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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跨境电商分会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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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6〕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畅通经济循环,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


(一)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将及时支付要求嵌入行业管理,制定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账期起算、支付方式、验收标准及最长付款期限等“四项关键要素”。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的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 60 日内。推广使用含上述要素的合同示范文本,细化拖欠认定标准及惩戒措施。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必须使用现金支付,严禁以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替代。


(二)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 日付现承诺”。发布行业倡议,引导大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承诺自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以现金支付账款。督促企业规范会计核算,纠正不签合同、不开发票等行为。指导相关协会制定及时支付自律规范。

二、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


(三)开展约谈整治。建立大型企业账款监测机制,重点关注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流充裕的企业。对故意拉长账期的企业,由多部门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拒不改正者实施联合惩治,严重失信者将在“信用中国”公示并惩戒。


(四)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细化执法指引,严厉打击利用模糊账期起算点、拖延验收、强制使用票据等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的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查实后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五)完善账款信息披露要求。细化上市公司披露规则,要求应付账款规模较大的企业披露支付方式、平均账期及票据开立情况。引导账期长、非现金支付占比高的企业压减账期、提高现金支付比例。完善逾期应付账款年报公示规则,加大监管力度。


(六)发挥央企国企表率作用。中央企业需在合同中明确“四项关键要素”,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大型企业保持合理现金支付比例。实行违约拖欠“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并严肃追责。总包单位需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并保持同等现金比例。将支付情况纳入司库系统实施穿透式监管,地方国企参照执行。

三、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


(七)规范管理电子凭证业务。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 6 个月,禁止新开超期凭证及相关融资业务。监测并督促过度使用票据和凭证的大型企业压降规模。严禁大型企业强制中小企业向其关联保理公司融资。


(八)从严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平台需落实备案、期限及费用明示等合规要求,经营数据全量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进行跨机构监测。存在付款逾期的企业将被披露,平台须停止为其提供新开立凭证服务。

四、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


(九)畅通资金传导链条。政府采购项目全额现金支付并纳入监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优先现金支付,推动总包向分包支付不低于同等比例的现金。加快存量项目竣工决算与款项支付,带动农民工工资发放。严格落实事业单位法定付款期限。对投诉平台发现的突出拖欠问题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并通报。


(十)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对压减账期成效明显的大型企业,在贷款、发债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大型企业融资置换应付账款,及时向上下游支付现金。探索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评价结果用于融资增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压实责任,坚持引导纠正与执法追责并举,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班要强化统筹协调与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6 年 9 月 3 日

(本文有删减)


来源:中国政府网


监制 | 沈亚桂、王俊娇、常铭雪

责编|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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