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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企业,注意!零收入绝非零申报

@初创企业,注意!零收入绝非零申报 税东税务师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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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沙浓


近期调研发现,部分初创企业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公司未开展经营、账户无收入便与纳税无关,可暂缓申报。事实上,按期纳税申报是法定义务,与企业是否盈利无必然联系,忽视申报极易引发涉税风险。

热点一:缴税和报税是不是一回事?


缴税与报税概念不同:缴税是实体性义务,指发生应税行为后限期将税款入库;报税是程序性义务,指按时限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涉税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即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或享受减税、免税待遇期间,也均需按规定办理申报。

热点二:无营业收入能否全部“零申报”?


零收入不等于零申报。无营收企业仍需据实完整申报,主观随意“一键清零”不仅埋下风险隐患,还可能错失政策红利。


概念辨析:
零收入:指纳税期内未发生产生应税收入的经营行为。
零申报:指当期收入、成本、费用等各项数据均为零。


实操要点:
若企业虽无销售回款,但存在发放工资、房租、水电、办公耗材等支出,须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成本费用,不可填零。
若企业有农产品免税收入,即便无须缴税,也需在对应栏目据实填报,不得填零。
仅在企业所得税当期收入与成本均为零,或其他税种计税依据为零时,方可进行零申报。


本文摘编自《中国税务报》2026年9月9日A1、A2版《零收入绝非零申报 更非“无须申报”》。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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