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并购中,SPV经常被当作架构设计的起点。由于SPV在结构图中最直观,注册地、持股层级和融资功能也最容易率先进入讨论,因而形成“先设SPV、再安排交易”的错觉。但SPV如何设置,取决于交易本身。判断是否需要SPV之前,首先要回答一个更基础的问题:收购方究竟要买公司、买业务,还是买资产?
收购方通过受让存量股权或认购新增股份进入标的公司。选择这种方式,意味着收购方接受标的公司作为完整经营主体继续存在,历史合同、员工、许可、债务和潜在责任原则上仍留在公司内。
如果交易目标是取得一项能够独立运营的业务,而不需要整个公司主体,可以采用业务收购。此类交易通常同时涉及资产、合同、员工、知识产权、客户关系和经营许可的转移。
如果收购方只需要特定设备、知识产权、不动产、存货等资产,则没有必要取得整个公司。资产收购更适合交易范围明确、希望隔离历史负债的场景,但必须确认相关资产本身可以合法、有效转移。
现金收购首先解决的是资金来源和跨境支付路径。使用境内资金,需要考虑ODI、外汇及资金出境;使用境外资金,则要确认收购主体是否具备足够资金或融资能力。现金对价不会改变卖方与收购方之间的股权关系,因此交易完成后,卖方通常直接退出。
股份对价意味着卖方以标的股权或资产换取收购方体系中的权益。交易设计需要明确股份发行主体及卖方进入的股权层级,并结合双方估值确定发行价格和数量。
同时,应测算交易后的持股比例、表决权及潜在稀释,判断是否影响控制权。涉及上市公司的,还需评估股份发行、证券监管及重组上市风险。
当收购方不希望一次支付全部现金,或者双方对标的价值存在差异时,可以采用现金、股份、分期支付或业绩挂钩对价的组合。此时,对价结构不只是支付安排,还承担风险分配功能:一部分价值在交割时确定,另一部分留待未来经营结果验证。
需要把并购融资和母公司隔离,就设独立收购主体;收购后准备直接并入某个区域平台,就由该平台收购;当地牌照或经营资格必须由本地公司持有,就由当地实体承接。
核心是尽量让收购主体直接承接交割后的长期持有结构,减少后续重组。
使用股份对价时,先确认哪个主体有条件发行股份并让卖方愿意接受。上市公司股份有明确市场价格和流动性,但会进入证券监管;非上市平台股份安排更灵活,但估值、流动性和退出更复杂。
SPV只在解决具体问题时有价值:隔离收购债务和项目风险、集中并购融资、承接共同投资人、单独持有标的以便未来出售,或满足当地持有要求。如果这些需求都不存在,多设一层SPV只会增加税务、维护和资金流转成本。SPV应当是前述交易设计推导出的载体,不应成为架构设计的起点。
控制权应合并计算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可支配的表决权。持股超过50%、可支配表决权超过30%,或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均可能构成控制;股权分散时,低于30%也可能被认定取得控制权。
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即触发权益披露,达到20%原则上需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达到30%后继续增持通常触发要约收务。因认购新股超过30%的,经非关联股东批准并承诺三年内不转让,可以申请免于发出要约;通过资产认购股份取得控制权的,股份原则上锁定36个月。
控制权变更后36个月内,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或发行股份数量达到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100%,或者导致主营业务根本变化,可能构成重组上市。
跨境并购架构应从交易目的出发,依次确定收购范围、支付方式、收购主体及交易后的控制权结构,再结合融资、税务、外汇、行业准入和证券监管要求进行验证。SPV的设立地点、持股层级和功能,也应在这一过程中逐步确定。一个有效的架构,应当能够支持交易顺利交割,并兼顾收购后的整合、资金回流和未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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