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36 号
为有效防范出口食品被集装箱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就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集装箱适载检验的易腐烂变质食品及冷冻品具体编码,详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示清单。
二、企业自检责任
出口生产经营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拟用集装箱进行自检。应选用清洁、卫生、制冷及密固性能合格的集装箱装运相关产品,具体技术要求参照附件 1。
三、申报与检验流程
承运人、装箱单位或其代理人须在装运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块向存放地海关提交申请,并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见附件 2)。
海关将对声明内容进行审核并对集装箱实施抽查。检验合格者方可装运出口,检验结果有效期为 21 天,逾期自动失效。
四、出口校验机制
在办理出口申报时,海关将对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进行系统校验。校验未通过的,海关将依法作退单处理。
本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下载:
1. 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docx
3. 相关操作指引图示.png
海关总署
2026 年 9 月 8 日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