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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区内直转”(保税区分类监管创新)

一文看懂“区内直转”(保税区分类监管创新) 勤曦运营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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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5 号:优化综保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


为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优化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并支持区内直转业务,海关总署发布本公告。

一、明确“区内直转”定义

区内直转是指对实施分类监管的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仓储,或保税货物办结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存储的模式。该模式允许企业在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账册,无需实货进出卡口。

二、企业开展业务必备条件

开展区内直转业务的企业需满足以下硬性要求:

1. 设置物理隔离的专用“待检区”,配备全方位无盲区视频监控(存储时间不少于 3 个月),且不得存放无关货物。

2. 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的 WMS 系统,实现货物状态、位置全程跟踪,并确保保税与非保税货物分开存放、分开管理。

三、规范申报与操作流程

1. 清单申报:直转前,企业通过金关二期系统申报保税核注清单,类型选定为“区内直转”。

2. 货物入库:清单审核通过后,货物须移至“待检区”并不得擅自挪动。多票货物同存时,须分开放置并设置明显标识。

3. 报关核放:货物入区后,企业按规定申报报关单及对应核放单,并在备注栏填写“区内直转”。

4. 查验与放行:完成核放单申报后及时告知海关。如需查验,直接在“待检区”内实施。

5. 后续处置:办结海关手续后,企业可将完成状态转换的货物移至相应存储区。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3 年 12 月 20 日


来源:福州海关 12360

编辑:勤小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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