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房屋后发生折让,是全部红冲重新开具,还是仅就折让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购房人确认才能红冲?销售房屋后发生折让,通常仅就折让部分开具红字发票(部分红冲),无需全部红冲重新开具;是否需要购房人确认,取决于发票类型和购房人是否已完成抵扣/入账。
一、红冲范围:仅就折让部分红冲(部分红冲)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发生销售折让时,可就折让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及销售额,无需对原发票进行全部红冲。
实操要求:部分红冲时,需准确录入折让比例或折让金额,且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负数金额、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金额和税额。
二、购房人确认要求:视发票类型及购房人状态而定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电子专票)
购房人已抵扣/入账:需要购房人确认。由购房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经系统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凭《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购房人未抵扣/未入账:无需购房人确认。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2. 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电子普票)
无需购房人确认。由销售方在开票系统直接开具红字发票,无需经过购房人确认。
3. 数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购房人未勾选/未入账:无需购房人确认。销售方可直接单方发起红字发票确认单,系统自动冲红。
购房人已勾选/已入账:需要购房人确认。需购销双方确认红字发票确认单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若购房人超72小时未确认,流程自动作废,需重新发起)。
注意:销售折扣与折扣销售的税务处理规则不同:“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必须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即折扣销售不得单独开具红字发票;而销售折扣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无需、也无法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因此可以单独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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