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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化妆品功效新规解读:美白、祛痘产品如何合规宣传?

泰国化妆品功效新规解读:美白、祛痘产品如何合规宣传? 美妆出海合规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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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意拓展东南亚市场、特别是泰国市场的美妆与保养品品牌来说,法规合规始终是产品顺利上市的核心关键。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hailand FDA)化妆品与危险物质管理局(Cosmetics and Hazardous Substances Control Bureau)发布了最新的《成分宣称特定功效化妆品备案与宣称指南》(第 1/2569 号)。该指南针对市场上热门的美白(Whitening)与抗痘(Anti-Acne)两大类产品,明确规定了名称备案条件、允许添加的功效成分清单,以及合规与违规的宣称用语。

以下为您深度解析这份最新法规指南的核心要点:




一、 美白类产品(Whitening Products)法规要点




1. 产品名称备案(Notification Guidelines)

若产品名称中含"WHITENING"、"LIGHTENING"、"BRIGHTENING" 或类似含义的词汇,产品配方中必须包含以下指定成分之一或多项:

果酸类(AHAs):甘醇酸(Glycolic Acid)、乳酸(Lactic Acid)、酒石酸(Tartaric Acid)、柠檬酸(Citric Acid)、苹果酸(Malic Acid)、扁桃酸(Mandelic Acid)。

水杨酸类(BHA):水杨酸(Salicylic Acid)。

多聚羟基酸(PHA):葡糖酸内酯(Gluconolactone)。

● 其他认可成分(包括但不限于):

○熊果苷(Arbutin)

○光果甘草根提取物(Licorice Extract)、桑根提取物(Mulberry Extract)

○维生素C及其衍生物(Ascorbic Acid and its derivatives)、曲酸及其衍生物(Kojic Acid and its derivatives)

○传明酸(Tranexamic Acid):浓度不得超过 3%,且禁止用于口腔产品。

○烟酰胺(Niacinamide / Vitamin B3)

○植物萃取物:母菊花提取物、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含 Aloesin)、熊果叶提取物(含 Arbutin)、面包树/面包果木提取物(含 Oxyresveratrol)、温州蜜柑皮提取物(含 Nobiletin)、木兰树皮提取物(含 Magnolignan)、牡丹根提取物、石榴皮提取物(含 Ellagic Acid)、葡萄籽提取物(含 Proanthocyanidins)等。

○4-丁基间苯二酚(4-Butylresorcinol)、硫代二丙酸(Thiodipropionic Acid)、异丁基酰胺噻唑基间苯二酚(Isobutylamido Thiazolylresorcinol / Thiamidol)。

○未列入清单的其他成分:需向泰国 FDA 提交学术支持文献,并由 FDA 指定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审核。


2. 功效宣称指南(Claims Guidelines)

允许的法规宣称示例(Examples of Allowed Claims)

合规条件(Conditions)

禁止使用的宣称(Prohibited Claims)

• 有助于减少诱发肌肤暗沉的因素

• 有助于修复受紫外线影响的肌肤

• 有助于淡化黑斑/色斑

• 从表皮层源头应对肌肤暗沉问题

1. 产品配方必须符合上述成分规定。

2. 宣称必须让消费者明确理解:使用效果因个人肤质与原生肤色而异。

3. 不得宣称改变人体结构(例如改变原生肤色)。

严禁宣称能显著改变肤色、使皮肤比个人原生肤色更白,或使用任何具有同等含义的表述。





二、 抗痘类产品(Anti-Acne Products)法规要点




1. 产品名称备案(Notification Guidelines)

若产品名称中包含 "ACNE"、"ANTI-ACNE" 或 "BLACKHEAD"(粉刺/黑头):

泰文名称限制:泰文名称必须直接使用音译,不得使用意译翻译。

指定成分要求:产品必须含有以下至少一种成分:

1.水杨酸(Salicylic Acid)

2.三氯生(Triclosan)

3.茶树叶油(Tea Tree Oil / Melaleuca Alternifolia Leaf Oil)

4.硫磺(Sulfur):浓度不得超过 3%。

5.水溶性锌盐(Water Soluble Zinc Salts)

6.山竹果皮提取物(Garcinia Mangostana Peel Extract)

7.其他未列入成分:需提供学术支持文献,并通过泰国 FDA 专家委员会评估。


2. 功效宣称指南(Claims Guidelines)

允许的法规宣称示例(Examples of Allowed Claims)

合规条件(Conditions)

禁止使用的宣称(Prohibited Claims)

• 有助于减少过剩油脂(堵塞粉刺的诱因之一)

• 护理易长痘肌肤

• 有助于减少痘痘形成因素

• 控制源头过剩油脂

• 适合易长痘肌肤(Acne-prone skin)

1. 产品配方必须符合上述成分规定。


2. 不得提及特定或具体的痤疮/痘痘类型(例如囊肿型痤疮、发炎性痘痘、脓疱等)。

严禁使用任何暗示或明示具有预防痘痘、治疗痤疮、减轻痘痘发炎或消除痘痘等医疗/疗效性质的文字或图片。

 



三、 品牌方合规建议与总结




泰国《2558 年化妆品法》第 4(1) 条明确规定:化妆品的宣称不得传达治疗、缓解或治愈疾病的含义,且不得对产品实质产生误导。

1.严格区分“化妆品”与“药品”边界:美白产品不能宣称“漂白/改变基因肤色”,抗痘产品不能宣称“消炎、抗炎、治疗痘痘”。

2.注意特定成分限量:如传明酸最高 3% 且禁用于口腔,硫磺最高 3%。

3.注重包装与文案翻译:泰文备案名称中的英文功效词(如 Acne)必须精确音译,且宣称文案需加上“效果因人而异”等合规提示语。

对于计划进军泰国的美妆品牌,建议在产品研发阶段即参照此清单核对配方,并在文案设计时严格遵守审核标准,以确保产品备案顺利通过,安心开拓市场!

如有相关需要及问题咨询,欢迎联系我 MB/WeChat:1862049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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