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可按程序进行申报。
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申报正式启动!
近日,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 2026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 号),正式开启 2026 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申报工作。此举旨在降低制造业企业税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提质升级。
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43 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先进制造业加计抵政策要点:谁能享?怎么享?
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核心要点如下:
一、政策核心
自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
二、享受对象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为《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三、加计抵减的具体适用情形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前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贴士
•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5% 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不得加计抵减的情形
1. 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的,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加计抵减申报表填报指南
申报操作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以下按申报表各列次顺序,逐项说明填报要求。
第一步:进入申报表
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按步骤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注意:本表第 6 至 8 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
第二步:各列填报规则
第 1 列“期初余额”
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果是首次享受,则金额为 0。
第 2 列“本期发生额”
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5% 计提。
注意:
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在点击“本期发生额”时,会弹出“出口业务情况说明”,需要填写“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减。
第 3 列“本期调减额”
若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需按转出额的 5% 调减加计抵减额。
第 4 列“本期可抵减额”
计算公式:
“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4=1+2-3)
第 5 列“本期实际抵减额”
“本期实际抵减额”,按以下规则填写:
当本期可抵减额≥0 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
情况二:
余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当本期可抵减额<0 时:实际抵减额为 0,余额全额结转下期。
特别说明:计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与“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时,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列对应数据。
第三步:确认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本期可抵减额 - 本期实际抵减额。该数据反映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并将结转至下期申报表对应栏次。
关于加计抵减 Q&A
Q1: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
A1:不能。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若进项税额无法划分,应按公式计算剔除:
不得计提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Q2:企业同时符合集成电路和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A2:不可叠加。文件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如企业先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 (5%),后进入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可选择停止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改为选择集成电路加计抵减政策 (15%),前期未计提的差额部分可以一次性补充计提。
Q3:由于不再符合政策条件而退出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清单的企业,前期符合政策条件时已计提但尚未抵减完毕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处理?
A3:纳税人不再符合政策条件时,此前已计提但尚未抵减完毕的结余加计抵减额,仍可继续抵减。需要提醒的是,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如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不足以调减,则需按规定补征相应税款。
Q4:我们是一家先进制造业企业,按规定能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那这加计抵减的增值税,应该不用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吧?
A4: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规定,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因此,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应当把加计抵减的金额计入利润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税务经理人,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