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Introduction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9月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9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及其官方解读,明确了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扣缴申报事项与申报资料。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外服君对“28号公告”所附的管理办法进行了梳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总结归纳了如下关键点便于企业和HR理解“2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对象
政策规定:
境内自然人
注意事项:
《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交易(七类)
政策规定:
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和教育服务
注意事项:
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执行,后续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扣缴义务人
政策规定:
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
注意事项:
具体指作为应税交易购买方的境内单位
价款
政策规定:
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
注意事项:
《增值税法》第七条规定,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应扣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政策规定:
应扣增值税=销售额 x 规定征收率
注意事项:
《增值税法》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6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
政策规定:
自然人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并如实提供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应扣增值税
扣缴方式
政策规定:
(1)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当次(日)销售额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支付价款时代扣增值税
(2) 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当次(日)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自然人已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无需代扣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一日起至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注意事项:
自然人已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无需代扣增值税
附加税费的扣缴
政策规定: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时应按规定同时扣缴附加税费
申报期和缴税期
政策规定: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为一个月,应当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代开发票
政策规定:
自然人未申请代开发票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向自然人发起开票提醒,由自然人确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注意事项:
已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无需再次缴纳税款
更正申报
政策规定:
已按照本办法规定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应扣缴增值税发生变化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更正扣缴当期的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和相关处罚规定
政策规定:
(1)应当向要求提供已扣缴税款、扣缴申报记录等信息的自然人提供信息
(2) 应当按照自然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自然人提供的信息。发现自然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自然人拒绝修改的,应当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3) 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代扣代缴税款账簿、代扣代缴税款合法凭证以及自然人身份信息、应税交易信息、结算支付记录、复核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信息资料等
(4) 应当对自然人身份信息、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信息资料等保密
(5)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自然人拒绝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6) 发生应扣未扣税款、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申报、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情形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
政策规定:
(1)如实告知扣缴义务人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信息资料
(2) 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供已扣缴税款、扣缴申报记录等信息
(3) 发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价款、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更正。扣缴义务人拒绝更正的,自然人应当报告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
除外规定
政策规定:
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符合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代办申报相关规定,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不适用本办法
实施日期
政策规定: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咨询申报纳税,即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01
企业需要明确其所支付价款的对象和有关应税行为,哪些属于“28号公告”规定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对象和应税行为,即企业是否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哪些情况是必须办理增值税代扣代缴的。
02
企业需要与自然人做好充分的沟通,以便安排好代扣代缴申报与税款的缴纳,避免出现重复纳税或者缺少发票的情况。比如自然人是否自行申请代开发票后提供给企业,还是由企业向自然人发起开票提醒。自然人是否已自行缴纳了增值税而企业无需再办理代扣代缴。
03
即使自然人与单一扣缴义务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当次(日)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自然人已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无需代扣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都需要办理申报。
04
企业需要注意,对于同一笔应税交易,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申报期和缴税期,可能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和缴税期存在时间上的差异,而金税系统可以进行后台的数据比对。
05
企业需要注意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义务,安排适当的工作人员、制定适当的工作流程,以便做好合规遵从,并妥善保存相关信息与资料。
06
企业需要注意“28号公告”的施行起始时间,妥善安排自当前到政策实施日之间的准备工作。
友情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2181/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52176/content.html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5/c5252179/content.html

