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县级以上政府,或者有资格的公益组织的机构捐自产的货物要视同销售吗
浅谈出口账务和excel函数 要视同销售,但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公益性捐赠在限额内可税前扣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需计提销项税。
1. 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自2019年至2025年底,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捐赠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免征增值税。2026年是否延续,需关注最新政策。
2. 捐赠给承担扶贫任务的单位:类似上述情形,也有免税规定。
如果不属于上述免税情形,则需按同类货物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税率通常为13%。
企业通过县级以上政府或有资格的公益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
· 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 特殊情形:如目标脱贫地区捐赠,可全额扣除(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2026年待明确)。
· 必须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由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1. 视同销售价格:按同类货物公允价值确定,不能按成本价。
2. 免税与视同销售的关系:免税是免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仍需确认收入(可对应扣除成本)。
3. 票据留存:公益性捐赠票据、捐赠协议、货物出库单等要保存完整。
4. 2026年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免税政策是否延续,需以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为准。
总结: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但符合条件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通过合规渠道捐赠,限额内可扣除。关键是取得合规票据,并确认是否属于免税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