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跨境电商和香港贸易公司都有一种很常见的安排——员工在内地办公,工资却由香港公司发,这些员工主要为香港公司提供服务,比如:店铺代运营、产品设计、客服管理等。因此就会有很多老板和财务问到我们,这些员工在内地和香港要怎么交个税?
先给结论:
1、人在内地、远程干活:香港这边通常不用交;内地照常交个税,一分不少。
2、人在香港、天天在香港上班:香港要交薪俸税;但如果你还是内地税务居民,回内地还要申报境外收入,在香港交过的税可以抵。
3、内地、香港两边跑:香港先看你的雇佣算哪类——非香港受雇按在港天数分摊,香港受雇全额算;内地该报还是要报。
4、无论哪种,都不会两边交两份全额税——内地和香港签过一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和抵免机制兜底。
下面拆开讲。这篇讲的是受雇领工资的情形(如果是股东分红、或者以劳务外包形式合作,规则不一样,以后单独写)。
01
香港:看收入来源在哪
工资在国内税法上叫工资薪金所得(香港叫"受雇入息"),香港对工资这类收入征的税叫薪俸税,按地域来源征税——《税务条例》第 8(1) 条规定,只对「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受雇工作所得征薪俸税。
那怎么判断收入是不是"来自香港"?看活儿在哪干:
情况一:人一直在内地远程办公
你的服务全在内地提供,香港通常没有征税权。唯一要小心的是60 天规则——《税务条例》第 8(1A)(b) 和 8(1B) 条规定:一年里你来香港停留总共不超过 60 天,不用交税;但如果到港累计到 61 天以上、又在香港干过活,豁免全部失效——香港受雇的,全年所有工资都要交,不是只算在香港干的那部分。
注意这里有个动作千万别漏:不用交 ≠ 不用报。只要工资是从香港公司发的,申报程序每年都要走——公司报雇主报税表(IR56B),员工个人也会收到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就算符合 60 天豁免,也不是自动就免了——需要在报税表里主动申请,税务局核准后才算数。
情况二:人在香港上班
活儿在香港干,香港当然要收。薪俸税算法有 2 种:累进税率(2% 到 17%)和标准税率(15%/16% 两级),按低的交(后面细讲)。
情况三:内地、香港两边跑
香港税务局会先看你的雇佣算“香港受雇”还是“非香港受雇”(主要看劳动合同在哪谈的、雇主在哪、工资在哪发)。
算“非香港受雇”:只按你实际在香港干活的天数分摊,在港部分交、内地部分不交;
算“香港受雇”:全年受雇收入都在征收范围,不能按天数分摊——除非全年所有活儿都在内地干、到港不超 60 天。
但有一个例外要注意:香港公司董事在香港公司发工资,需要缴纳薪俸税。
香港税务局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10 号(DIPN 10)第 34 段写得很清楚:只要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地在香港,董事费就属于香港来源收入,不管你人在哪履职,都要全额交香港薪俸税。董事薪酬不适用 60 天规则,也不能按天数分摊。
02
内地:看税务居民身份在哪
内地这边关键看你的税务居民身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一个年度里在境内住满 183 天的,就是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交个税。
注意两个"翻译":
"有住所"不是指有房——税法上叫"习惯性居住",看的是户籍、家庭、经济利益这些根子在不在内地。家在内地的跨境电商老板,就算经常飞香港,但根还扎在内地,那就是内地居民;
"全球所得":只要是内地税务居民身份,全世界挣的工资都得回来申报、交税,包括香港发的这份,但"回来申报"这一步免不掉。
一张表看清自己的位置(家在内地的,基本都落在第一行):
03
两边都收: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但如果内地员工是派去香港上班的?或者家在深圳,每天通勤到香港上班的朋友呢?
