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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决:支付宝方被诉行为并非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差别待遇行为

最高法判决:支付宝方被诉行为并非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差别待遇行为 金融反垄断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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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阿里巴巴集团等拿到终审判决后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4份反垄断案件《民事判决书》。

202697日至11日是“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9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意见》指出:“(十)依法规制‘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针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认定是否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时,应当根据差别待遇是否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造成实质性限制或者损害,是否基于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浏览记录等信息形成针对其个人的交易条件,是否违背诚信原则及商业伦理等,综合考量实行差别待遇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非歧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不仅是基于理论研究,更重要的是,在最高审判实践层面,已经终审判决了一起人工智能全球科技公司“差别待遇”案件。


202510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李震耗时8年起诉支付宝公司、蚂蚁科技集团、阿里巴巴集团等的4起反垄断系列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对于最高法终审判决李震胜诉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3129案件,各界关注度很高。但是,李震败诉的(2024)最高法知民终1214案件(即金融“大数据杀熟”、余额宝申购差别待遇案),却极少被关注。


1214号案涉主要企业
一、阿里巴巴集团
阿里巴巴集团网站显示:阿里巴巴集团目前已是一家聚焦AI+云及消费的全球科技公司。我们依托全栈AI能力与服务,从应用到算力基础设施,为消费者及企业客户提供支持。

二、蚂蚁集团(简称蚂蚁科技集团)

蚂蚁集团网站显示:蚂蚁集团全链路布局数据要素技术,包括分布式数据库,区块链、隐私计算和绿色计算,助力数据价值释放和共享,让数据价值的流动像自来水一样即开即用。

三、北京奥星贝斯科技公司
北京奥星贝斯科技公司网站显示:“里程碑”。【2016年】上线支付宝核心账务、核心支付系统,全球首次使用分布式数据库支撑金融核心账务系统,支撑 12 万笔/秒的支付峰值、17.5 万笔/秒的交易峰值。“余额宝”。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最高法知民终1214号在第50页记载:“支付宝方被诉行为并非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差别待遇行为”。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最高法知民终1214号第3页记载,支付宝方包括支付宝公司、蚂蚁集团、天弘基金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奥星贝斯公司等。

据悉,阿里巴巴集团拿到终审判决后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4份反垄断案件民事判决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91日修正)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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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云、支付宝、阿里集团被反垄断举报和诉讼

2、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支付宝垄断纠纷立案

3、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一期)

4、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二期)

5、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三期)

6、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四期)

7、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五期)

8、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六期)

9、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七期)

10、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八期)

11、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九期)

12、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十期)

13、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十一期)

14、支付宝垄断案 · 春节特辑

15、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十二期)

16、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1年第一期)

17、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1年第二期)

18、法院立案:李震诉阿里系垄断

19、阿里巴巴垄断案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原告申请法院传唤井贤栋等人出庭作证。

20、经中央督导,反垄断诉讼材料终于向国内的阿里巴巴送达!

21、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1年第三期)

22、郭树清:强化金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23、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高院裁定不受理支付宝等挪用客户备付金案

24、支付宝、蚂蚁集团,没有垄断?!

25、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6、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一期)

27、最高法:加强研究移动支付等问题

28、阿里、蚂蚁陷“大数据杀熟”垄断案是终止《数据共享协议》的重要原因

29、最高检:稳妥开展反垄断公益诉讼

30、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二期)

31、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一期)

32、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2年第一期)

3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首次提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监管。

34、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三期)

35、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二期)

36、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四期)

37、《平台经济反垄断年度观察报告》报道支付宝垄断案判决

38、支付宝垄断案判决书(546号)

39、支付宝垄断案上诉状(546号)

40、支付宝垄断案判决书(547号)

41、支付宝垄断案上诉状(547号)

42、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3年第一期)

43、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一期)

44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3年第一期)

45、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二期)

46、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三期)

47、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3年第二期)

48、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3年第三期)

49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50、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民事上诉状》(一)

51、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民事上诉状》(二)

52、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民事上诉状》(三)

53、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民事上诉状》(四)

54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四期)

55、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民事上诉状》(五)

56、最高法:阿里系“大数据杀熟”垄断纠纷反诉管辖异议上诉立案

57、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五期)

58、第二次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

59、淘宝可以使用“属于线下交易的微信”支付啦?!

60、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4年第一期)

61、“苹果税”垄断案判决后,李震申请增加2个诉讼请求

62、第三次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

63、法院驳回李震提出的回避申请

64、李震向法院提交回避复议申请

65、法院复议决定,驳回李震的回避复议申请

66、时间线:李震诉阿里巴巴反垄断案

67、最高人民法院将在2024年11月1日开庭审理李震诉阿里巴巴集团限定使用支付宝反垄断案

68、市场监管总局:无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行为

69、【公告】金融“大数据杀熟”反垄断案将在2024年9月30日宣判

70、金融“大数据杀熟”反垄断案宣判

71、金融“大数据杀熟”反垄断案件《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

72、最高人民法院:李震诉阿里巴巴集团等限定使用支付宝反垄断案延期开庭审理

73、李震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申请:公开开庭审理阿里巴巴等限定使用支付宝反垄断案

74、李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新证据:“苹果税”反垄断案《民事判决书》

75、最高人民法院将在2025年1月7日开庭审理李震诉阿里巴巴集团限定使用支付宝反垄断案

76、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李震诉阿里巴巴限定使用支付宝反垄断案二审合议庭法官

77、最高法:2025年1月7日上午九时公开开庭审理李震诉阿里巴巴集团限定使用支付宝反垄断案

78、最高法:受理李震诉支付宝、蚂蚁集团、阿里巴巴等差别待遇反垄断案

79、中国证监会:因有关情况需进一步核实,我会将延期至2025年4月2日前作出答复。

80、中国证监会:我会决定不予公开

81、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

82、中国证监会:中止行政复议

83、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震起诉阿里巴巴集团等垄断案胜诉

84、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阿里巴巴集团等胜诉判决:1214号


支付宝、蚂蚁集团、阿里巴巴,用户超10亿!


敬请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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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金融反垄断理念,培育金融竞争性市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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