念:凡产生并使用超过每秒 9,000 次时序信号或脉冲并采用数字技术,或利用射频能量执行计算、存储、检索、传输等数据处理功能的设备、系统、模块、子组件、集成电路等物理部件,均纳入管控;外壳、紧固件、电阻、线缆、普通电池电芯等纯机械或被动元件除外。核心规则为:若整机使用了覆盖清单实体生产的逻辑承载硬件组件,且该实体若直接生产整机本会被禁,则该整机不得获 FCC 认证。此禁令仅适用于基于“生产/提供主体”认定的覆盖清单条目;单纯基于生产地点列入的条目不直接适用,除非相关实体本身已独立列入清单。规则发布 30 天后生效,仅前瞻性适用于新认证申请,不影响存量已授权设备;生效时仍在审的申请原则上豁免,但若后续新增、替换或变更逻辑承载硬件组件,则受禁令约束。软件、固件暂未纳入管控。


二、显著强化线上平台责任。平台若为受管制射频设备提供上架、仓储、库存管理、订单处理、贴标、包装、计费或履约等服务,即便实际销售由第三方完成,亦构成法规意义上的“营销”。平台营销未授权设备时,执法不以明知或故意为要件。对于须认证设备,平台须在销售点展示 FCC ID,并实行差异化合规期限:自营销售或可接触货物/取得所有权的平台,须展示真实准确的 FCC ID,截止日为 2027 年 3 月 1 日;无实物接触且未取得所有权的纯第三方平台,须展示有效 FCC ID 并通过合理步骤核验其有效性及卖家信息准确性,截止日为 2027 年 6 月 1 日。豁免范围包括:规则生效前发布且未实质更新的旧 listing;非 INFORM Consumers Act 定义下“高销量第三方卖家”的 listing;以及作为二手或非全新设备销售的射频设备。


三、明确设备修改环节要求。FCC 规定,已禁设备及因修改可能落入禁区的设备,不得适用原有简易变更路径;生产转移至覆盖清单实体或导致设备丧失“国内最终产品”身份等变更,均可能触发重新认证。更重要的是,申请人若为覆盖清单实体,其任何设备改动均不得使用许可变更程序或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必须申请完整重新认证;但该义务不当然及于非覆盖清单制造商对原清单实体设备的后续修改,也不适用于单纯生产地点型清单条目。此前针对覆盖清单无人机系统和 covered routers 的部分 Class I/II 许可变更豁免,在 2029 年 1 月 1 日前仍有效。


四、修订“关键基础设施”定义并更正行政错误。回应法院发回重审,FCC 保留 42 U.S.C. § 5195c(e) 核心表述,删除被认定过宽的“连接至”语言,改以国土安全部依 NSM-22 识别的 16 个关键基础设施部门及国家风险管理中心公布的 55 项国家关键功能为判断框架。文件还更正了§ 2.903 的交叉引用错误,以及§ 2.1204(a) 中的漏字和重复款项问题。


五、成本收益分析。FCC 估计一次性实施成本不超过 3 亿美元(主要来自平台改造 listing 系统);年度常态化成本低于 4,000 万美元(主要来自卖家补充和核验 FCC ID)。相比之下,降低网络间谍、通信基础设施中断和未授权访问风险的年度收益预计超 10 亿美元。FCC 否决了“对覆盖清单实体生产的全部组件实施一刀切禁令”的方案,认为其将造成不成比例的重设计、重测和供应链成本。全部组件禁令、覆盖清单外“受外国对手控制实体”管控、固件/软件监管、外包装展示 FCC ID 等问题仍留案开放。


合规意见:总体而言,新规将迫使制造商更深程度核查芯片、模组和子组件来源,显著提高覆盖清单实体维持、迭代或变相延续设备认证的门槛;同时,面向美国市场的电商平台也需改造商品审核、FCC ID 校验、卖家认证和页面展示系统。


具备逻辑功能的硬件组件(Logic-Bearing Hardware Components)


一、规则要点


1.禁止授权包含覆盖清单实体生产的逻辑承载硬件组件的设备,前提是:若该实体生产整台设备,该设备本身也会被禁止授权。


2.这是本次规则最重要的变化,封堵了所谓的 "组件漏洞"(component-part loophole)—— 即企业通过仅采购被禁实体的组件、自行组装整台设备来规避禁令。


二、"具备逻辑功能的硬件组件" 定义(47 CFR § 2.902 新增)


任何设备、系统、模块、子组件、集成电路或其他物理组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以超过 9,000 脉冲(周期)/ 秒的速率生成和使用定时信号或脉冲,并使用数字技术;或


2.生成和使用射频能量以执行数据处理功能(如计算、存储或数据传输)。


排除范围:纯机械或无源组件,如外壳、紧固件、电阻器、布线和普通电池芯。


三、适用范围


此禁令并非无限适用:


1.适用:基于 "生产者 / 提供者"(producer/provider-based)的覆盖清单认定。


2.不适用:基于 "生产地点"(production location-based)的覆盖清单条目(如在外国生产的无人机、无人机关键组件或路由器),除非生产实体本身被独立列入覆盖清单。


3.暂不扩展:软件或固件组件;所有组件(而非仅逻辑承载组件);任何由外国对手拥有或控制的实体生产的组件(无论是否在覆盖清单上)—— 这些问题保持记录开放(keeps the record open)。


四、适用时间


1.规则生效后前瞻性适用于新设备授权申请;


2.不影响已获授权的设备;


3.生效日时待审申请豁免,除非后续修改增加、替换或变更了逻辑承载硬件组件。



文件地址:美国联邦公报

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6-18535.pdf

转自:合规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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