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读者及时掌握近期税费政策动态,特推出“税费政策导读”栏目,涵盖“重要政策导读”与“税费法规文件目录”两部分。
重要政策导读
近期颁布的税费政策有 6 项需要重点关注
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6 年 8 月 10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8 号)。
主要内容包括:
(1)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为确保政策衔接,税务总局依据相关规定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2)本次共清理 144 件文件,其中全文废止 136 件,部分内容废止 8 件。废止文件主要涉及与现行增值税政策不一致或已被新文件替代的内容。
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
2026 年 8 月 27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5 号)。
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情形,其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
(2)明确属于上述条例规定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情形,其对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财税〔2007〕127 号第一条等文件。2026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6 年 8 月 28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26 号)。
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 税率缴纳个税。
(2)上市公司需在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申报限售股成本原值资料及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3)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与已扣缴税额存在差异(含退税申请)的,须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4)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6 年 7 月 31 日,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23 号)。
主要内容包括:
(1)2026 年至 2028 年间,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所得,可在不超过 5 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2)与之发生交换的其他企业,应按现行政策确认所得并纳税。
(3)交换双方应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扣除换出资产计税基础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确认所得。
(4)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以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5)政策执行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满未满 5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
明确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2026 年 7 月 31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16 号)。
主要内容包括:
(1)销售电池产品须选择“电池”类编码开具发票。
(2)购进、委托加工或进口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的,凭合规凭证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并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备查。
(3)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需附符合国标的检测报告及明细清单,未取得报告不得享受减免。
(4)生产、委托加工减免税电池产品,申报时需据实填报《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5)修改涂料消费税相关公告条款,要求建立《涂料税款抵扣台账》。
(6)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
2026 年 8 月 10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26 年第 17 号),宣布中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
该协定于 2023 年 5 月签署,双方已完成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生效,适用于 2027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税费法规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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