这就到了两地规则的交汇点——两边都要管,怎么办?香港可能按自己的标准(比如一年在港超过 180 天)把你算作香港居民,内地又按"有住所"把你算作内地居民——当一个人被两边同时算作居民,该听谁的?《安排》第四条给了答案,叫加比规则,按下面这张表一层层定:
但判回内地≠香港不征税:加比规则定的只是"你是哪边居民",改不了征税权,你在香港上班的工资,香港照样收(雇主是香港公司);内地照样要你申报,香港交过的凭完税凭证抵免。
内地居民派去香港工作,如果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香港就不征收薪俸税,只在内地交:
1. 任意十二个月内在香港停留累计不超过 183 天;
2. 工资不是香港雇主(或其代表)支付的;
3. 工资不是由雇主设在香港的常设机构负担的。
04
薪俸税怎么算:两种算法取低者
香港薪俸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以选择对自身更有利(较低)的那个:
五级累进税率:
05
香港财资中心建设的思路
举个例子:
假设一位内地员工被派去香港上班,年薪 100 万。为了好算,只扣基本免税、不算强积金等其他扣除;两边各按各的币种和规则算,这里看的是量级和逻辑,不是精确账。
第一步:两边各算各的,各得各的数
第二步:拿香港交的,去抵内地的
注:例子只为讲清逻辑,两边各按各的币种算,不做汇兑换算。
反过来,如果内地算出来的个税比香港低——比如工资不高、扣除又多——那就是香港交的抵不完,多交的部分按规则可以往后 5 年结转继续抵。
06
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前面讲的是员工个人层面的薪俸税。还有一件老板和财务们特别关心的事:公司给在内地干活的员工发的工资,能不能在香港公司的利得税里税前扣除?
能。香港《税务条例》第 16(1) 条规定,为产生应课税利润而招致的支出及开支,均可扣除;员工薪金属于公认的可扣常规项目。这项扣除不看员工人在哪里、是不是香港居民——只看这笔支出,是不是为香港公司而花的。
能扣,但要同时满足三个前提:
有一种情形可能抵不掉:员工合同签在香港公司,实际干的活却全是给内地关联公司干的。这笔工资不是为香港公司自己的生意花的,等于替另一家公司在花钱——税务局有权质疑,抵扣可能被砍,甚至牵出「转让定价调整」(指同属一个老板的几家公司之间乱摊成本、挪利润,税务局有权要求重新算账)。所以谁来雇人、活儿为谁干,签合同之前就要设计清楚。
07
三个最容易踩的坑
踩坑 1:以为"香港发的工资,内地不知道"
内地居民有全球所得申报义务,而且两地金融账户信息会自动互换(CRS)。另外,香港的雇主每年要向香港税务局申报员工工资(IR56B 表),员工自己也要报——这些都是有记录的。
踩坑 2:照搬网上流传的"卡天数"方案
网上流传各种"每年在香港待不超过 XX 天就怎么怎么样"的说法。天数规则是真的(香港 60 天、183 天,内地 183 天),但细节很多:香港的 60 天算"到访"不算"服务"、183 天按任意十二个月滚动算、内地的居住天数按满 24 小时算一天……
每个人的居住地、家庭重心、合同签订方式、雇佣方式都不一样,别人的方案套在你身上,很可能就是错的。这类安排落地之前,建议先找专业人士按你的实际情况过一遍。
踩坑 3:境外所得没人代扣,就当不用报
内地这边,公司发工资时可以帮员工代扣代缴,但是香港的工资属于“境外所得”,是需要员工自己每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在个税APP上主动申报的,很多人以为没人扣我的税,我就不用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列得很清楚,以下情形都要自己办理纳税申报: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取得境外所得的。
因此,香港公司发的工资,一定要主动向内地税局申报,如果自己实在不懂得如何申报,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处理。
08
香港薪俸税申报流程:
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
备注:香港这边(①—④)通常由公司或税务代表处理;第⑤步内地汇算需要员工本人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上办理。
09
工资想转回内地银行卡,
怎么转?
工资是你在香港公司工作挣的合法收入,银行管它叫"职工报酬",属于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走银行正规渠道就能转回内地。
5 万美元以内:带上身份证,银行直接结汇(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
超过 5 万美元:凭雇佣合同+收入证明,办"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照样能办。
两条红线别碰:
一是别走地下钱庄,这是违规行为,钱可能被冻结,严重的涉嫌犯罪;
二是别把一笔大额拆成多笔、借用亲友额度去结汇——这叫"分拆",是外汇局重点盯的行为,会被列入关注名单,影响以后正常结汇。
以上说的是最常见的情形。实际安排里,每个人的情况都可能带点「特殊性」——身份、雇佣、在港时间、公司架构各不一样,规则也可能随之不同。如果你的情况不在上面说的范围内,欢迎带着你的具体情况来跟我们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