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fcc靴子落地!光模块这次躲过去了?
资本时差
FCC 最终规则于 9 月 10 日正式落地。经详细查阅 13 页原文,光模块、新易盛、中际旭创、东山精密、天孚通信等中国企业均未出现在限制名单中。
华盛顿时间 9 月 10 日上午,FCC 将文件提交至美国《联邦公报》公示页面,将于 9 月 11 日正式刊登,并于 30 天后(即 10 月 11 日前后)生效。
文件编号 2026-18535,性质为"Final rule"(最终规则),标题仍为《通过设备授权计划防范通信供应链面临的国家安全威胁》。
这是该案(ET Docket 21-232)的第三份报告与命令。继 2022 年 11 月和 2025 年 11 月的前两份文件后,本次 FCC 26-50 号决议于 7 月 22 日表决通过,9 月 10 日落地的是其中的“最终规则”部分。
悬在光模块头上的利剑是否移除,关键在于这份最终规则的具体内容。
一、FCC 新规核心:堵塞“穿透”漏洞
新规核心在于封堵零部件漏洞:若设备中包含清单企业生产的“带逻辑硬件部件”,且该整机本身因生产商在清单上而无法获得授权,则该设备亦无法获权。监管重点从“整机品牌”延伸至“物料清单”。
关于“带逻辑硬件部件”的定义,FCC 设定了明确技术标准:每秒产生并使用超过 9000 个脉冲且采用数字技术的器件,或利用射频能量进行运算、存储、传输的部件。纯机械及被动元件(如外壳、电阻、线缆等)不在其列。
光模块内部的 DSP、MCU 等组件运行频率达 GHz 级别,完全符合“带逻辑硬件部件”的技术定义。然而,该禁令仅适用于华为、中兴、海康等被明确点名的“实体提供者型”清单企业。
对于中际旭创、新易盛、天孚通信等未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即便其产品符合技术定义,也不受此限。此外,新规仅针对生效后的新认证申请,已获授权设备及生效日在审申请均获豁免。
二、法院判决倒逼 FCC 收窄监管边界
此次规则调整很大程度上源于海康威视诉讼案的判决。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指出,原规则中“连接到”关键基础设施的表述过于宽泛。FCC 据此删改,转而沿用《爱国者法案》及国土安全部划定的关键基础设施行业范围。
FCC 在文件中明确了三项限制:不禁止清单企业生产的所有零部件,仅限“带逻辑”类;不扩大至非清单上的“外国对手”控制企业;不延伸至软件和固件。
成本效益分析显示,FCC 否决了“全面禁止清单企业所有零部件”的方案,认为其重构供应链的成本远超安全收益。最终方案选择了一条法律风险最低的路径,避免了因界定不清再次被法院推翻。
三、A 股光模块板块的投资逻辑重塑
第一,光模块本次未受直接冲击。13 页原文未提及"optical"、"transceiver"及相关中国企业名称。此前关于禁售新型号光模块的消息仅为媒体报道,并未写入最终法规。
第二,监管工具已就绪,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带逻辑硬件部件”是一把通用工具,虽本次未动用,但未来若将特定行业或企业列入清单,即可启用。目前 FCC 正在征求关于强制披露物料清单及扩大“受管行业类别”的意见,无人机及逆变器行业已受波及。
第三,市场资金流向显现分化。尽管高盛上调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预测,且多家龙头企业半年报业绩预喜,但 9 月 10 日盘面显示,整机厂股价承压,而器件厂表现强势。这表明资金正从对北美云厂商依赖度高的整机环节,向风险敞口较小的通用器件环节转移。
基本面数据显示,中国光模块产能占全球约七成,头部厂商占据主导地位。在中美博弈背景下,硬性脱钩将严重拖累美国 AI 基建进度,这也构成了中方企业的护城河。
综上所述,FCC 此次落地的是“穿透规则”而非针对光模块的行业禁令。监管边界虽被法院收窄,但潜在风险犹存。后续需重点关注 10 月 11 日规则正式生效时清单是否有变,以及 9 月 21 日征求意见稿答复期结束后公开的行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