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种行为既不合理,也不符合税法规定,超市无权以小票过期、超期为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存在两个月或其他固定期限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开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拒开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超市自行设定的“小票超期不予开票”属于商家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定开票义务。
若超市拒不配合补开发票,您可保留好购物小票、沟通记录等相关凭证,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等官方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税务部门将依法核实处理,督促商家履行开票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涉税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也存在商家不得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
(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个人需要开票,商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最后温馨提醒:建议大家消费后及时索要发票,既能避免后续凭证核对纠纷,也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消费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