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6 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认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导读:为落实宁波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战略,提升制造业绿色低碳竞争力,市经信局正式启动 2026 年度第二批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享 10 万元奖补,申报截止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5〕35 号)精神,为鼓励引导我市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提升绿色低碳意识和产品竞争力,决定组织开展 2026 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主体资格
申报单位须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需具备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及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核算认证要求
企业须委托符合条件的平台机构完成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所得证书或报告需满足出口市场、链主企业或招标方要求,且对应产品在有效期内已发生实际交易。申报材料需包含委托合同、服务费用发票(开票日期须在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及证书或报告。
二、奖补标准
对取得符合要求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或认证证书的制造业企业,按核查、认证、评价等相关服务费用的 50% 给予补助。单张证书或报告最高补助 5 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助 1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补申报表》、企业情况介绍、申报书编写提纲及申报承诺表(详见附件 1-4);
3.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4. 委托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核算认证服务费用发票;
5. 第三方平台机构条件符合性证明材料;
6. 符合性证明文件:
- 出口市场:国际客户采购要求文件(含碳足迹要求)、产品采购合同及发票;
- 链主企业:链主企业出具的采购要求文件或证明、产品采购合同及发票;
- 招标单位:招标文件(含碳足迹要求)及中标通知书。
四、申报流程
1. 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浙里办企业账号),进入政策服务版块如实填写并上传资料。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逾期通道关闭。
2. 属地初审
各地经信部门于 10 月 12 日前完成对申报资料及资格的线上审核推荐,并将《申报信息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局。
3. 市级审核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1. 真实性责任:申请企业对填报内容及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虚假填报,取消申请资格且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 审核把关:各地经信部门需严格审核,择优推荐,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推荐。
3. 限制情形:根据甬政办发〔2025〕35 号文件,亩均效益 D 类企业、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企业不予享受奖补。数字化等级二级(含)以上且完成绿色化改造的企业享受 100% 奖补,其余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半享受。
联系方式:
联系人:绿色化推进处 吕咏
联系电话:89292006
附件清单:
1. 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补助申报表
2. 申报企业情况介绍
3. 申报书编写提纲
4. 申报承诺书
5. 宁波市制造业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奖补信息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 年 9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